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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匯點訊 近日,揚州財政局出臺《揚州市級生態環保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環專辦法》)和《揚州市林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林專辦法》),規范和加強生態環保和林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根據省財政廳印發的《江蘇省生態環保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揚州財政局結合實際編寫了《環專辦法》,規定了市財政局、生態環境局的管理職責,明確資金使用范圍和資金分配方式。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市級公益性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等項目。包括:水生態環境保護;大氣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輻射污染防治、生態文明示范建設、生態環境部門環境監管、監測監控、執法、應急能力建設及運維等。《環專辦法》要求對專項資金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編制管理情況和績效等實施跟蹤監督,保障資金使用管理的合規性、及時性、效益性。
省財政廳印發《江蘇省林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專項資金按照“政策目標明確、分配辦法統一、支出方向協調、績效結果導向”的原則分配、使用和管理。揚州財政局結合實際編寫《林專辦法》,規定了市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部門和項目承擔單位的管理職責,明確資金使用范圍和資金分配方式。專項資金采用因素法為主的方式下達,主要用于森林資源管護、重大林業疫病防控等方面。《林專辦法》強調資金申報、分配、審核、撥付、使用、績效管理、監督檢查的全過程管理。
通訊員 揚財宣
新華日報·交匯點記者 周晶
編輯: 韓然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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