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在當前經濟環境下,如何破解PPP項目資本金投資難題?基于PPP高質量可持續發展角度,PPP項目資本金如何實現良性循環?
答:
一、根據我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項目建設單位需要籌集一定數量的項目資本金,才能進行項目的建設和運營。資本金的比例一般分行業確定,大體占項目總投資額的20%左右。按照現行制度規定,項目資本金必須是自有資金,不得是債務性資金。
近年來,地方政府發行的專項債券可以作為政府規定范圍內項目的一定比例的資本金,但不包括PPP項目。因此,在現行制度下,PPP項目公司開展項目建設和運營,面臨較大的資本金籌集壓力,特別是社會資本方在一定時期內中標PPP項目較多的情況下,資本金問題成為制約PPP項目建設運營的重要因素。在我國PPP項目高質量發展過程中,需要采取有效措施破解這一難題。
一是合理配置PPP項目公司股權結構,吸引更多的財務投資者參與PPP項目投資,實現股權結構多元化,降低單個社會資本方的資本金籌集額度,進而保證達到項目資本金要求。二是保持PPP項目的平穩發展,防止項目過度集中于個別社會資本方,以致資本金籌集難度增加,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PPP發展的整體風險。三是繼續探索PPP項目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相結合的具體途徑。如在實行A、B包的PPP項目中,對政府承擔土建工程的部分,可以探索使用專項債券等。
二、首先,PPP項目合作期限一般長達10—30年,項目投資回收期較長,建設方及運營方因此不愿意將有限的自有資金沉淀到少數長期投資項目上,導致資金周轉率降低,造成資金流動性困難。其次,由于PPP項目收益率不足,加之缺乏對于行業的了解、難以識別風險以及專業力量不足等因素,金融機構缺少以股權資金參與PPP項目長期投資和主動管理的動力。最后,近年來,財政收支壓力進一步加大,導致部分項目的政府資本金有時難以到位,也降低了企業投資PPP項目的意愿。
我國現行的基礎設施行業項目資本金比例在20%—25%,高于國際正常水平。對于處在建設期,還無法產生收益的PPP項目投資,建議從國家層面適當降低PPP項目的資本金投資比例要求。同時,完善PPP項目資本金投資退出機制,如允許社會資本方在建設期結束并經銀行允許后,適當收回一部分項目資本金。此外,完善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政策,由社會資本方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解決部分項目資本金投入問題。
三、《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要求項目資本金不得是債務性資金,《關于規范金融企業對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融資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金融機構對于項目資本金進行穿透性審查,《關于加強中央企業PPP業務風險管控的通知》也對央企參與PPP項目的資產負債率等提出要求,這些政策對于PPP項目資本金投入進行了限制。此外,大部分PPP項目合作期限偏長,導致項目資本金退出和再投資渠道不暢,無法形成PPP項目資金的良性循環,因此亟待形成資本金“籌集—投資—退出—再投資”的良性循環。
首先,由于PPP項目與傳統投資項目相比,風險水平不同,尤其是金融機構對不同類型PPP項目的風險控制水平不一,因此可以考慮采用更加靈活的方式設定一些純使用者付費PPP項目的資本金比例。其次,探索暢通PPP項目退出通道。PPP項目退出通道狹窄目前已經成為制約PPP模式發展的瓶頸問題,建議除采用ABS、REITs等方式之外,進一步探索PPP項目再融資的通道。最后,建議根據風險比例適當調整PPP項目資本金比例。在調研的基礎上,精準設定PPP項目資本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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