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毅 通訊員 牛祥)3月24日,記者獲悉,從今年開始,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將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與安全生產工作一并列入年度監察工作計劃,監察人員在對煤礦企業開展安全生產監察執法時,同時對其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進行一體化監察。
為加強全省煤礦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山西煤監局近日印發了《關于加強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對煤礦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監察中,將現場檢查情況與其申報的職業病危害項目內容進行對比檢查,對弄虛作假的要依法嚴處。煤礦企業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應當在1小時內向駐地監察分局(站)報告,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駐地監察分局(站)接到報告后,應按規定及時上報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同時,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對事故開展調查。
按照有關規定,各監察分局(站)于每年年初依法接受轄區煤礦企業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凡在山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煤炭開采的煤礦企業,都應當以礦(井)為單位依法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在收到煤礦企業的《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及相關資料時,監察人員對申報表填寫和資料是否規范齊全當面查驗,并按規定及時向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上報轄區內煤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情況。對煤礦企業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材料中涉及的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密,違反有關保密義務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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