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南法制報
“數據是21世紀的石油。”海量的數據資源與流動規模推動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也帶來巨大的安全隱患。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以下簡稱《數據安全法》),于2021年9月1日實施,共七章五十五條。《數據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有關數據安全的專門法律,也是國家安全領域的一部重要法律。有關《數據安全法》,你了解多少?
《數據安全法》的適用范圍?
《數據安全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及其安全監管,適用本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怎么界定數據,數據安全是什么?
《數據安全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數據,是指任何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對信息的記錄。數據處理,包括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數據安全,是指通過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數據處于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的狀態,以及具備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維護數據安全,我們該怎么做?
《數據安全法》第十二條任何個人、組織都有權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向有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收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對投訴、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投訴、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二條任何組織、個人收集數據,應當采取合法、正當的方式,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數據。法律、行政法規對收集、使用數據的目的、范圍有規定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目的和范圍內收集、使用數據。
危害重要數據安全案例
李某等人私自架設氣象觀測設備,采集并向境外傳送敏感氣象數據案
2021年3月,國家安全機關發現某軍事基地周邊有一可疑氣象觀測設備。經調查,該設備由李某網上購買,所采集數據被傳送到境外某氣象觀測組織的網站。該境外氣象觀測組織實際上由某國政府部門以科研之名發起成立,而該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搜集分析全球氣象數據信息,為其軍方提供服務。國家安全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執法,責令有關人員立即拆除設備,消除了風險隱患。(據國家安全部《危害重要數據安全案例》)(河南法制報見習記者 廉政/整理)⑦
本文來自【河南法制報】,僅代表作者觀點。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臺提供信息發布傳播服務。
ID:jrtt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互聯網用戶自發貢獻,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現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的內容, 請發送郵件至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