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進度考核管理辦法
為加強施工管理,提高施工質量和效率,保證工程按時交付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施工進度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
通過建立施工進度考核制度,對施工企業施工進度進行考核和管理,提高施工質量和效率,保證工程按時交付使用。
第二條 范圍
本施工進度考核管理辦法適用于所有參與施工的企業。
第三條 考核標準
施工進度考核的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施工項目計劃進度;
(二)施工項目實際進度;
(三)施工項目質量;
(四)施工項目安全。
第四條 考核程序
1. 施工企業應當制定施工進度考核方案,并組織相關考核人員對施工項目進行考核。
2. 考核人員應當依據本施工進度考核管理辦法,對施工項目進行考核,并形成考核報告。
3. 施工企業應當對考核報告進行審核,并確定考核結果。
第五條 考核結果
考核結果應當客觀、公正,反映施工項目的實際進度和質量。
1.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不良四個等級。
2. 優秀等級的考核結果應當達到90分以上,良好等級的考核結果應當達到80分以上,一般等級的考核結果應當達到70分以上,不良等級的考核結果應當達到60分以上。
3. 考核結果應當真實反映施工項目的實際進度和質量,并作為施工企業的考核依據。
第六條 處罰
1. 對考核結果不滿意的企業,施工企業應當予以警告,并可以采取一定的處罰措施,如降低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吊銷施工企業的營業執照等。
2. 對考核結果造假的企業,施工企業應當予以處罰,并可以采取一定的處罰措施,如吊銷施工企業的營業執照、追究其法律責任等。
第七條 其他
1. 本施工進度考核管理辦法由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施工企業應當積極配合,認真執行。
2. 本施工進度考核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施工進度考核管理辦法
建設主管部門
日期:2022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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