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公司銷售管理,提升經營績效,將銷售人員之業務活動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本公司銷售人員之管理,除另有規定外,均依照本制度所規范的體制管理。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三條各區域人員除應遵守本公司各項管理辦法之規定外,應善盡下列之工作:
1.區域主管
(1)負責完成區域的銷售策略和年度銷售計劃,推動完成所轄區域的銷售目標。
(2)負責帶領本區域人員通過各種渠道拓展本區域的客戶,維護并維持好客戶的持續性。
(3)負責本區域所有銷售合同的風險審核及監督合同的執行,跟蹤各合同進展協助外銷員解決合同實施過程中所產生的問題,保證并負責貨款的回籠及安全。
(4)負責區域內的市場調查,協助公司高層制定下年度計劃。
(5)控制管理經費預算。
(6)負責收集的相關信息并呈報。
(7)每月3日(遇節假日順推)呈報下列表單:A、銷售匯總表。
B、貨款回籠、計劃回籠明細表。
C、合同費用明細表。
8.各區域主管按公司授權指定區域范圍內開展該區域業務,不得超范圍開展其他區域的業務。
2.區域主管助理(區域外銷員)
(1)熟練公司生產及產品性能、規格、價格之說明。
(2)妥善處理并完成區域主管所交代的日常工作.
(3)負責完成本人的銷售計劃,客戶訂貨交運之督促。
(4)定期聯系客戶并收集下列資料:
A、產品品質之反應。
B、消費者使用量及市場之需求。
C、競爭品之反應、評價及銷售狀況。
D、有關同業動態及信用。
E、新產品之調查。
(5)完成制作本區域的所有單證及審核,并及時向主管反饋完成情況。
3.跟單員
(1)負責完成所屬區域的所有出口合同的編制跟單計劃。
(2)負責所有合同的生產跟蹤及生產協調,保證貨物的出口進度,并及時向主管反饋生產情況。
(3)負責定倉定柜的工作。
(4)負責所有單證的跟蹤并及早的收回及寄出。
(5)負責記錄的每份合同所發生的費用,并在費用憑證上簽字交還銷售人員向財務報帳。每月1日(遇節假日順推)向部門主管呈報上個月的數據。
(6)負責做好《合同執行過程跟蹤表》的填寫工作。
(7)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4、銷售公司駐廠員
(1)負責產品包裝前后的檢查與驗收工作,包括確認客戶所定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麥頭、貼花、數量與評審單的要求相一致以及包裝牢固性,外觀的整潔性,并簽字確認進倉。
(2)負責抽查產品是否有編號及對應編號的檢驗記錄單。
(3)負責完成所有定單的驗收后的歸檔整理記錄工作。
(4)負責協調產品的質量反饋、投訴及售后服務,落實理賠配件的發送。
(5)負責協調銷售公司與生產企業的溝通。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章 工作規定
第四條工作計劃。銷售人員應依據本公司下達的年度銷售計劃,計劃好個人的工作,認真完成。
第五條銷售人員應整理好所轄客戶的相關資料,以利客戶信用額度之核定及加強服務品質。
第六條 銷售人員應管理好詢價客戶的有關信息,及時跟蹤,以利新客戶的發展。
第七條簽定合同前應認真核對客戶的要求,經合同會審、客戶確認后才能確立。合同確立后,要及時跟蹤,以防在質量、生產、交貨周期上出現失誤
第八條銷售人員對所轄客戶開展工作,應互相配合,不得互相爭搶。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九條 區域按年度銷售大綱要求完成銷售工作,并獲得相應的獎勵和報酬(詳細情況見年度銷售大綱)。
第十條 處罰
1、各區域主管、業務助理(業務跟單員)不得收受與本公司有業務關系的客戶任何形式的回扣、禮金、贈品等: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其它企業或單位提供任何形式的商業服務;不得假借公司名義或越權私自與外單位訂立任何協議、合同;不得利用公司的業務關系從事與本公司無關的業務牟取私利,不得為任何第三方聯系代理或經銷業務及提供任何市場信息。對于以上行為惡劣或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公司按規定給予違約懲處直到開除、辭退,并依法追究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2.區域經理(業務助理,業務跟單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業務量。如連續兩年未完成70%的規定業務量時,公司經理有權終止該區域人員的工作,上交公司,另指派他人負責,其考核相同。
3、銷售人員被發現有賣單行為,予以辭退并不再獲得銷售獎勵。
4、因銷售人員的不良行為造成客戶的投訴,一次扣款200元,年度內累計接到客戶投訴三次者,視其造成后果,分別給予核減銷售獎勵、取消銷售獎勵、辭退處罰。
5、因單證員工作失誤而產生的額外費用,由單證員負擔50%,從銷售獎勵中扣除。
6、銷售人員連續二年無法獲得銷售獎勵的,予以辭退。
第七章保密原則
第十一條凡屬公司的商業信息、產品價格、客戶、會計信息(包括個人工資、獎金、福利等)、與甲方協作廠的配件型號、價格;產品的技術(發電機的圖紙、技術參數、書面資料、軟盤、光盤等)等均屬商業、技術秘密。權利人和有權使用人均屬公司。
第十二條未經公司書面許可,市場部工作人員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公司的商業、技術秘密。
第十三條市場部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而接觸、知悉公司的的商業、技術秘密之后,應采取合法的,有效的保密措施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四條本公司各項銷售計劃、行銷策略、產品開發、產品基準價等應嚴守商業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如因保密措施不當而造成泄密,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責任人負有賠償的義務,公司有權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責任。
第十五條如果惡意泄密,公司有權依法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給予違紀懲處直至辭退、開除,并依法追究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積極推銷公司的整體形象,遇客戶詢問公司的機密情況時,應婉言回避。
第十七條遇重大事件,不得隨意對外發表言論,應聽從公司安排,統一口徑。
第九章附則
第十八條銷售公司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經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互聯網用戶自發貢獻,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現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的內容, 請發送郵件至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