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項目投資管理規定
為加強商業項目投資管理,規范商業項目投資決策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項目的健康快速發展,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商業項目投資管理,規范商業項目投資決策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項目的健康快速發展,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商業項目的投資和管理。
第三條 商業項目投資決策應當遵循科學、公正、公開、誠信的原則,注重風險評估和投資決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
第四條 商業項目投資決策機構應當由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員組成,并應當定期進行評估和審查,確保投資決策的準確性和科學性。
第五條 商業項目投資決策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的投資決策制度,規范投資決策流程,確保投資決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六條 商業項目投資決策機構應當與投資者簽訂投資決策合同,明確投資決策的內容、標準、時間、地點、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七條 商業項目投資決策機構應當對商業項目進行詳細的風險評估和論證,確保投資決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
第八條 商業項目投資決策機構應當與商業項目所在地的政府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和合作,了解當地政策、法規的變化,及時應對政策、法規的變化對投資決策的影響。
第九條 商業項目投資決策機構應當加強對商業項目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商業項目按照投資決策計劃開展,遵守相關法規和規定,保持商業項目的正常運營。
第十條 商業項目投資決策機構應當定期向投資者匯報商業項目進展情況,聽取投資者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解決投資者提出的問題。
第十一條 商業項目投資決策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的投訴處理機制,及時處理投資者的投訴和舉報,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本管理規定由商業項目投資決策機構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管理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商業項目投資管理規定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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