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885 證券簡稱:京泉華 公告編號:2022-03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京泉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繼續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同意公司及分子公司將繼續開展累計金額不超過5,000萬美元(或等值其它幣種)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期限為獲得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十二個月內。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繼續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原因和目的
鑒于公司主營業務中外銷占比較高,外匯收款比重較大,受人民幣匯率影響較為明顯,為有效降低或減少公司在未來經營過程中因匯率波動風險帶來的損失,公司需要適時擇機采取有利措施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
二、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概述
1、主要涉及幣種及業務品種
公司及分子公司開展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是為滿足國際貿易及投融資業務需要,在銀行等金融機構辦理的以規避和防范匯率風險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遠期結售匯、外匯掉期、貨幣掉期、外匯期權及相關組合產品等業務。公司及分子公司開展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涉及的幣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產經營所使用的主要結算貨幣,如美元、港幣等。
2、資金規模:根據公司國際貿易業務及對外投融資的發展情況,自獲得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公司及分子公司開展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額度累計不超過5,000萬美元(或等值其他幣種)。公司及分子公司除根據與銀行簽訂的協議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資金,該保證金將使用公司的自有資金,不涉及募集資金。繳納的保證金比例根據與不同銀行簽訂的具體協議確定。
3、授權及期限:鑒于外匯套期保值業務與公司的生產經營密切相關,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長審批與本次授權有關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方案及簽署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相關合同,行使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管理職責。授權期限自獲得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十二個月內。
4、交易對手:銀行等金融機構。
5、流動性安排:所有外匯資金業務均對應正常合理的經營業務背景,與收付款時間相匹配,不會對公司的流動性造成影響。
三、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風險分析
公司進行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遵循穩健的原則,不進行以投機為目的的外匯交易,所有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均以正常生產經營為基礎,以具體經營業務為依托,以規避和防范匯率風險為目的。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可以有效降低匯率波動對公司經營的影響,但也會存在一定的風險:
1、市場風險:在匯率行情走勢與公司預期發生大幅偏離的情況下,公司鎖定匯率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過不鎖定時的成本支出,從而造成潛在損失。
2、內部控制風險: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專業性較強,復雜程度較高,可能會由于內部控制機制不完善而造成風險。
3、客戶或供應商違約風險:客戶應收賬款發生逾期,貨款無法在預測的回款期內收回,或支付給供應商的貨款后延,均會影響公司現金流量情況,從而可能使實際發生的現金流與已操作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期限或數額無法完全匹配,從而導致公司損失。
4、法律風險:因相關法律發生變化或交易對手違反相關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約無法正常執行而給公司帶來損失。
5、套期保值交易違約風險:套期保值交易對手出現違約,不能按照約定支付公司套保盈利從而無法對沖公司實際的匯兌損失,將造成公司損失。
四、公司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
1、公司及分子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將遵循以鎖定匯率風險目的進行套期保值的原則,不進行投機和套利交易,在簽訂合約時嚴格按照公司進出口業務外匯收支(含國際投融資)的預測金額進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對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操作原則、審批權限、內部操作流程、信息隔離措施、內部風險報告制度及風險處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3、為避免匯率大幅波動風險,公司會加強對匯率的研究分析,實時關注國際市場環境變化,適時調整經營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匯兌損失。
4、為防止外匯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將嚴格按照客戶回款計劃,控制外匯資金總量及結售匯時間。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鎖定金額和時間原則上應與外幣貨款回籠金額和時間相匹配。同時公司將高度重視外幣應收賬款管理,避免出現應收賬款逾期的現象。
5、公司審計部將定期對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實際操作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及盈虧情況進行審查。
五、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會計核算原則
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等相關規定及其指南,對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進行相應核算和披露。
六、公司履行的內部程序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繼續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同意公司繼續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根據公司《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的規定,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同日,公司召開第四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該議案。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繼續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是根據公司正常生產經營和業務發展規模需要作出的,以具體經營業務為依托,目的是為了規避外匯市場的風險。公司在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有利于降低貨幣匯率波動對經營成果造成的影響,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繼續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
獨立董事意見:公司本次繼續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是根據公司正常生產經營和業務發展規模需要作出的,以具體經營業務為依托,目的是為了規避外匯市場的風險,防范匯率大幅波動對公司的不良影響,不是單純以盈利為目的外匯交易。同時,公司已建立了《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完善了相關業務審批流程,業務處理會計核算原則合法合規合理。我們認為,公司繼續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符合公司業務發展需求,且制定了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及風險管理機制;董事會審議該事項程序合法合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公司繼續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2年4月23日
證券代碼:002885 證券簡稱:京泉華 公告編號:2022-035
深圳市京泉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股東股份減持計劃時間過半和
提前終止減持計劃的公告
公司股東張禮揚、高安民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別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東張禮揚先生減持計劃時間已過半,在減持計劃期間內,張禮揚先生未減持公司股份,張禮揚先生仍持有公司7,593,75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218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東高安民先生在預披露的減持計劃期限內剩余可減持日期均處于高管離任的禁售期內,根據股份減持的相關規定,高安民先生決定提前終止股份減持計劃。高安民先生仍持有公司354,684股,占公司總股份本的0.1970%。
本次權益變動不會導致公司控股權發生變化,不會導致公司基本面發生重大變化,亦不會影響公司的治理結構和持續經營。若后續發生繼續減持公司股份行為,其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深圳市京泉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京泉華”)于近日收到股東張禮揚先生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時間過半的告知函》;高安民先生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實施進展并提前終止減持計劃的告知函》。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了《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預披露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77);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披露了《關于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預披露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03)。
截至本公告日,張禮揚先生減持計劃時間已過半,在減持計劃期間內,張禮揚先生未減持公司股份,張禮揚先生仍持有公司7,593,75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2187%。
截至本公告日,高安民先生共減持25,000股,占公司總股本0.0139%,現將高安民先生的減持實施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東減持的基本情況
1、股東減持股份情況如下:
2、股東本次減持前后的持股情況
二、其他相關說明
1、上述股東本次減持嚴格遵守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業務規則的規定,不存在違規情況發生。
2、上述股東本次減持與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諾或減持計劃一致,不存在差異,不存在違規情況發生。
三、承諾履行情況
上述股東本次減持嚴格遵守了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說明書》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諾,具體情況如下:
(一)公司股東張禮揚承諾
1、自京泉華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京泉華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華科技回購該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京泉華科技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減持價格不低于京泉華科技首次公開發行的發行價;京泉華科技上市后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京泉華科技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
2、在本人擔任京泉華科技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本人將向京泉華科技申報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本人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京泉華科技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京泉華科技股份。本人在申報離任6個月后的12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數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二)公司股東高安民承諾
1、自京泉華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京泉華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華科技回購該部分股份。
2、在滿足上述股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本公司將根據自身的經營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前提下,以市場價且不低于京泉華科技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的價格減持所持股份,減持股份數量最高可達京泉華科技上市時承諾人所持京泉華科技股份總額的100%。
3、前述鎖定期滿兩年后若進行股份減持的,本公司將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在解除鎖定股份數量范圍內減持;減持將按照《公司法》《證券法》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及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公司全體股東承諾
承諾人所持京泉華科技股份減持時,將通過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大宗交易系統、協議轉讓或其他合法方式實施。承諾人將在減持前4個交易日通知京泉華科技,并由京泉華科技在減持前3個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上述股份價格、股份數量按規定做相應調整。
股東張禮揚先生、高安民先生將繼續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
三、備查文件
1、張禮揚先生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時間過半的告知函》;
2、高安民先生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實施進展并提前終止減持計劃的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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