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王健 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
來源 | 法學學術前沿
從政治上看,從條件上辦
做好滿足法治建設需要的博士學位授權工作
從高等教育的外部規律看,學位授權點的布局設立,往往與設點單位所在地域在國家、區域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中的重要程度關系密切。在我國學位制度與學位授權點布局實踐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拋開非常態性因素,大體來講,布局設立不同層次學位點的基本規律是,一般重要或是普通需求的,設立學士學位點;比較重要或有特殊需求的,設立碩士學位點;非常重要的或有重大需求的,則設立博士學位點。至于具體設置哪個學科專業領域、哪個授權層次的學位點,則隨不同高校、各個省級以及國家學位和教育主管部門這幾方面偏好和傾重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決策與操作結果,或理工農醫、或文法經管,皆隨設學初衷和情勢變遷不一而足。
按照新時代“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總要求,法科學位點的布局,包括法學博士點和法律專業學位博士點,無疑應當受到應有的和切實的重視。之所以要指出這一點,不光因為在新時代新形勢新要求下,法學教育和法治人才培養工作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被放到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謀劃和推進,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而且在推進法科學位和研究生教育改革和發展工作中,還應當擯棄某些陳舊落后的思維和偏見。例如,過去曾經一度認為,設置法學博士點,應以首善之區為限,京外各地不必都搞。還有一種觀點認為,西部地區條件原本就差,政法部門法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的比例本來就不高,因此西部地區法學院校的主要任務應當是辦好本科教育,適當搞一點碩士教育足矣,不必爭取法學博士點。
全面依法治國,核心是法治,關鍵在于是否“全面”,在于是否全方位、全過程、各領域、各環節地奉行法治。新時代不同于新時期的一個突出特點,就在于強調各項重大工作的宏觀統籌和多元一體;強調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的大一統治理思路;強調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一個省區市都不能少。在遵循學位教育基本規律和特點,努力參照申請學位表上各項指標要素進行對標建設的同時,特別注意從國家發展戰略大局來考量博士學位授權點的布設問題,這對于在一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條件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意義重大。
為此,不論申報者的規劃設計申報,還是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布局設立法科博士點,都應當堅持從政治上看,從條件上辦。一方面,高校和科研機構要以行業需求為導向,合理定位,對標對表建設學科,為取得相應的學位授權創造條件,奠定基礎。另一方面,學位和教育主管部門應堅持圍繞工作主線,以服務大局為目標,立足宏觀統籌、堅持系統思維、綜合學科專業的基礎條件具體考量和決策法科博士學位點的布設問題。必須把從政治上看和從條件上辦這兩方面有機結合起來,不可顧此失彼,或偏執其一。既不能只拉車、不看路,使奮力之舉盲無方向;又不能只看路、不拉車,使好的政策精神和決策部署空轉、空心化,或者上熱中溫下涼。說到底,布局設立法科博士點首先要講政治,尤其不應片面強調基本條件,單純唯量化條件指標是從。如果授權審核工作斤斤于個別數據和條件標準的差距,或拘執于某種限額概念,那么這必將對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和法學教育事業發展帶來得不償失的后果和影響。至少在法學教育領域,這一點我們已經有了正反兩方面的深刻經驗和教訓。
總之,布局設立法科博士點,不能光算條件指標這個賬,更要算政治這個大賬。只有這樣,才能順乎國情、區情、社情、民情,做好滿足法治建設需要的學位授權工作,辦好人民滿意的法學教育。
2018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首次按照新的《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批準設置了北京師范大學、中央黨校(二升一)、河北大學、山西大學(動態調整)、浙江工商大學、江西財經大學、暨南大學、貴州大學、云南大學(動態調整)、新疆大學10個法學博士點,填補了冀、晉、贛、黔、滇、新6個省區的空白!這次審批學位授權點,是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前的最后一次學位授權審核工作,如此大范圍地填補全國法學博士點布局的空白,為歷次增設法學博士點所罕見,可謂把講政治和綜合考量學科質量條件有機結合的一個成功范例。試想,如果不考慮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以依法治疆、團結穩疆、文化潤疆、富民興疆、長期建疆為核心內容的“五疆政策”),不考慮共建“一帶一路”、構建更加緊密的中國-中亞命運共同體的重大現實需要,不考慮約占國土面積約六分之一廣袤大地各項事業的發展進步,僅憑比指標、看總量、本子好看,就絕不會有新疆的那個法學博士點!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開展的學位授權工作,堅持和延續了2017年新版學位授權審核辦法關于西部地區和革命老區高校申報學位點(包括單位和學科專業)基本條件可降低20%的規定。這是一項兼顧區域協調發展需要、傾斜和支持條件薄弱高校學位點建設的一項好政策。不過要用好這項政策,釋放出這項政策的紅利,還需要學位和教育管理部門和有關方面的艱辛努力,把真正解決多少西部地區、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學位點建設中的實際問題,作為衡量這項政策成效的唯一標準。
截止最新統計,我國目前共有61個法學博士點(見一覽表。此處按教育主管部門的認定以及招收、培養和授予法學博士學位的客觀狀態將西北政法大學列入其中)。從區域分布上看,法學博士點主要集中在華東(18個)、華北(15個)和中南(13個)地區,約占全國總量的75%。其中華北地區法學博士點的總數,與西南(6個)、西北(5個)和東北(4個)三個區域之和相當;北京一地的數量是西南(川、渝、黔、滇、藏)和西北(陜、甘、青、寧、新)十個省區市數量的總和。內蒙古、廣西、西藏、青海、寧夏五個省區尚屬空白。
全國法學博士點區域分布與規模一覽表(截止2023年12月)
區域 | 數量 | 單位名稱 |
華北地區 |
15 | 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北京理工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中共中央黨校、南開大學、天津大學、河北大學、山西大學 |
東北地區 | 4 | 遼寧大學、大連海事大學、吉林大學、黑龍江大學 |
華東地區 |
18 | 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上海財經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南京大學、蘇州大學、南京師范大學、東南大學、浙江大學、浙江工商大學、安徽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同濟大學 |
中南地區 | 13 | 鄭州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湘潭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湖南師范大學、中山大學、暨南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海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 |
西南地區 | 6 | 四川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西南政法大學、重慶大學、貴州大學、云南大學 |
西北地區 | 5 | 國防大學政治學院西安分校(原解放軍西安政治學院)、西北政法大學、西安交通大學、新疆大學、蘭州大學 |
空白省區 (均在西部) | 5 | 內蒙古、廣西、西藏、青海、寧夏 |
總計 | 61 |
我國現階段法科博士點的布局結構究竟要發展成怎樣一種狀態,在現有存量基礎上法學博士點還有多大增設和調整的空間。根據實施新版學科專業目錄(2022年)的需要,如何做好首次布局設立法律博士點工作,教育主管部門和學界還都缺乏對這些問題專門的預測分析和實證研究。
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廳字[2023]5號文件,簡稱兩辦《意見》)提出一個原則,即要以服務國家發展大局、適應區域法治人才需求為根本,調整優化法學院校區域布局,統籌全國法學學科專業設置和學位授權點設置,推進法學教育均衡發展。這個原則明確強調法學學位點的布局設立,要以服務大局和適應區域法治人才需求為根本。至于如何調整優化全國的法學院校區域布局,如何統籌法學學科專業和學位點設置,各省區市對法學本專科、法學和法律碩士、法學和法律博士人才的需求到底是什么狀況,全國法學教育資源如何分布才可稱得上是均衡狀態等等,這些既是需要進一步研究解決的問題,也是需要著力推進落實的重要工作任務。
根據兩辦《意見》,統籌全國法科博士點的設置,至少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一是國家發展大局。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16個國家發展戰略,無疑都是國家發展大局。按照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要求,這些國家發展戰略,特別是其中的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包括西部大開發、東北全面振興、中部地區崛起、東部率先發展等)、區域重大戰略(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于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一帶一路建設等),都涉及高素質法治人才支撐保障作用發揮的問題,因而成為各大區域并進而落實到各省區市布局設立法科博士點時需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事實上,有的學校在申請博士點的需求論證中,確實從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要方面提出了有說服力的理由。
二是全面深入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定、規劃、綱要和指導意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通過的《關于全面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的重大任務。2017年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后制定發布了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一系列重大舉措,分別就法治中國建設、法治政府建設、法治社會建設、法治文化建設,包括法治人才培養、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等工作進行統籌謀劃和整體布局。其中《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提出要加強邊疆地區、民族地區和基層法治專門隊伍建設等重要舉措,以一個段落描述了“構建凸顯時代特征,體現中國特色的法治人才培養體系”的內容。《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關于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的意見》《新時代法治人才培養規劃(2021-2025年)》《關于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等文件也都提出了相關工作任務和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與上述規劃、綱要和意見的配套落實,各省區市也相應制定了本地區的法治人才培養規劃,其中就包括對本地區各層次、各類法治人才培養的具體任務。例如,《遼寧省新時代法治人才培養實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培養法學類博士碩士5000名左右,重點建設5個國家級一流法學專業點和10個左右省級一流法學專業點。《內蒙古自治區貫徹〈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實施方案〉》提出要加強法治人才培養體系建設,在法治人才培養規劃重點任務清單中提出要加強國家安全、生態文明、公共衛生、應急管理、競爭政策等領域法治人才培養工作。《陜西省新時代法治人才培養工作舉措》提出支持有條件的高校申請博士學位授權、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和碩士點,加強高校博碩高層次人才培養。《新時代上海法治人才培養規劃(2021-2025)》提出到2025年要建成與上海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相適應的法治人才發展體系,進一步優化和完善法學教育體系,建成3個左右法學教育重點院校(約束性目標)和13個左右國家級一流法學學科專業點(預期性目標),等等。這些既是國家統籌布局法科博士點的重要參考,也應當成為各省區市立項、規劃和建設法科博士點的直接依據。
三是全國法治工作隊伍現有博士人才比例及其對博士人才的實際需求。據有關權威部門統計,目前全國政法機關碩士學歷占比約為7%,博士學歷僅占0.4%。總體來看,這個比例非常低。從區域分布上看,結構性差距的問題極為突出。西北五省區政法機關(含兵團)碩士學歷占比為4.6%,低于全國平均水平3個百分點;博士學歷占比僅有0.04%,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的十倍,也就是每萬人中才有4名博士。2022年甘肅全省政法系統有法學博士的人員僅占總量的0.02%(19人),并提出了未來三年(2023-2025年)的法學博士需求計劃。內蒙古自治區法檢隊伍中有博士學位人員僅占總量的0.06%(10人)。新疆律師隊伍中有博士學位的比例是0.42%(36人),新疆大學法學院雖已招收42名法學博士生,但目前尚無畢業生。這些區域政法系統中博士人才數量的匱乏,與其在國家整體發展戰略中的相關定位和發展要求長期存在很大的反差。
早在2011年西北政法大學實施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計劃時,西北五省區黨委政法委就明確提出過法學博士人才的需求。其中陜西省委政法委提出,未來5年需要法學博士30名(其中政法委系統5名、法院系統8名、檢察院系統8名、公安系統5名、司法行政系統4名);甘肅省委政法委提出5年培養40名法學博士的需求計劃(其中法院系統15名、檢察系統10名、公安國安10名、政法委系統5名);青海提出每年輸送6名、5年培養30名法學博士的需求計劃,力圖實現全省政法系統法學博士零突破。新疆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提出70名的需求計劃,等等。西北政法在實施“特需”博士人才培養計劃過程中,雖然始終堅持面向國家戰略需要,努力填補行業的、區域的、少數民族的等這樣那樣的空白,并取得了顯著成效,但與有關省區承擔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主體責任對高素質人才的需要相比,仍有差距。
這里所以舉出這些例子,目的是想說明,沒有什么比法治工作部門明確提出對法學博士人才的需求,更能證明設立法學博士點的重要價值!反過來講,這些分領域、有計劃、規格明確的人才需求信息,不正是博士學位點申報表(《簡況表》)上首先要求“精準分析本申請點所服務的國家重大戰略(行業)需求”所要論證的內容么!所謂“精準分析”,就是要申報者明確提出:哪里、哪個部門、哪個行業、需要多少法學博士。因此,布局和設立法科博士點,必須充分考慮法治工作部門的現實需求。
此外,這些例子還有助于全面看待我國法學博士研究生教育發展規模是否“過剩”的問題。事實上,當我們把目投向法治建設主戰場,投向邊疆地區、民族地區、革命老區的政法部門和高校對法學博士人才的需求狀態,而非法學博士點富集地區的博士生就業問題,法學博士點和法學博士生培養規模虛假過剩的情形,便會一目了然。
四是國家關于推進實施高等教育重大發展戰略的決策部署,從學位和教育政策上為合理布局和設立法科博士點提供了支撐。2023年6月12日,教育部在蘭州召開新時代振興中西部高等教育工作會暨教育強國戰略咨詢會。大會發布了《全面振興中西部高等教育“蘭州倡議”》,隨后又印發了《關于印發新時代振興中西部高等教育改革先行區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發[2023]62號),于是,蘭州高等教育的發展被提高到國家層面。
“蘭州倡議”的一個重要核心概念,就是以蘭州為戰略支點,引領青寧藏,并發揮對新疆、內蒙古高等教育的影響力、輻射力,形成與東部高校梯次銜接、匹配互補的現代化發展格局。“蘭州倡議”所列重大任務的第二項就是博士碩士學位授權的政策性傾斜和支持。由此出發,并綜合各種因素考量,加強在蘭州的法科博士點的布局和建設,對于推進實施國家發展戰略,實現法學教育資源合理配置,推進法學教育區域均衡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蘭州在國家區域發展戰略中的支點地位,有其深厚的歷史和地緣政治背景。蘭州自西漢起就成為中央政府經略西域,維護絲綢之路的戰略要地。在中原王朝構筑的國家安全防御體系中,蘭州一直是第二道防線西面的一個戰略要點。歷史上的甘肅地域遼闊,跨度大,覆蓋現在的甘肅、寧夏全部、青海東部、新疆和內蒙古部分地區,幅員遼闊,跨度大。清代自康熙到光緒年間先后采取的一系列以蘭州作為戰略支點的重大舉措,包括陜甘分治(康熙五年設甘肅省)、陜甘總督自西安移駐蘭州(乾隆二十九年為實現“節制三秦”、“懷柔西域”的戰略目的所為)、陜甘分闈(左宗棠平定西域后奏請并于光緒元年分闈取士)等,都與不斷改進和加強西北地區國家安全體系建設,提高西北地區對朝廷的向心力和加強朝廷的全局控制力有密切的關系。特別是陜甘分闈,極大凸顯了蘭州輻射和帶動西北地區文教事業發展的作用,對西部地區的現代化建設產生了巨大、深遠的影響。
其次,以蘭州為支點的輻射區域復雜的社會環境、多元文化、少數民族聚居和多民族大雜居的社會特點,以及錯綜復雜的國際環境,決定了西北地區法治工作的特殊性和對培養各層次、各類型法治人才的特殊需要。這種特殊需要,不僅具有探索區域法治現代化的實踐價值,在構建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方面也有其獨特的文化價值。加強在蘭州布局和建設法科博士點,將極大促進這些價值的釋放。
最后,青寧兩地現已覆蓋有一定數量的法科碩士點,其中青海的兩所高校各有一個法學和法律碩士點;寧夏的兩所高校都開展了法學和法律碩士研究生教育。兩地法律人才培養的層次與兩地人口數量規模、經濟社會和高等教育發展狀況大體相當,現有的法科研究生教育,能夠基本滿足地方對高級法律人才的需要,但是若要布局設立法科博士點,以填補兩地布局空白,暫時還有一定的困難。相對而言,蘭州設立法學和法律碩士點的高校已有6所(其中一個已獲批法學博士學位授權),文教資源相對發達,又有地近銀川、西寧交通之便。因此加強在蘭州布局設立法科博士點,完全可以起到對青寧兩地,乃至內蒙古和西藏地區的輻射帶動作用。通過構筑區域性法學教育高地,而收法學教育資源匯聚和外溢之效。
2024年3月12日初稿,4月22日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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