北京市建設項目管理規定
一、適用范圍
北京市建設項目管理規定,是為了規范北京市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建設管理水平,保障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
二、規劃管理
(一)建設項目的選址、設計、施工、驗收等規劃管理工作應當符合北京市城市規劃、土地利用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規定。
(二)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應當由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并符合相關規劃、設計要求。
(三)建設項目的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相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設計方案和規劃要求進行建設,保證建設質量。
三、項目管理
(一)建設項目的項目管理應當由相關部門負責,制定詳細的項目管理計劃,并嚴格按照計劃執行。
(二)建設項目的施工過程中,應當設立專門的施工組織單位,按照設計方案和規劃要求進行建設,保證建設質量。
(三)建設項目的驗收工作應當由相關部門負責,嚴格按照驗收標準進行驗收,確保建設項目合格。
四、安全管理
(一)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應當由相關部門負責,制定詳細的安全管理計劃,并嚴格按照計劃執行。
(二)建設項目的施工過程中,應當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單位,按照安全管理計劃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建設項目的驗收工作應當由相關部門負責,嚴格按照驗收標準進行驗收,確保建設項目的安全合格。
五、監督和管理
(一)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監督和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確保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
(二)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和標準,規范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
六、附則
北京市建設項目管理規定適用于在北京市進行的所有建設項目。
七、施行時間
本管理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建設項目管理規定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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