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省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動力與活力,激勵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助力吉林振興和高質量發展,吉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省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
一、《實施意見》出臺背景
2021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提出了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完善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機制、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創新財政科研經費投入與支持方式、改進科研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方面的改革措施,提出了及時清理修改相關規定,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強化政策落實督促指導等三項具體組織實施措施。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參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改革完善本地區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文件精神,落實我省財政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工作,我們對現行財政科研經費管理政策制度進行了細致梳理,遵循國家文件精神,并結合我省實際,起草形成了《實施意見》。
二、《實施意見》主要內容
本《實施意見》共七個部分。第一部分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主要是簡化預算編制、完善預算評審、下放預算調劑權。第二部分完善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機制。包括合理確定經費撥付計劃、加快經費撥付進度和改進結余資金管理。第三部分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主要是提高間接費用比例、開展穩定支持科研經費提取獎勵經費試點、擴大勞務費開支范圍、合理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和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第四部分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包括全面落實科研財務助理制度、改進財務報銷管理方式、做好財務報銷服務、簡化項目驗收財務管理、優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和改進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境)管理方式。第五部分創新財政科研經費投入與支持方式。包括拓展財政科研經費投入渠道、開展經費包干制試點、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創新發展。第六部分改進科研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主要是健全科研績效管理機制、強化科研項目經費監督檢查和探索建立負面清單及驗收指南。第七部分確保政策落地見效。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完善財政科研經費管理使用的重要意義,細化目標任務,完善工作措施,推動各項政策落地落實。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等有關部門要分工協作、協同配合,切實形成工作合力。項目承擔單位要落實好科研項目實施和科研經費管理使用的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強化自我約束和自我規范,及時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確保科研自主權接得住、管得好。
(二)加強宣傳培訓。各有關部門要抓緊修訂現行的科研項目、科研資金、科研人員等管理制度辦法,清理、修改與本通知要求不符的現行政策規定。要通過門戶網站、新媒體等多種渠道以及開設專欄等多種方式,加強省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要加大對科研人員、財務人員、科研財務助理、審計人員等的專題培訓力度,不斷提高經辦服務能力水平。
(三)強化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要提高服務意識,加強跟蹤指導,適時組織開展對項目承擔單位科研經費管理政策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推動各項改革措施接得住、落得下。
(四)做好科研項目新舊政策銜接。總的原則,新舊政策按照項目組織實施階段,實行分類銜接。具體參照財政部、科技部《關于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經費管理新舊政策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財教﹝2021﹞173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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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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