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展網訊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省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進一步改進科研經費管理,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鼓勵多出高質量科技成果,支撐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
《意見》部署重點工作任務,一是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要求簡化預算編制,下放預算調劑權限,擴大經費包干制試點。二是完善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機制。合理制定經費撥付計劃,加快經費撥付進度,改進結余資金留用處理。三是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提高間接費用比例,推行穩定支持科研經費提取獎勵經費改革,擴大勞務費開支范圍。四是創新科研經費投入與支持方式。持續加大財政科技投入,深化多元投入機制,開展頂尖領銜科學家支持方式試點,創新科研項目經費支持方式。五是支持科研機構創新發展。擴大高校院所薪酬分配自主權,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創新管理模式,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分配機制。六是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全面落實科研財務助理制度,改進財務報銷管理方式,推進科研經費無紙化報銷試點,簡化科研項目驗收結題財務管理,優化儀器設備政府采購,改進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境)管理方式。七是改進科研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健全科研績效管理機制,強化科研項目經費監督檢查,加快科研誠信和科技監督建設。
《意見》強調,要及時清理修改相關規定、加快改革完善資源配置機制、加大宣傳落實督促力度,確保《意見》貫徹落實。
《意見》原文如下:
關于改革完善省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改進科研經費管理,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鼓勵多出高質量科技成果,支撐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
(一)簡化預算編制。直接費用預算按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三大類預算科目編制。項目申報單位要簡化內部科研經費預算編制、報送環節和要求。(責任單位:項目申報單位)省科技廳等項目管理部門在項目評審時同步開展預算評審。(責任單位:項目管理部門)
(二)下放預算調劑權限。設備費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控制設備尤其是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購置,鼓勵開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賃專用儀器設備和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避免重復購置。(責任單位:項目承擔單位)
(三)擴大經費包干制試點。在省“杰青”項目經費包干制試點基礎上,進一步在人才類和基礎研究類科研項目中推行經費包干制,同時開展省科技研發攻關項目包干制試點。(責任單位:項目管理部門、省財政廳、項目承擔單位。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完善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機制
(一)合理制定經費撥付計劃。項目管理部門合理制定經費撥付計劃,切實保障科研活動需要。(責任單位:項目管理部門)
(二)加快經費撥付進度。省財政廳、項目管理部門可在部門預算批復前預撥科研經費。項目管理部門在項目合同(任務)書簽訂后30日內將經費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牽頭)承擔單位根據項目負責人意見,及時將經費撥付至項目參與單位;同時在落實好內控制度、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簡化單位科研經費內部撥付流程。(責任單位:省財政廳、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
(三)改進結余資金留用處理。科研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綜合績效評價后,結余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責任單位:項目承擔單位)
三、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
(一)提高間接費用比例。間接費用按照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使用。其中:500萬元以下的部分間接費用比例為不超過3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不超過2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不超過20%;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到不超過60%。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間接費用的內部管理辦法,公開透明、合規合理使用間接費用,處理好分攤間接成本和對科研人員激勵的關系。績效支出安排應當與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掛鉤。(責任單位: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
(二)推行穩定支持科研經費提取獎勵經費改革。允許省屬科研院所在基本科研業務費中提取不超過20%作為單位科研獎勵經費。獎勵經費的使用范圍和標準,由單位自主決定并公示。(責任單位:省屬科研院所)
(三)擴大勞務費開支范圍。項目聘用人員由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等,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責任單位:項目承擔單位)
四、創新科研經費投入與支持方式
(一)持續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圍繞我省“互聯網+”、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創高地,聚焦支持科技創新主力軍隊伍建設,開展基礎公益、關鍵核心和“卡脖子”技術研發攻關,建設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等高能級創新平臺。“十四五”期間,全省財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長15%以上。(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
(二)深化多元投入機制。充分發揮財政經費的杠桿效應和導向作用,引導企業參與,發揮政府產業基金和金融資金作用,大力吸引民間資本支持科技創新創業和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引導我省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增長,支持科技創新主力軍建設。積極探索覆蓋科技企業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稅務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浙江證監局)
(三)開展頂尖領銜科學家支持方式試點。遴選全球頂尖的領銜科學家,賦予科學家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更大經費支配權、更大資源調度權,并對領銜科學家及其團隊進行績效評價。(責任單位: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
(四)創新科研項目經費支持方式。圍繞我省重點戰略領域,全面實行“揭榜掛帥”“賽馬制”項目組織方式。其中:對突發緊急、研發任務組織強度要求高、優勢單位較為集中的重大攻關任務,可采用直接委托制或擇優競爭制方式組織實施;對突發緊急、失敗風險高、行業競爭充分且優勢單位不突出的攻關任務,可采取“懸賞制”方式組織實施;對制約產業發展、企業自身難以解決的“卡脖子”戰略性產品或產業關鍵技術,試行“鏈主”企業聯合出資掛榜制,由“鏈主”企業和政府共同出資,企業出題、全球掛榜、企業選帥、企業驗榜、企業應用推廣;對有前瞻性、引領性和顛覆性的技術創新項目,先期通過同行盡調評估和科技項目立項予以資金支持,在項目成果進入市場化融資階段時,將前期項目資金按市場價格轉化為股權等投資性權利,參照市場化方式進行管理或退出。(責任單位:項目管理部門)
五、支持科研機構創新發展
(一)擴大高校院所薪酬分配自主權。省屬高校、省屬科研院所可根據自身特點制定內部分配制度,原則上向突出貢獻科研人員傾斜。(責任單位: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主管部門、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
(二)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創新管理模式。鼓勵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等新型研發機構采用與國際接軌的治理結構和市場化運行機制。鼓勵地方政府結合區域特點、產業優勢、科技基礎等,打造各具特色的新型研發機構,構建符合科研規律、激發科研活力的科學管理體制。(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三)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分配機制。開展單位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不低于10年的長期使用權的試點。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主要貢獻人員獲得獎勵的份額不低于獎勵總額的70%。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核定下一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責任單位:項目承擔單位)
六、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
(一)全面落實科研財務助理制度。項目承擔單位建立健全科研財務助理制度,科研財務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費用,通過科研項目經費等渠道統籌解決。(責任單位:項目承擔單位)
(二)改進財務報銷管理方式。項目承擔單位建立健全單位內部科研、財務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共享的信息平臺,提高科研財務管理效率。(責任單位:項目承擔單位)
(三)推進科研經費無紙化報銷試點。結合我省數字化改革要求,選擇部分省屬高校、省屬科研院所,開展電子入賬憑證會計數據標準試點。(責任單位:單位主管部門、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四)簡化科研項目驗收結題財務管理。項目管理部門選擇部分省屬高校、省屬科研院所,對其經費決算報表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責任單位:項目管理部門、省財政廳、項目承擔單位)
(五)優化儀器設備政府采購。省屬高校、省屬科研院所、省屬企業優化內部管理和完善儀器設備管理機制,簡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流程,按照單位內控制度規定自主確定科研急需的儀器設備和耗材,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可以不進行招標投標程序。對科研專用耗材,項目承擔單位優化內部管理,參考正常使用量、科研項目實施等因素,合理制定大批量采購計劃,確保科研正常需求。省屬高校、省屬科研院所可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外自行選擇科研儀器設備采購評審專家。對因科研工作確需發生的會議、印刷等實行定點采購的服務項目,可在政府采購定點目錄外選擇供應商開展采購。(責任單位:單位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省司法廳、省財政廳)
(六)改進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境)管理方式。從科研經費中列支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不納入單位的“三公”經費統計范圍,不受零增長要求限制。(責任單位:單位主管部門、省財政廳)
七、改進科研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一)健全科研績效管理機制。項目管理部門進一步強化績效導向。項目承擔單位切實加強績效管理。(責任單位: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
(二)強化科研項目經費監督檢查。加強審計監督、財會監督與日常監督的貫通協調,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推進監督檢查“整體智治”,增強監督合力。深入推進里程碑式關鍵節點管理,推進一個項目周期“最多查一次”改革。(責任單位:省審計廳、省財政廳、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及其主管部門)
(三)加快科研誠信和科技監督建設。推進科研誠信信息平臺建設,建立覆蓋各類科技活動的誠信記錄體系。有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負面清單進行檢查、評審、驗收、審計。(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審計廳、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
八、組織實施
(一)及時清理修改相關規定。有關部門加快清理修改部門規定和辦法,強化項目承擔單位黨委領導作用,加強工作統籌和推進落實,確保科研自主權接得住、管得好。(責任單位:有關部門、項目承擔單位)
(二)加快改革完善資源配置機制。按照集中財力辦大事原則,以數字化改革為引領,深化完善重點領域項目、平臺、人才、資金一體化的創新資源配置機制,修訂完善項目需求形成、遴選、評審和組織、評價及經費支持等環節,形成科技資源配置的閉環管理。落實改革創新的主體責任,加強實施管理,確保各項舉措真正落地見效。(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三)加大宣傳落實督促力度。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政策宣講,加大專題培訓力度,推動改革落地見效。(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有關部門)省財政廳、省社科聯要結合社會科學研究的規律和特點,參照本實施意見盡快修訂社科類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省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相關政策口徑、新舊政策銜接參照國家規定執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4月18日
(孫淑紅 汝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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