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經理
一、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堅決執行《安全生產法》、《條例》等國家、地方和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定、標準和制度。將安全生產納入經營承包,成為經營承包的重要內容。
二、工程開工前,針對施工生產具體情況,負責組織編制并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達標》計劃,針對不同工種、部位、作業內容,督促項目工長認真向勞務隊進行分部,分項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執行安全設施和施工機具的交接驗收制度。
三、建立健全本項目安全管理體系,并保證體系的有效運行。將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進行分解,并定期進行考核。
四、大力支持相關崗位人員的安全工作,并對有關崗位人員按期做好考核。保證本項目工程安全工作在公司月度檢查時“安全檢查綜合評分”為合格以上,在此基礎提高優良率,保證工程項目達到文明施工標準,并積極開展創建市級文明工地活動。
五、組織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尤其要做好對新入場的分包隊負責人及作業人員的入場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機械手應持證上崗作業,教育職工自覺遵守施工現場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
六、施工中應做到文明生產,創造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施工作業環境,施工現場設備、機具、電氣、架子應符合規程要求,保持良好的狀態,并提供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所需費用。
七、每周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并認真落實例會決議,每周組織一次施工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對自身和上級檢查出的隱患,組織按期徹底消除隱患和危險因素,并做好記錄。
八、采用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必須向分包隊負責人及作業人員進行性能、特點、安全技術和防護要求的交底和培訓,合格后方可作業。
九、及時糾正違章作業并嚴肅處理,支持項目安全員的正常工作,實施考核與獎罰。
十、采納分包隊負責人和作業人員提出的改善作業防護條件的合理化建議并組織實施。
十一、嚴禁安排不合格的(未經安全資格審查、教育、培訓和身體不適)分包隊或作業人員上崗作業。
十二、負責組織項目應急計劃的演練和實施。
十三、對施工現場發生的工傷事故要及時上報,不瞞報,不遲報,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十四、對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直接負責,組織編制實施文明施工方案,落實文明施工責任制,實行文明施工目標管理并落實實施。
十五、負責執行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照明產生的污染和危害。
項目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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