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項目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 1
責任目標考核制度……………………………………………………………… 1
施組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編審執行制度…………………………………. 2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審執行制度…………………………………………… 3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4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6
施工現場安全制度…………………………………………………………….. 10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0
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11
安全管理制度…………………………………………………………………… 14
安全例會制度…………………………………………………………………… 15
安全生產保障制度…………………………………………………………….. 16
安全生產驗收制度…………………………………………………………….. 19
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20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22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處罰細則………………………………………………… 23
考核獎罰制度……………………………………………………………………. 28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29
項目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標準,更好地執行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各項管理措施,確保施工過程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特制定xx建設項目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
1、確保本工程施工期間不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杜絕重傷事故,一般工傷頻率不大于0.15‰。
2、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狀簽定率達100%。
3、確保本工程施工期間不發生火災亡人事故,杜絕冒煙事故;
4、勞務供方安全教育率100%,自有職工每年接受一次以上安全知識培訓。
5、不發生壓力容器的爆炸事故,化學危險品、職業中毒、食物中毒事件。
6、不發生大型機械事故。
7、本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1)環境保護4個節約、5個100%;無環境污染和擾民事件;采用環保、重復使用的材料;現場日常綜合管理達標;
(2)爭創xx市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
責任目標考核制度
為了能夠完成本項目的安全管理目標,確保xx項目的安全生產、順利施工,針對項目部各部門、各崗位管理人員崗位責任目標完成情況,特制定此考核制度。
1、考核對象:項目經理部所有管理人員。
2、考核方式:采用無記名或公開的方式進行考核,對考核對象進行考核,應用文字具體說明,由項目行政部負責收集考核材料,進行評價,并公布考核結果,根據考核情況給予獎勵或處罰。
3、考核內容: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結合安全管理目標,按考核表中內容進行考核。
4、考核期限:可根據公司和項目部的實際情況,每月或每季度考核一次。
施組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編審執行制度
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是規劃和指導擬建工程從施工準備到竣工驗收全過程的綜合性技術經濟文件。它們既要體現擬建工程的設計和使用要求,又要符合建筑施工的客觀規律,對施工的全過程起著戰略部署和戰術安排作用。它是實現擬建工程的建設施工的計劃和設計要求,選擇最優施工方案,追求最佳經濟效益;保證各施工階段準備工作及時進行,明確施工重點,了解施工關鍵和控制工期因素,提出相應的技術安全措施;協調各工種、各類材料構配件、工機具等供應時間和順序,組織現場合理布置;促進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加強場容管理,提供節約材料與縮短工期的措施。
一、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編制要求
(一)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必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
(二)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以下內容:
1、施工部署及分部分項進度計劃
進度計劃和網絡圖,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分流水段劃分。
2、施工平面布置圖中可分為三部分內容:
①基礎施工階段平面布置圖
②主體結構施工平面布置圖
③裝修階段平面布置圖
3、專項施工安全措施的編制
①技術措施的編制。若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時,應單獨編制施工技術措施。
②質量技術措施的編制。
③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
④降低成本措施的編制。
⑤現場文明措施的編制。
4、季節性施工方案:
①雨季施工:雨期施工的機械防雨和防雷設施等。
②冬季施工:砼工程澆搗防凍的保護。
③冬季與雨季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二、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審批
1、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經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討論,同意后上報總公司。
2、施工組織設計須經總公司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審核,并簽字生效。
3、施工組織設計在實施過程中,如有重大修改變動,應重新報批。
三、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執行
1、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要全面向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及各班組長交底,并做好記錄、簽名。
2、按分部分項工程向有關班組進行工程任務交底。有必要時請專家上課面授。
3、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實施過程中要定期檢查,合理調整。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審執行制度
安全技術措施,就是為實現安全生產,在防護上、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的措施。
一、建設部明確規定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都必須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吊裝、土方開挖、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2、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安全技術措施。
3、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防止一般性。
4、要實行安全技術措施的逐級交底制度。
二、安全技術措施編制要求
1、及時性:工程施工前要編好安全技術措施。
2、針對性:要針對不同工程的結構特點和施工方法,從防護技術上和管理上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
3、具體化:所有安全技術措施都必須明確、具體,能指導施工。
三、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制度
1、公司總工程師、各級工程師以及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對施工生產的安全負技術責任。
2、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過總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能執行。
3、經過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不得隨意修改或拒不執行,否則發后人身事故,要究其責任。
4、根據需要必須修改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時,應經由原編制、審批人員發出變更手續。
四、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
1、工程開工前,工程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并做好記錄和簽字。
2、分項、分部工程施工前,工地施工員向班組組長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做好交底記錄和簽字。
3、兩個工種配合施工時,工地施工員要按工程進度向有關班組長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記錄和簽字。
4、班組長每天要以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記錄和簽字。
5、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施、防護設置的實施應列入施工任務單,并應經過質安員驗收方可投入使用。
6、各級技術負責人、質安人員應經常對安全技術措施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各項措施的落實。
7、安全技術措施實施程度好壞,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措施》進行獎罰。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在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同時,項目部應詳細地對施工各工種、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一、施工項目開工時,項目工長必須先對施工各工種職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二、操作工變換工種時,應對所變換的工種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三、分項分部工程施工前
1、公司技術負責人必須對施項目部、分包單位管理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2、項目工長根據各分項分部工程的特點,對操作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四、分項分部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
1、地基與基礎工程
1基槽(坑)開挖與回填的安全措施。
2基礎各分項工程:混凝土、鋼筋、灰土、磚石砌筑、模板安裝與拆除、地下防水等工程安全措施。
2、主體結構工程
1模板安裝與拆除、鋼筋、混凝土、磚砌體、預制構件安裝等工程安全措施。
2腳手架、安全網、臨邊、洞口等防護措施。
3所有施工機具安全使用與防護措施。
3、屋面防水工程:
1柔性材料操作時,做好防火、防毒、防燙等安全措施。
2使用施工機械,外腳手架的安全防護措施。
4、樓地面、裝飾及門窗、水、暖、電氣安全工程;除一般常規防護措施外,還應交底以下內容:
1照明及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和小型機械防觸電措施。
2使用高凳、梯子防滑措施。
3外窗、安裝玻璃等作業防墜落措施。
4立體交叉作業防護措施。
五、大型特殊工程單項安全技術交底:
有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拆除工程,大型吊裝工程,建筑幕墻工程,地下連續墻施工等單項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
六、設備安全工程:
起重塔吊、管道、保溫、防腐、焊接、氣割等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
七、使用新代藝、新技術、新材料施工:
針對所采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施工的特殊性,結合建筑施工有關安全防護技術進行交底。
八、停工復工時必須進行各工種、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九、必須進行雨期、季節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十、以上的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做好書面記錄,雙方簽字生效。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風險管理,實現對重要危險源的有效辨識和管控,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項目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管理。
第三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所列的分部分項工程。
第四條項目開工前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
第五條專項方案編制完成后,由技術部組織工程、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項目總工簽字。
第六條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第七條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經論證后,根據專家組提交的論證報告,修改和完善專項方案,并經項目總工、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八條專項方案實施前,項目技術人員要向現場區域負責的工長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工長要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九條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要按相關規定進行驗收。
第十條施工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第十一條施工過程中,安全員要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十二條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土建部分:
1、施工前項目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2、對專項施工方案向現場區域負責的工長和作業班組進行分級交底;
3、每天安全員進行重點檢查,進行聯合檢查時,列為重點檢查項;
4、必要時,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作業過程進行旁站監督。
鋼結構部分
1、安全防護管理
1)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須符合GB2811標準。
2)鋼結構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合格雙背式安全帶、穿防滑鞋,安全帶必須符合GB6095標準。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無法采取可靠防護措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
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有可靠的立足點,在構件上行走時必須將安全帶扣掛與安全繩上。垂直上下移動時要設置鋼爬梯,安全帶掛在差數器上,也可采用垂直安全繩和安全鎖扣。
4)豎向鋼柱對接時要設置焊接安全操作平臺,操作平臺要有1.2米高的剛性護欄,與鋼柱連接牢固。
5)鋼結構施工結構焊接時,焊接點下方應設置接火盆,防止發生火災和燙傷下方作業人員。
6)鋼結構安裝節間應支掛水平安全網,金屬屋面安裝要求屋面結構上部滿鋪安全網。
7)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必須符合GB5725、GB16909國家標準。
8)因施工需要臨時拆除洞口、臨邊防護的,必須設專人監護,監護人員撤離前必須將原防護設施復位。
2、機械設備管理
1)塔吊安全裝置齊全、有效。
2)吊鉤必須要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
3)禁止使用倒順開關作為卷揚機的控制開關
4)嚴禁人員攀爬、穿越提升機架體,嚴禁人員乘吊籃上下。
5)吊籃嚴禁使用單根鋼絲繩提升。
6)吊籃必須經專業人員安裝調試,并在每天工作前進行空載運行試驗。吊籃必須設置上行程限位裝置。
7)吊籃在正常使用時,嚴禁使用安全鎖制動。
8)利用吊籃進行電焊作業時,嚴禁用吊籃做電焊接線回路,吊籃內嚴禁放置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
9)吊藍的每個吊點必須設置2根鋼絲繩,安全鋼絲繩必須裝有安全鎖或相同作用的獨立安全裝置。
10)吊籃必須設有在斷電時使懸吊平臺平穩下降的手動滑降裝置。
11)吊籃操作人員的安全帶必須掛在獨立于懸吊平臺的安全繩上。
12)機械設備操作必須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并嚴格執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的“十字作業法”。
13)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保證齊全、靈敏、可靠。
14)施工現場機械嚴禁超載和帶病運行,運行中禁止維護保養;操作人員離機或作業中停電時,必須切斷電源。
3、吊裝作業
1)鋼結構安裝的施工現場必須做到:
(1)運至施工現場的構件必須合理存放,采取可靠的防傾倒措施,確保構件穩固安全。具備條件的項目,應劃分存放區域,設置圍欄與懸掛警示標志。
(2)起重吊裝作業應劃定危險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設專人實行全過程監護。
(3)、起重機工作時,在起重臂桿旋轉半徑范圍內和正在吊裝的構件下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
2)吊裝時要有專人負責統一指揮,現場派技術人員、專職安全員旁站監護,若發現不安全因素或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并向有關人員報告。
3)鋼結構起重吊裝工程應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發現與方案不符或存在問題時要立即停止作業,整改修正后方可繼續施工。
4)鋼結構構件吊裝時應做到:
(1)根據起吊物件情況,選擇合格的吊具與吊索,并檢查是否牢固,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使用。
(2)、吊裝的構件捆綁應牢靠,吊運零散的物件時,應使用吊籠或吊斗。
(3)、正式吊裝構件前應先進行試吊,將起吊物吊離地面100~150毫米,停滯5~10分鐘,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起升。
(4)構件吊裝要按照已確定的吊點或選擇合適吊點實施。
(5)雙機抬吊時,要根據起重機的起重能力進行合理的負荷分配,各起重機的荷載不宜超過其起重能力的80%,嚴禁超載。
(6)雨、雪天和風力超過6級以上時,應停止高空鋼結構施工作業。
5)必須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超負荷不吊、歪拉斜吊不吊、指揮信號不明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重物起過人頭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捆綁不牢不穩不吊、重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
4、腳手架施工管理
1)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
2)搭拆腳手架時工人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3)腳手架基礎必須平整堅實,有排水措施。其架體必須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長腳手板上。
4)腳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離墻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探頭板和飛跳板。操作面外側應設一道1.2米高護身欄桿和一道18厘米高的擋腳板。腳手架施工層操作面下方凈空距離超過3米時,必須設置一道水平安全網。架體必須用密目安全網沿外架內側進行封閉,安全網之間必須連接牢固,封閉嚴密,并與架體固定。
5)腳手架必須按樓層與結構拉接牢固,拉接點垂直距離不得超過4米,水平距離不得超過6米。24米雙排腳手架拉接必須使用鋼性材料。20米以上高大架子應有卸荷措施。
6)腳手架必須設置連續剪刀撐,寬度不得超過7根立桿,斜桿與水平面夾角應為45-60度。
7)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
8)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
9)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
10)操作層上施工荷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禁止在腳手架上集中堆放物料等物件。
11)禁止將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
12)拆除腳手架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13)腳手架驗收單參加驗收人員必須簽字齊全,日期有效。
5、焊接與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
1)進入施工現場的焊接設備必須保持良好,進場時項目部要組織進行驗收。
2)焊機的電纜接頭處、電纜與電纜的接頭部位不得有絕緣裸露,對于裸露處要及時做結緣處置。
3)所有的交流電焊機要配置二次側降壓保護裝置。
4)乙炔氣瓶、液化石油氣瓶及其他燃氣瓶必須加裝回火裝置,并單獨存放,要與氧氣瓶、火源保持安全距離。集中存放的氣瓶要注意防曬和通風良好。
5)油漆類等有機物、易燃易爆物品要單獨(隔離)存放,加強檢查,同時加強通風和避免高溫存放。
6、其他
1)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倉庫、辦公區、宿舍區、食堂區域的防火、防破壞和防盜檢查,確保生產安全。
施工現場安全制度
一、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并且要系好安全帽的下顎帶。
二、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不準光腳、穿拖鞋、穿高跟鞋,電工要穿絕緣鞋。
三、施工現場一切安全防護設施,不準擅自拆改或挪做它用。
四、非本工種操作人員嚴禁亂摸、亂動各種機械電器設備。
五、施工現場非專業人員嚴禁攀登腳手架、井字架、外用電梯等。
六、進入施工現場禁止打鬧、嚴禁酒后操作,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七、高空作業人員嚴禁向下拋、扔任何物體。
八、未經培訓人員,嚴禁進入現場操作,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實行專管及群管相結合的方針。
二、項目部每月對工程至少組織兩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對重點部位、專業施工、季節性施工,隨時抽查,專職安全員每月要對工地進行巡檢,各類檢查也可結合勞動競賽和月評比進行,遇停工復工時要進行檢查和驗收。
三、檢查的內容是查法律法規、制度的完整性,查措施落實,查隱患排除。對查出的問題要有文字記載并及時整改落實。
四、執行安全工作與經濟責任制掛鉤的獎罰制度,使人人都要重視安全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五、對每次檢查出來的問題,可以開具隱患通知書,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也可開會批評,甚至處罰,直至開具停工令。對發現的問題要逐條講清,提出整改措施,參施單位對提出的問題,要認真對待,要定人、定時、定情況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書面報安全部。
六、安全教育要做到:聽、查、議、評、肯定成績,找出問題,共同學習,互相交流,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七、項目部對參施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檢查的處理及罰款,要當場宣布,簽字。
八、班組長每天必須對本組組員施工的工作面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工長每周組織班組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進行講評;項目經理部每月至少組織有關部門對工地進行兩次安全大檢查,檢查結果進行通報,對各部門的安全工作做出評議。
九、安全部在檢查過后,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整改內容,整改措施和整改結果,歸檔,進入臺帳。
十、成立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
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危險作業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
二、項目部安全部職責職責
1.負責職能部門危險作業的審批;
2.對各職能部門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3.對各危險作業審批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三、內容與要求
1.危險作業分類:
危險作業分為高空作業、帶電作業、禁火區內明火作業、爆破或有爆破危險的作業、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大型吊裝作業等。
2.危險作業管理
(1)實施危險作業時應編制嚴密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并經上級批準后方可實施。
(2)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審批手續時,現場應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并有具體的安全措施,在情況允許后立即補辦審批手續。
(3)因工作需要將一般作業改為危險作業時,應按前兩款規定實行審批手續后方可施工作業。
3.危險作業的一般要求
(1)作業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操作技能好,懂得簡易急救知識,如是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2)操作人員必須正確佩戴防護用品。
(3)危險作業前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確保作業人員遵守安全規程,并對作業場所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保安全設施、安全裝置靈敏可靠和急救措施齊備后方可作業。
(4)作業時設置防護欄和標識,并派專人監護。
4.危險作業的具體要求
(1)高空作業
a作業人員衣著靈便、穿軟底鞋,配備安全帽、安全帶、圍欄等,經監護人員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
b保證工作場所牢固、穩定,不松動、不擺動,不得在石棉瓦及玻璃鋼瓦的架空處行走,在屋面作業要有防止滑跌的措施,高空作業使用的平臺、吊籃門應鎖緊、欄桿應牢固可靠。
c不準在雨天、六級以上的強風及夜間沒有充足的照明情況下進行露天高處作業。
d高處作業人員應配置專用工具帶(箱),禁止在高處拋扔工具和其他物體,必要時應搭設安全防護網。
(2)帶電作業
a在電壓為380V以上的設備及線路上帶電作業前,須報請設備部門審批后,再按上述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b作業時要戴好絕緣防護用品,使用絕緣工作平臺和絕緣工具并確保其絕緣性能完好有效,并不得與周圍其他物體接觸。
c遵守電氣作業安全規程的規定。
(3)禁火區內進行明火或易燃作業
a在項目禁止動火的場所(如涂裝作業場所、氣瓶充裝場所、危險品倉庫及存儲點等)作業,事先應向安全部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并清理易燃品和易爆品,對空氣進行檢測,確認符合安全標準,方可動火。
b在公司禁火設施上(如密閉容器、壓力管道、輸油管道等)作業,首先應切斷油、氣等可燃物來源,關閉閥門,插入盲板與周圍的設備設施隔斷,然后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
c在禁火區或禁火設施上動火,作業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保證通風良好,對帶壓設備設施動火,首先應進行卸壓。
(4)有爆破危險的作業
a各種氣瓶的運輸、儲存、使用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有防火、防爆、防曬、防劇烈振動措施,距明火10米以上。
b在易燃易爆場所施焊先辦危險作業審批表,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圍易燃易爆物,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5)有限空間危險作業;
a進入不明安全狀況的有限空間(如:長期封閉的深坑、洞、井、容器)作業前,事先應確認是否存在有害氣體或不明氣體,必要時進行空氣成份檢測,如檢測超出安全標準,應進行通風或空氣置換,直至合格為止。
b作業時,應保持通風良好,必要時,應戴好防毒面具、安全繩(帶)等保護用具。
c禁止單獨作業,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確定好聯絡方式,以便隨時了解作業人員工作情況,確保監護有效。
d進行作業時,照明必須采用安全電壓。
(6)大型吊裝作業:
a起重吊裝作業應充分做好準備,四周不得有障礙物,保證起重機械設備、吊具合格,保證安全裝置靈敏和受力部件、索具強度合格,聽從指揮相互配合,起吊過程力求平穩。
b作業前應進行場地清理保證作業時有足夠的空間,對起重設備、吊裝工具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完好和符合安全要求。
c作業區域應設置圍欄及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并派人員進行監護、警戒。
d作業時作業人員應遵守起重作業安全規程,并帶安全帽。
e吊裝作業如存在高處作業的情況,還應按高空作業要求落實安全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專業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協調總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的關系,分清責任,保障專業分包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專業分包單位必須按照此制度執行。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規定、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2、嚴格遵守項目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指揮,協助項目部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杜絕安全事故。
3、按照與總包單位簽定的安全生產協議,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4、嚴格履行各項勞務用工手續,必須與本單位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做好安全教育培訓,經常組織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監督本單位人員遵守勞動、安全紀律,做到不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和冒險作業。
5、及時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并示范、指導工人正確使用,保證本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6、必須保持本施工項目人員的相對穩定,人員如需變更,事先向有關部門申報,批準后新來人員應按規定辦理各種手續,并經入場和上崗安全教育后方準上崗。
7、每月定期向職工發放符合勞動部門規定生活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人的生活費及工人工資。
8、積極采取各種措施,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各種職業病和食物中毒,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冬季防寒取暖工作。
9、根據總包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向各工種進行詳細的書面安全交底,針對當天任務、作業環境等情況,做好班前安全活動,監督其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
10、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檢查作業人員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重大隱患應立即上報總包單位。
11、負責組織學習項目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如果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照預案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
12、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做好傷者搶救工作,并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安全例會制度
為了更好的學習、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會議精神,制定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政策、規定,有針對性的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不斷改進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根據本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例會制度。
一、例會制度分為
1.安全生產例會:每天召開一次,由主管經理主持,各部門管理人員及各參施單位負責人參加。
2.安全例會:每周召開兩次,由主管經理主持,各部門管理人員及各參施單位人員參加。
3.項目部例會:每月召開一次,由項目經理主持,各部門負責人參加及各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參加。
二、時間安排
1.安全生產例會:每天召開;
2.安全例會:每周周二、五召開;
3.項目部例會:每月月初召開;
4.安全緊急會或臨時會議:根據情況另行通知。
三、會議管理
1.每次會議應填寫會議簽到表,統計到會人數。
2.按時參加會議,遇有緊急情況不能參加會議或中途需要處理的,必須得到主持人的同意,不得無故缺席。
3.會議紀要員應認真記錄會議內容,按照管理體系規定要求進行保存和傳閱;
安全生產保障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項目部安全部是項目部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項目部下屬安全部負責對本項目部的管理人員及民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施工隊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項目經理是本項目部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項目部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7.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項目部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8.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9.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項目部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八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溝、池、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條施工人員需明火作業的還須填寫《用火作業審批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一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二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六、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二十三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施工隊必須教育參施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二十四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五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項目部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二十六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七、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七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項目部安全部組織全項目部的檢查,每周檢查一次;各參施單位每周檢查不少于一次;各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二十八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全部統一安排整改。
八、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九條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半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項目部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三十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三十一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給予扣發工程款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三十三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項目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
第三十四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由項目部安全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驗收制度
1.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由項目總工程師牽頭組織編制;
2.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由項目工程師組織編制;
3.一次驗收嚴重不合格的安全技術措施應重新組織驗收;
4.安全總監要參與以上驗收活動,并提出自己的具體意見或見解,對需重新組織驗收的項目要督促有關人員盡快整改;
5.腳手桿、扣件、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等其它個人用品,必須有合格的試驗單及出廠證明,由使用工地的相關人員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普通的腳手架、滿堂紅架子、堆料架和支護安全網,由工地的項目工程師牽頭,組織安全員參加,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高大腳手架以及特殊架子由批準方案的技術負責人組織方案制定人、安全總監等有關人員參加,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臨時電氣工程,由安全總監牽頭,組織電氣工程師、方案制定人、項目工程師參加,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攪拌機,電鋸,電刨等機械必須驗收合格掛牌后才能使用;
10.各種電氣設備的使用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符合施工用電規范要求;
11.各種手持電動工具(如切割機)的使用必須JGJ46-2005的規范標準;
12.所有驗收,都必須辦理書面簽字手續,否則驗收無效。
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安全資金使用的及時、到位、有效,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結合本項目部實際,特制訂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項目部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項目部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管理。安全生產資金專用于保障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實行??顚S?,不得挪作他用;
二、 安全生產資金暫按工程造價的2.1%計取列入項目成本,統一由項目部管理。安全生產資金的使用必須立項,原則上由項目部具體掌握。工程項目開工初期,項目部必須按照輕、重、緩、急和實用的原則制定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費的支出計劃,報所屬承包部審核,再經項目部綜合辦公室復審,送項目經理審批后,由財務部安排資金支付,所列費用方可計入安全生產措施費。各種安全技術設備,由項目部安排專業人員購買、驗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業環境、作業條件、勞動防護和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等。安全生產資金用根據勞動部、全國總工會發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制訂,其包括的范圍如下:
1.安全資料的編印、安全施工標志的購置及宣傳欄的設置(包括報刊、宣傳書籍、標語的購置)費用;
2.安全培訓及教育費用;
3.“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的費用;
4.施工安全用電的費用,包括:標準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敷設、外電防護措施等;
5.起重機、塔吊等起重設備(含井架、龍門架)及外用電梯的安全防護設施(含警示標志)費用及卸料平臺的臨邊防護、層間安全門、防護棚等設施費用;
6.施工機具防護棚及其圍欄的安全保護設施費用;
7.搶險應急措施;
8.交通疏導、警示設施費用;
9.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費用;
10.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防護服、防護用具等的購置費用;
11.按國家本市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措施所涉及的費用。
三、安全文明施工資金,對于中標工程,中標合同中有相關單列約定的,項目部應嚴格按照相關約定執行,中標合同中安全生產資金未進行約定的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資金用按照當地地方政府參考費率標準采用差額定率累進計費方式計取;
四、項目部對施工經營項目需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由施工經營項目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確保資金的及時到位,正確使用,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五、項目部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安全總監監管,項目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項目經理批準。
六、對不按規定使用安全生產資金或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項目部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處罰,罰款數額由項目部安全總監核定,罰款的收入,應如數上繳項目部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統一調配使用。發生傷亡事故,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應首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項目部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在工程結束時的結余,應全額上繳項目部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不得挪用。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1.項目部制定安全生產獎罰制度,獎勵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成績或避免發生重大事故的單位和個人,批評和處罰違法、違章、違紀造成安全隱患的單位或個人。
2.安全部對違章的單位和個人的罰款,一律由財務扣款轉到各單位。
3.項目部要結合自己的施工生產特點,制定獎罰的具體標準,也可參照項目部的獎罰標準。罰款項目要由財務填寫收據,對分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的罰款,可以從工程款中扣除,對現場違章的個人,可執行現金罰款。
4.安全生產獎罰要針對問題或事情,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具體人,對單位綜合管理問題可罰單位,其管理者按工作責任承擔相應部分的處罰。
5.安全生產處罰。
1)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組織機構或專職安全人員,除限期整改外,對施工隊長給予2000元處罰,在規定期限內仍不改的,加倍處罰。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工藝流程、技術規范、企業規章制度,經批評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給予施工隊長每項1000元的處罰。處罰后仍不改正的,加倍處罰,并在項目部范圍內通報。
3)對上級在安全生產過程中檢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在規定時間內沒有落實整改,沒有按規定書面反饋整改結果的,罰主管經理2000元。
4)項目經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罰責任人5000元。
5)按項目部規定,應該執行安全、技術、旁站的施工部位,沒有執行旁站的,罰指揮人員2000元,并在規定的時間內落實整改,逾期不改的,加倍處罰。
6)起重作業沒有專職信號工指揮的,罰指揮人員500元,并立即整改。
7)特殊工種人員無證上崗,罰1000元;偽造證件的,罰2000元,并立即改正。
8)施工人員私自動用電器、機械設備、防火設施的,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罰200元。
9)用工企業、施工企業違反用人規定,私招亂雇,每發現一人,責令用工企業、施工企業立即改正,再次發現,各罰款500元。
10)使用不合格的電器設備、機械設備,檢查發現后,應立即整改,沒有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對管理單位罰款200元,使用單位500元,仍不改正的加倍處罰。
11)企業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沒按規定,正確使用安全保護用品的,應立即要求整改,再次發現的,對企業管理人員罰款50元,對施工人員罰款20元。
12)在施工現場吸煙的,每發現一次,對企業管理人員罰款50元,對施工人員罰款50元。
13)在施工現場隨地大小便,每發現一次,罰50元。
14)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違章施工,經教育不改或再次發現的,對施工企業罰款500元,對施工人員罰款100元。
15)在施工現場明火作業中,無用火證,無看護人員,無防火設施的,應立即停工整改,并對施工企業罰款200元,對施工人員罰款50元。
16)在施工過程中,遇有地下管線、地上高壓線,無保護方案、保護措施的對施工企業罰款500元,并立即停止施工。
17)施工現場開挖溝槽、沒按技術規范放坡、沒按規定搭設施工圍擋防護的,應立即整改,并處以500元的罰款。
18)施工現場架子(2.5米以上)沒經過驗收就投入使用的,沒按規定搭設上下人坡道或運料坡道的,除責令立即整改外,處以500元的罰款。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處罰細則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實國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度,保障施工人員身體健康,特制定本條例,希望各班組和現場全體施工人員自覺遵守。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違者對作業人員處罰100元,未扣帽帶勸說不聽者處罰50元;管理人員、班組長100元處罰。
2、施工現場2米以上高處、臨邊、井口、井內作業必須正確系好安全帶,違者對作業人員處罰100元/人次,班組負責人處罰300元/人次;
3、進入施工現場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褲和赤膊,焊工必須穿戴好工作服,違者對作業人員處罰100元/人次,班組負責人處罰200元/人次;
4、嚴禁飲酒后上班作業,違者:機動工程車駕駛員、機械操作人員處罰300元/人次,高處作業人員處罰200元/人次,其他作業人員處罰100元/人次,相關班組負責人處罰500元/人次;
5、特殊作業工種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作業,違者對作業人員處罰100元/人次,班組負責人處罰200元/人次。
6、新進場人員未進行三級教育培訓,以及施工前班組未結合本專業施工階段的具體情況對班組成員進行技術操作規程學習和安全技術交底,對班組負責人處罰100元/次;
7、施工班組未對項目部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口頭或文字)及時、認真進行整改的,對其施工班組處罰200元/次,班組負責人處罰500元/次;
8、沒有有效的防護措施而安排人員進行作業的,對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班組負責人)分別處罰500元/人次;
9、沒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護欄的通知而亂拆的,對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班組負責人)分別罰款500元/人次。
10、施工現場所使用的電器設備嚴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電保護器。設備安裝后經驗收合格才準接通電源使用;嚴禁一閘多用,嚴禁使用民用拖線插座。違者對作業人員處罰100元,班組負責人處罰500元;
11、施工現場使用的電線應采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導銅芯軟電纜,不得有接頭(若有接頭應包扎結實并將電線接頭處打結);電線拖地必須采取絕緣及防磨損、防潮、防斷等保護措施;嚴禁將電纜(電線)直接捆綁在外架鋼管及接地鐵件上;嚴禁電纜線橫跨在馬路上;違者對班組處罰100元,班組負責人處罰300元。
12、施工現場所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應具有完好的安全防護外殼、手柄、插頭、開關、負荷線,使用前必須做絕緣檢查和空載檢查,在絕緣合格、空載正常、各種配件完好無損后方可使用;違者對班組處罰100元,班組負責人處罰300元;
13、需要在施工現場的臨電箱、線纜等臨電設施上搭接電線或電箱移位,必須由專業電工操作,任何人不得擅自對現場臨電箱、線纜進行搭接、移位操作;嚴禁將無插頭的電線、電纜直接插入插座中、電動工具直接插入二級箱、電箱門不關。違者對作業人員處罰200元/人次,班組負責人處罰500元/人次。
14、在外架上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帶,穿軟底防滑鞋;禁止利用外架上下攀爬。違者對作業人員處罰50元/人次,班組負責人處罰100元/人次;
15、在樓邊、陽臺邊、電梯井及2米以上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違者對作業人員處罰100元/人次。
16、木模板及部件材料拆除后,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不應小于2米、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米。四口、五臨邊、腳手架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部件或材料,違者對作業人員處罰100元/次,班組負責人處罰200元/次;
17、嚴格按照卸料平臺限重、限量規定堆放材料,嚴格執行“當日堆放,當日吊運”,禁止材料在卸料平臺上過夜。違者對班組處罰100元/次;
18、施工現場所有安全防護設施未經安全技術負責人批準,嚴禁亂拆、亂移、亂動,或經批準但在作業后沒有恢復,對作業人員處罰200元/處,對班組負責人罰款500元/處。
19、施工現場所有使用電焊、氣焊和明火作業班組都必須到項目部辦理動火手續,違者對施工班組處罰1000元/次;
20、辦理完動火手續的施工作業必須具備防護措施,設專人監護,如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樓邊、外架上焊接必須對外網進行遮擋、澆水;豎向洞邊焊接必須清除下層易燃物品,不使焊火隔層掉落;工作結束應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違者對作業人員處罰200元/人次,班組負責人處罰500元/人次;
21、管理好電焊、氣焊設備,二次火線、焊把線不得有破損和裸露現象;氧氣、乙炔、割具應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在太陽下暴曬,保證表、閥、管質量和安裝合格,下班必須入庫。違者對作業人員處罰100元/人次,班組負責人處罰300元/人次;
22、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作業人員違者處罰200元/次,班組長負責人違者處罰500元/次,在易燃易爆場所吸煙違者處罰500元/次。
23各班組在各樓層使用的材料必須堆放整齊,沒有經過施工人員同意隨意鋸方木工程板違者對施工班組處罰按量計算
24、施工現場作業嚴格執行“日做日清”、“誰做誰清”,將自己作業中的廢材、建渣(沙灰)、廢水清理出樓外指定堆放點;違者對作業人員處罰100元/次,班組負責人處罰300元/次;
25、嚴禁在各施工現場隨地大小便;違者對違規人員處罰50元/次;
26、不得在宿舍內聚眾賭博,違者對施工班組處罰200元/次;
27、在施工現場或臨時住宿處班組之間、組內成員之間不得吵架、鬧架;嚴禁打架、斗毆。違反者除承擔對方醫藥費外,對當事人雙方處罰100~500元,情節嚴重送公安機關處理,并對班組負責人處罰1000~5000元;
28、對損壞現場綠化及衛生設施的,對責任人處罰50元/處,并承擔修復及賠償責任;
29、隨意損壞私自挪用消防器材、釋放滅火器內粉料的責任人處罰200元/人次;
30、對盜竊、破壞現場材料、設備、生產成品者(個人),除按其賠償所有損壞費用外,對個人處罰500元,對所在班組負責人處罰3000元以上,情節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31、各班組在施工現場臨時住宿的人員,必須服從項目部安排,不得私占、亂搭住宿,如有違章按以下條款處罰:
(1)亂搭住宿(庫房)班組每次處罰1000.元,拒不拆除者按每天100.元處罰,直至拆除為止;
(2)私占住宿班組每次處罰500.元,拒不搬出者按每天不低于100元處罰,直至搬出為止。
32、宿舍內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燒飯、私自亂拉亂接電線等,違者處罰100元,并收繳使用電器由項目部暫管,待工完人走領回;對所在班組處罰300元。
33、工地施工員(班組長)在布置施工任務時應根據工程特點采取防范措施,因未采取措施而指令冒險作業,一經發現施工員(班組長)罰款100元;如因違章指揮而造成嚴重后果的視情節嚴重500元-1000元處罰。
34、工地接到安全員和有關部門“整改通知單”不及時整改的,其安全負責人、班組長或個人罰款100元;如因不及時整改而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000元-5000元處罰。
35、班組凡招用農民工、臨時工未經辦理合同手續或安全教育而安排上崗作業的每發現一個罰款200元。
36、班組長發生安全事故隱瞞不報的,班組長罰款500元/次。因瞞報事故而引起后果的,誰隱瞞誰負責,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10000元處罰。
37、從事施工作業人員嚴禁酒后上班,違者罰款100元/次。
38、非專業人擅自開啟或拆裝機具設備(包括宿舍內私自接拉電線的)或無證上崗的,違者罰款200元/次。
39、在施工中圖方便翻越外架、爬井架上下的(含乘井架吊籃的)經發現罰款200元/次。
40、凡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裝置的責任人罰款200元/次,造成后果的加倍罰款。
41、現場嚴禁使用電爐、電飯煲、熱得快等電器,違者一律沒收器具,并罰50-500元;嚴禁私自動用明火燒飯、燒菜、取暖,違者罰款100-500元,并承擔由其引起的其他后果。
42、對工地項目負責人(含施工員)布置的整改任務無故拖延的責任人,處罰200元/次。
43、高空拋物、野蠻拆除腳手架,經發現,責任人罰款200元/次。
44、凡因項目自身原因被政府主管部門通報、處罰,造成公司被扣分的單位,每造成公司被扣一分,對當事單位處以1000000元的經濟處罰,同時,根據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追究制度》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45、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禁用人員(包括:未滿18歲的未成年工、身體有殘疾或精神明顯有障礙及被通緝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等)。對分包單位處罰1000元-5000元。
46、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超過5人以上的,(含5人)視同項目部及勞務供方管理不嚴。對分包單位處罰1000元-5000元。
47、施工現場機械設備臨時用電未執行四個一的標準,即: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對分包單位處罰1000元。
48、電焊機械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必須符合JGJ46-2005標準的要求。交流電焊機械應配裝防二次側觸電保護器。對分包單位處罰1000元-2000元。
49、施工現場食堂(包括項目的、分包單位的)不符合公司文施標準要求的。對分包單位處罰1000元-5000元。
50、臨時用電管理有缺陷構成重大安全隱患。處罰500元-2000元處罰。
51、進場機械設備未與或未及時與出租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安全協議書。處罰500元-2000元處罰。
52、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等起重機械安裝單位無資質或資質級別不符合要求。處罰500元-2000元處罰。
53、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電動吊籃未在建委備案。處罰500元-2000元處罰。
54、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及過期的起重機械。處罰500元-2000元處罰。
55、機械設備安裝后未經過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處罰500元-2000元處罰。
56、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或已報廢的設備。處罰500元-2000元處罰。
57、明知設備存在隱患仍堅持使用。處罰500元-2000元處罰。
58、不能出具相關資質證明及操作工人上崗證。處罰500元-2000元處罰。
59、施工現場明火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處500元-2000元。
60、施工現場明火作業未設看火人及滅火器材,作業人員未開具動火證或未攜帶。處罰500元-2000元處罰。
61、宿舍內未設置消防小水桶,地板未加裝防火措施。處罰500元-2000元處罰。
62、分包單位因拖欠民工工資或其它原因而到項目部、業主辦公地進行圍攻而影響其正常辦公的,處罰分包單位5000元-10000元。
附則:
1、項目部以專項檢查與經常檢查相結合,對違規現象(行為)采取“三不過四”的處罰程序,既:教育警告、整改通告、處罰通告、清退出場;
2、在施工過程中根據管理重點的不同,項目部還需擬定各種“專項管理規定”,這些規定都是本條例的補充,具有同等管理效力;
3、處罰單由項目部安全員開出后,經項目部責任人簽字后生效;
4、所有罰款單交項目財務部,直接在該班組當期支付的工程款(工資)中扣除。
考核獎罰制度
為了搞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工程安全施工。將對經公司安全生產考核小組考核,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項目部、班組及個人給予適當的表揚或物質獎勵;對那些經教育屢教不改的的,或發后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的處分或罰款。從而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安全生產考核小組,考核小組成員由公司負責生產的經理、公司安全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員等,必要時還可吸收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二、每年度末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考核一次。
三、考核小組將考核結果報公司總經理,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四、具體獎罰條例:
第一條: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項目部、班組或個人,將給予表揚或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安全生職責,成績突出的,實現了各項安全生產指標的;
2、在生產中一貫重視安全生產,取得顯著成績者;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4、積極鉆研業務技術,強化安全管理,改進工藝操作,控制和預防事故發生的。
5、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熱愛本職工作,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成績顯著的。
第二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屢教不改的,將給予適當的處分或罰款。
1、違章冒險作業或不聽從勸告;
2、玩忽職守違反、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3、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工人、管理人員、領導及實習人員,不服從指揮造成事故的;
4、發生人身、設備事故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時報告的;
5、不負責任,不遵守安全制度,違章作業或亂指揮造成事故的;
6、在生產中,無視一切規章制度,冒險違章作業,經再三勸告,反其為諷刺,或打擊報復,造成不良影響者;
7、上班不戴安全帽,上塔不系安全帶,班前喝酒出事故的;
8、發生事故后,故意破壞現場,隱瞞不報或拖延報告,或嫁禍他的;
9、不吸取教訓,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第三條:對于情節特別類理而觸犯刑律的,將送當地勞動部門處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一、事故報告與現場處置:
1.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若發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應立即報火警119。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項目部應在事故發生后的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上報安全管理部門。
(5)發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惡性事件時,事故發生項目部安全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安全部門進行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二、事故現場處置:
1.事故發生后,項目經理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2.事故發生后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施工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3.保護好事故現場。
三、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的項目部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若發現有上述違規現象,除對責任者視其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外,責任者還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四、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項目部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后,嚴格組織實施。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實施驗證。
3.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鑒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公司工會、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或項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6.每起事故處理結案后,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五、生產安全事故檔案:
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
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年統計表;
3.事故快報表;
4.事故調查筆錄;
5.事故現場照片、示意圖、亡者身份證、死亡證、技術鑒定等資料;
6.事故調查報告;
7.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8.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
9.安全生產監察局、安全監督站對事故處理的批復。
10.其他有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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