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為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規范建設程序,保證工程質量,保障投資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總則
本管理辦法所稱的基本建設項目,是指用于建設各類房屋、建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的基本工程。基本建設項目的投資決策、施工組織、質量檢查、驗收交付等程序,均應當遵守本管理辦法的規定。
二、規劃與設計
1.基本建設項目的規劃與設計應當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符合建設可行性研究論證的要求,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符合節能、環保、安全等要求。
2.基本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應當經過專家論證,并報相關部門批準。基本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經過相關部門審核批準。
3.基本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應當由相關部門指定,并應當遵守設計規范和標準,保證設計的質量和安全性。
三、施工組織
4.基本建設項目的施工組織應當由相關部門組織,并應當遵守施工合同的約定。
5.基本建設項目的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施工安全。
6.基本建設項目的驗收交付應當由相關部門組織,并應當遵守驗收標準和方法。
四、質量管理
7.基本建設項目的質量管理應當符合相關法規和標準,應當建立質量檢查和檢驗制度,定期進行質量檢查和檢驗。
8.基本建設項目的施工過程中,應當保證施工質量,不得降低質量要求,不得采用不符合標準的材料和方法。
九、驗收交付
9.基本建設項目的驗收交付應當由相關部門組織,并應當遵守驗收標準和方法。
10.基本建設項目的驗收交付完成后,相關部門應當通知投資者和使用者,并應當妥善保管項目資料和文件。
以上是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本管理辦法由相關部門負責實施,投資者和使用者應當遵守相關規定。
特此通知。
國家有關部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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