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為加強科技計劃項目的管理,提高項目的效率和質量,根據《國家科學技術計劃管理辦法》的要求,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項目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管理。
二、項目申報
1.申報條件:
本項目適用于下列人員申報:
(1)從事本項目的人員;
(2)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
(3)具有碩士學位的人員;
(4)具有初級以上職稱的人員。
2.申報材料:
(1)項目申報書;
(2)人員情況申報表;
(3)研究成果和技術路線申報表;
(4)項目經費預算表。
3.申報程序:
(1)申請人登錄國家科技計劃管理系統,填寫項目申報書和人員情況申報表;
(2)申請人將申報材料提交給指定機構審核;
(3)審核通過后,申請人登錄國家科技計劃管理系統,生成項目申報書和經費預算表;
(4)申請人將申報書和經費預算表提交給指定機構評審。
三、項目管理
1.項目管理目標:
本項目的目標是實現規定的技術目標,取得規定的成果,滿足規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2.項目管理組織:
本項目的項目管理由項目實施單位負責,項目實施單位應設立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項目的組織、管理、協調和監督工作。
3.項目管理流程:
(1)項目啟動:制定項目計劃,確定項目目標、任務、進度和成本等;
(2)項目規劃:制定項目技術路線、研究內容、關鍵技術和方案等;
(3)項目執行:進行項目實驗、測試、評審和驗收等;
(4)項目評估: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提出項目成果和效益的評估報告;
(5)項目結項:完成項目任務,取得項目成果,辦理項目驗收手續。
4.項目管理監督:
項目實施單位應設立項目管理監督機構,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
四、經費管理
1.經費預算:
本項目的經費預算應根據規定的預算范圍、預算比例和預算分配方案進行編制。
2.經費支付:
本項目的經費支付方式應根據規定的支付方式進行支付。
3.經費監督:
項目實施單位應設立經費監督機構,對經費支付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審計。
五、其他事項
1.申請人應對本項目進行風險評估,制定風險管理計劃,并建立風險管理體系。
2.項目實施單位應制定項目管理制度,包括項目管理流程、質量控制、財務管理等。
3.項目實施單位應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記錄和統計,建立項目檔案。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國家科技計劃管理系統應據此進行更新和升級。
特此規范。
國家科學技術計劃管理辦法
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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