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黨員量化積分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全面XXX總要求,進一步增強黨員的身份意識,建立科學、合理、有效的黨員考核評價體系,切實解決黨員干與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壞一個樣的問題,實現黨員日常管理精細化、規范化,使廣大黨員學有榜樣、做有方向、評有標準,激勵黨員積極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為公司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組織保證,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黨員(含預備黨員),黨員發展對象、入黨積極分子參照執行。其中預備黨員、黨員發展對象、入黨積極分子的積分作為其教育考察依據,不參與黨員積分年度考核評定。
二、積分設置
(一)積分構成。黨員量化積分考核指標由基礎分、附加分和扣除分構成,基礎分為100分,在此基礎上依照相應的加分項目或扣分項目進行加分或扣分。
(二)加減分項目。加分項目主要考核黨員在工作、學習中積極奉獻、主動作為,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情況;扣分項目主要考核黨員履行黨員義務、完成黨組織分配工作、參加黨內活動的情況。
(三)一票否決。黨員量化積分考核設置一票否決項目,對違反一票否決項目的人員當年度積分清零,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四)指標動態調整。根據上級工作任務要求、公司黨建工作落實和黨員隊伍管理實際等,對黨員量化積分考核指標或量化分值進行動態調整(增減),每季度由支部委員會議審定。
三、積分程序
(一)積分記錄。制定《黨員量化積分管理臺賬》,由黨群管理部對照量化積分考核指標,并依據相關證明材料每月據實記錄黨員積分,每季度報支委會議審核。
(二)積分公示。每季度將黨員積分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監督及申訴,黨員如對本人積分有異議,可向所在黨支部或黨務工作人員反映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經核實后,可據實修改認定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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