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地少人多
土地資源非常緊缺
如何高效利用每一寸土地
就成了一個很關鍵的問題所在
尤其是現在
廈門還存在著大量低效工業(倉儲)用地
商業辦公存量房產
亟須改造升級、盤活利用
這些到底該怎么利用呢?
近日
廈門就出臺了土地新規!
相關用地性質可變更哦!
昨天,市資源規劃局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了近日出臺的《廈門市工業(倉儲)用地改造管理暫行辦法》、《廈門市商業辦公項目土地用途變更和建筑功能臨時變更管理暫行辦法》、《廈門市商業辦公項目變更為租賃住房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從文件標題也可以大致看出,工業(倉儲)用地可進行改造、商辦項目用地用途可變更、商辦項目可變更為租賃住房項目等。
按照規定,《廈門市工業(倉儲)用地改造管理暫行辦法》劃定改造政策區范圍,位于改造政策區內的工業(倉儲)用地,可采取土地用途變更或建筑功能臨時變更的方式,按市政府明確的規劃用途進行改造,鼓勵改造為教育、醫療、養老托幼、體育4類補民生短板項目,不得改造為商品住宅項目。
商辦變其他產業政策適用于所有已批國有建設用地中含有商業、辦公用途的項目(但辦公項目需為廈府辦〔2017〕234號文發布前取得工程規劃許可的項目),采取土地用途變更的方式變更為商業、辦公、餐飲、娛樂、其他商服等經營性用途,或教育、科研、醫療、養老、文化、體育等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類用途,或者以建筑功能臨時變更的方式變更為省級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門發布的相關產業用地政策規定的體育、養老、文化創意、電子商務快遞物流項目等的產業、行業,以及市政府確定的補民生短板項目和引導類產業項目。
按照規定,土地用途變更的項目需報市政府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建筑功能臨時變更的,原則上由項目所在區政府批準,但工業(倉儲)用地改造為文創、商業、含有居住功能的養老類的,商業辦公項目變更為文創、含有居住功能的養老類的,及原用地以劃撥或限制性出讓方式供地的,需報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實施。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幾種情形的商業辦公項目不得變更。
1、政策中設置了負面清單,應依法征收或收回土地的、申請人處于法院認定“失信被執行人”的、已納入收儲計劃的、原用地按總部辦公政策供地的、存在其他依法不予變更情形的等五種情形不得變更;
2、未在廈府辦〔2017〕234號文發布前取得工程規劃許可的辦公項目不得變更;
3、住房項目配建的商業不得變更為租賃住房;
4、申請建筑功能臨時變更的,項目尚未竣工驗收的,或未取得行業主管部門書面同意意見的,不得變更。
其實,早在去年8月份的時候,廈門就有出臺《廈門市商業辦公項目變更為酒店項目暫行規定》,明確提出了:商辦用房可變更為酒店!
根據規定,廈門市已出讓(含協議出讓)的土地用途含商業的項目以及2017年12月30日之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辦公項目,若要變更為酒店用途,應當符合以下6個條件:
● 申請人與土地使用權人一致;
● 已經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在建或已建成項目,申請人應當先停止預售;
● 應當征求利害關系人(含項目已售房產的買受人)意見;
● 須成立獨立的酒店經營法人公司;
● 已按原出讓合同和監管協議約定完成稅收等承諾,或已按規定補足稅額、繳納違約金;
● 功能變更后應能滿足建筑結構和消防安全要求。
而這次,商辦項目還可變更為其他的用途,商辦項目這次終于要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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