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國土資源局,沙洋監獄管理局國土資源局,省農墾事業管理局土地整理中心:
根據省委、省政府進一步轉變作風、轉變職能、提高效率和《省國土資源廳關于下放土地整治項目三項審批權限有關事項的通知》(鄂土資發〔2014〕15號)精神,為積極做好土地整治項目立項、規劃設計變更、竣工驗收等審批權限下放后的相關工作,切實落實“把權利放下去,把服務和監管抓起來”,進一步優化程序,強化監管,不斷提升項目管理水平和建設效益,推進全省土地整治工作科學有序開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測繪、規劃設計單位管理
各地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治規劃和省廳下達的年度計劃,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項目規模、布局和時序,省廳將定期對市(州)立項審批的項目進行檢查核實。土地整治項目測量、規劃設計單位由市(州)國土資源局通過公開招投標或遴選的方式選定。鼓勵市、縣開展土地整治項目庫建設,提前擇優遴選測繪及規劃設計單位,提倡通過無人機航測等方式開展項目測量工作,切實提高測繪及規劃設計成果質量。縣(市、區)國土資源局要加強對測量、規劃設計單位提交成果的考核,在簽訂業務委托合同時,應在合同中明確考核結果與業務費用支付比例掛鉤,如測量單位提交的測量成果,與實際地形地貌不符的,按照不一致比例,對應核減項目測量費用。規劃設計單位提交的編制成果,業務費用支付與規劃設計變更比例掛鉤,因設計單位原因造成規劃設計累計變更量超過10%或財政投資評審核減比例超過4%的,按照超過比例對應核減規劃設計費用,規劃設計累計變更量超過30%的,除按超過比例對應核減相應費用外,給予“一次警告,兩次不合格”的處罰,并在全省進行通報。凡被列入“不合格”的規劃設計單位,取消其備案資格。
二、加強施工單位管理
(一)創新招投標實施方式。各地要積極探索明標明投、搖號隨機抽取、全程監管、公開公平的方式選定施工單位。招投標工作可以實行施工總承包制。項目標段劃分宜大不宜小,標段招標金額原則上不得低于500萬元。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標的金額的2%,但要嚴格審查,并按程序報經省廳同意。各地要從防止提前購買投標資質、對投標人信息嚴格保密等方面入手,借助先進技術和手段,對項目報名范圍進行動態管理、投標單位編碼管理、短信發送平臺單獨通知、網上報名、投標保證金統一繳納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專戶、調整資格審查時間等措施,進一步完善“合理定價連續兩輪不間斷抽取法”的招投標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圍標、串標的可能性。
(二)加強項目經理管理。省廳將通過省級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逐步試行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進行人臉識別考勤,在有效施工期內,項目經理每月現場考勤不得低于15個工作日,每天早晚考勤兩次。結合全省項目大檢查,開展優質工程和劣質工程評選,獎優罰劣。在符合招投標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優質工程項目經理可以直接進入第二輪招投標搖號中標環節;劣質工程項目經理在年終考核時,將直接取消其備案資格,限制其參與土地整治相關業務。
三、加強工程監理管理
工程監理單位直接對市(州)國土資源局負責,監理單位由市(州)國土資源局從省廳監理單位備案庫中,通過公開招投標或遴選的方式選定。監理單位選定后,在市(州)國土資源局見證下,由縣(市、區)國土資源局與監理單位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監理費用支付與財政決算評審審減比例掛鉤。監理費用由市(州)國土資源局根據監理單位上報的監理工作進度,通過對縣(市、區)國土資源局下達監理費用支付通知單的方式,支付監理費用。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可以將竣工驗收前的工程量復核工作交由監理單位承擔。監理人員應持證上崗,總監理工程師應持有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監理工程師須持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逐步推行項目監理人員人臉識別考勤,在有效施工期內,總監理工程師每月現場考勤不得低于10個工作日,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按工作日進行考勤,每天早晚考勤兩次。市(州)國土資源局要加強對監理人員的檢查考核,監理單位在工程量簽證和復核過程中,與施工單位串通瞞報、虛報工程量的,將嚴格按照瞞報、虛報工程量比例,扣減其工程監理費用,并在備案期內限制該單位承接土地整治相關業務。
四、加強竣工驗收管理
土地整治項目竣工驗收前,有驗收權限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從省廳土地整治從業機構備案庫中,選擇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工程決算復核審查,相關費用從工程驗收費里的復核費中列支。復核審計完成后,省財政廳對項目進行財政決算評審。下放了驗收權限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完成工程復核審計后,應及時將完成項目清單上報省廳,省廳商省財政廳進行財政決算評審。省財政廳出具項目決算評審報告后,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驗收權限,對項目進行全面驗收,下達竣工驗收批復,市(州)驗收批復應在10個工作日內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通過驗收的項目,省廳將驗收批復抄送省財政廳,申請撥付項目剩余資金。市(州)國土資源局要嚴格按照現行的驗收管理辦法對項目進行驗收,對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責令項目承擔單位進行整改,直至驗收合格為止。對竣工驗收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度,驗收單位和驗收人員在驗收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省廳將通過航拍等手段,對項目區實施前后的影像圖進行對比分析,對項目竣工驗收和工程量結算的真實性進行監管。省廳將加大對市州竣工驗收項目情況的檢查力度,發現市、縣把關不嚴的,除責令整改外,將視實際情況減少或暫停土地整治項目年度計劃安排。
五、加強項目資金管理
土地整治項目資金管理實行預算管理,專款專用、專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擠占。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準下達的項目計劃和支出預算,合理安排項目資金使用,按進度及時撥付,不得擅自變更項目預算,不得超項目支出范圍或超預算標準開支,不得開支與項目無關的其他支出。“其他費用”支出應控制在分項預算核定的額度內,按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列支,各項費用支出必須有合同、稅務發票及相應的成果資料,不得虛列、多提、多攤費用,不得擠占工程施工費。其中,拆遷補償費支出還應有補償標準、補償面積、補償協議、領款人簽字等證明材料;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業主管理費總額的10%;“不可預見費”支出應有使用原因、支付內容、使用金額及設計、監理等單位出具的認證資料。市(州)國土資源局組織項目驗收時發生的相關費用,可以在該項目相關費用中列支。項目承擔單位要加快項目實施和申報驗收工作進度,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協調,按進度及時撥付工程款項。各地要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和反對“四風”的要求,規范資金的使用管理,及時糾正資金過程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六、加快推進土地整治信息化建設
土地整治項目信息實行網上公示公開制度,市、縣國土資源局要依托省級國土整治項目監測監管系統,做好各類土地整治項目立項、規劃設計、招投標、實施進度、竣工驗收、財政決算評審等信息的填報工作,確保填報信息及時、準確。省廳將對信息備案實行年度考核和通報制度。對于不按要求上報備案信息的市(州),省廳將進行通報,并扣減下一年度項目安排計劃。規劃設計與預算編制信息在預算批復下達1個月內上報,逾期不報的,省廳將不受理規劃設計變更報件;實施準備信息在項目實施方案、招投標方案報市級審批通過后的5個工作日內填報;項目申請驗收時,必須報至“實施已完工”狀態,否則省廳將不受理項目驗收申請;驗收信息在資金決算下達1個月內上報。省廳將建立土地整治從業單位及從業人員信息網上查詢管理系統,定期對各地上報的各類公示公告中土地整治從業單位及人員信息進行分類匯總和及時更新,并通過網絡、報刊等媒介向社會公布。項目招標和中標公告必須及時在省國土整治局網站、市(州)國土資源局網站和招標投標監管網上發布。對從業單位及人員不良行為記錄實行信息共享,對在土地整治項目招投標工作中存在圍標、串標、非法掛靠、倒手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將嚴格按照從業單位及人員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通報至其行業資質主管部門。
七、逐步完善從業單位考核考評體系
省廳將制定測繪、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土地復墾單位考核考評辦法,進一步修改完善可研及規劃設計、監理、施工單位考核考評管理辦法,逐步建立從業單位誠信考核體系,量化考核指標,細化評分標準、設定考核檔次、改進考核方式,并擴大考核結果運用。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制定從業單位及人員考核考評實施細則,建立考核考評獎懲制度,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應給予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堅決取消其備案資格。要加大對土地整治項目巡查力度,對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的從業單位及個人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及時上報省廳備案。省廳將通過實施大檢查、專項抽查、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從業單位及人員的監管。
湖北省國土資源廳
2014年8月6日
【來源:湖北省自然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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