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聯合印發《湖北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推動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協同創新,進一步鼓勵支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開展創新創業活動。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工作指引》內容共有九個部分,包括:創新創業形式、適用范圍、條件、手續、科研人員享有的權利、行為約束(負面清單)、對擔任領導職務科研人員的規定、激勵措施、組織保障等。主要對以下四個方面予以規范指引。
明確了范圍條件和辦理程序
明確適用范圍是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上、開展科技成果研發轉化活動的工作人員。
創新創業活動包括兼職創新、在職創業、離崗創業、掛職、項目合作五種形式。
科研人員的職稱、年齡、資歷、科技成果形式、獲獎層次、獲得專利與否,均不作為限制創新創業的條件。
辦理程序方面,應履行個人申請、單位審核、簽訂協議三項手續,并明確協議應當約定起止時間、權利義務、知識產權保護、成果歸屬、違約責任等十項要素,便于科研人員和單位、企業把握。
列明了科研人員的權利和底線
分類列明科研人員創新創業享有的人事關系、工資待遇、社會保險、職稱評審、返崗保障、續聘解聘、成果權益等相關權利;特別是明確兼職取酬、獲得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的情形和條件,如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可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獲得70%-99%的現金獎勵或股權激勵。同時,列出負面行為清單,對危害國家和公共安全、弄虛作假、侵權違約、交叉兼職、漏繳稅款、違法違規等行為明確禁止性要求,劃清底線紅線。同時,嚴格規范領導人員兼職取酬和獲取收益。
兼職創新創業類科研人員享有的權利
1
人事關系不變。在單位的工資福利待遇不受影響,繼續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各方面權利。
2
兼職取酬。兼職創新創業可以合法取得報酬,包括但不限于薪酬、企業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出資比例獎勵等。兼職取酬收入不受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
3
參加社會保險。在單位參加社會保險不受影響。兼職單位或創辦企業應當為兼職創新創業科研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可獲取企業為兼職創新人員參加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提供的補貼。
4
創新創業業績運用。在兼職單位的工作業績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據。
5
解聘自主權。對科研人員自愿流動到兼職單位工作,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期間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
6
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經與單位協商一致,可實行相對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
7
科技成果賦權。享有單位賦予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
離崗創業類科研人員享有的權利
1
保留人事關系。離崗期限不超過3年,期滿后創辦企業未盈利的可延長不超過3年,累計不超過6年。期間繼續由單位保管人事檔案,連續計算工齡,正常調整檔案工資;在單位參加職稱評審、培訓、考核、獎勵等。不被單位以離崗創業為由解除人事關系。
2
相關待遇。工資、醫療等待遇按本地、本單位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約定確定。
3
離崗取酬。離崗創業可以合法取得報酬,包括但不限于薪酬、企業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出資比例獎勵等。
4
參加社會保險。由原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承擔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創業企業為離崗創業科研人員同時繳納工傷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所需費用,由單位和離崗創業人員協商確定。
5
創業業績運用。離崗創業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等,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
6
評優表彰。創業業績突出,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檔次的,不占原單位年度考核優秀比例,符合相應條件的,給予表彰獎勵。
7
返崗保障。離崗創業人員返回時,聘用至不低于離崗創辦企業時原崗位等級的崗位。
8
解聘自主權。離崗創業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單位應及時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9
科技成果賦權。享有單位賦予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
掛職合作創新類科研人員享有的權利
1
人事關系不變。與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權利。
2
崗位競聘傾斜。合作期滿返回原單位,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對業績突出人員在崗位競聘時予以傾斜。
3
解聘自主權。科研人員與企業協商一致,自愿流動到企業工作的,單位應當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
4
續簽協議。所從事工作確未結束的,三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協議。
5
獲取收益和獎勵。按照與單位、企業的約定,獲得報酬、獎勵,參與相關成果轉讓、開發收益等權益分配。
梳理了相關支持政策和服務
著力消除科研人員關于收益分配、融資、稅收、服務、風險等方面的顧慮。
1
現金獎勵或股權激勵。科研人員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開展技術轉讓、技術許可等活動,并辦理技術合同登記的,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獲得70%-99%的現金獎勵或股權激勵。
2
金融服務鏈支持。實行人才創新創業發展基金與天使基金、風險基金、股權基金分類支持,采取“無償 股權”等方式支持科研人員創業。
3
稅收優惠。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轉化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獎勵,可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因作出突出貢獻,從省級以下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取得的一次性獎勵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4
表彰獎勵。符合條件的可參加“湖北省杰出人才獎”“杰出專業技術人才”等評選,獲得相應獎勵或補助。
5
項目經費支持。實現“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科技成果在鄂轉化等重要成果的,可申請參評科技創新團隊、產業創新人才等項目支持,獲得相應經費。
6
“楚才卡”服務。科研人員符合“楚才卡”相關條件的,可在省政務服務網人才服務專區申領“楚才卡”,在全省按照有關政策獲取科技、金融、稅務、社保、住房、醫療、子女教育等服務,享受高效、便捷的人才服務。
7
成果轉化對接服務。鼓勵科研人員積極參加“專業人才智匯基層”活動,按照單位選派計劃參與“院士專家企業行”“科技副總”“科技特派員”“博士后科技服務團”等專項活動。鼓勵科研人員通過“智慧之光”等創新創業成果轉化平臺,參加專場對接、成果推介、政企洽談、投融資等活動,實現科技成果轉化落地。
明確了組織保障相關要求
1
要求各地各部門各相關單位大力支持鼓勵科研人員創新創業,做好宣傳引導服務,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2
要求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完善獎懲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嚴禁簡單封殺或放任不管。
3
對在創新創業活動中出現的問題,按照“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對待,注重保護科研人員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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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最新最全創新創業指引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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