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市直有關單位:
近年來,我市小型建設工程和零星作業安全生產事故多發,已成為影響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為填補我市小型建設工程和零星作業監管空白,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就加強我市小型建設工程和零星作業安全生產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晰工作范圍
小型建設工程是指根據《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工程造價30萬元以下或建筑面積300平方米限額以下,不需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飾裝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等安裝工程。
零星作業是指在公共區域進行的存在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坍塌等特定安全風險且依法無需許可審批的小規模非工程建設類生產作業經營活動。
二、明確工作原則
落實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要求,堅持納管為先、防控為基、監管為重、立制為本、明責為要原則,做到全面納管與分類納管相結合、屬地管理和行業督導相結合,將小散工程和零星作業安全生產納入統一監管,消除監管盲區,深化“治違除患”行動,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請交通運輸、水利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參照執行。
三、強化主體責任
(一)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建設單位是小型建設工程和零星作業的發包方與組織者,是源頭管理與過程監督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工作首要職責,會同屬地相關部門,對小型建設工程和零星作業實施全流程監管。
1.主動登記報備。開工前到所屬街道、鄉鎮或其委托的服務部門填寫登記申請表,說明建設內容、投資規模等情況,辦理安全告知登記手續,自覺接受、主動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安全指導。
2.加強源頭控制。依法將小型建設工程和零星作業委托給具備相應資質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設計、施工,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
3.履行管理職責。履行安全生產協調和管理法定職責,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落實現場安全作業規程及安全管控措施。高處、電焊、電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持證上崗,發現違規行為應當立即制止,對不聽勸阻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及存在明顯作業隱患的,及時報告屬地管理部門。
4.配合監督檢查。自覺服從屬地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與日常檢查,認真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責任,主動將小型建設工程和零星作業的登記信息等內容張貼在現場醒目位置。
(二)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承接小散工程或零星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標準,開展小散工程和零星作業活動,并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健全安全保障體系。項目負責人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加強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內部保障體系,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作業方案,提供合格的防護用品用具,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2.開展安全教育培訓。項目負責人施工前要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作業交底,通過教育培訓使現場作業人員充分了解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風險、注意事項、禁止行為和應急措施。
3.落實隱患整治制度。每日開展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消除,及時閉合處理。做好項目安全生產臺賬記錄,每周對項目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全面自查不少于1次,填寫小型建設工程和零星作業安全生產自查自糾表并存檔備查。
4.規范施工作業行為。應根據在建小散工程或零星作業特點、現場位置等,正確判斷和預測施工過程存在的潛在風險,提前加以預防。保障安全生產經費的投入,使用合格的工具、器材和設備設施,配備符合規范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和防護裝置,督促進入現場及現場作業的人員正確穿戴和規范使用安全防護用品。依法嚴格落實對地下油氣管線等影響公共安全的公共設施設備的安全保護措施。涉及特種作業的,應安排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從事相關特種作業。加強施工或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配備專人負責施工或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排查整改事故隱患,糾正施工作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
5.履行安全法定職責。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鼓勵為從事高處施工等危險作業的從業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不得將小散工程或零星作業層層轉包、分包給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落實監管部門的停工整改指令,由于不聽勸阻、不積極整改以及不規范操作等原因,導致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施工單位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四、壓實監管責任
(一)屬地責任。各縣(區)人民政府或園區管委會根據“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內小型建設工程和零星作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轄區各鄉鎮(街道)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具體實施小型建設工程和零星作業安全生產納管工作。鄉鎮(街道)對轄區內小型建設工程和零星作業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直接管理,承擔屬地監管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1.受理登記申請。鄉鎮(街道)對轄區內小型建設工程和零星作業及時登記相關信息,向建設單位發放小型建設工程和零星作業告知登記回執,按照“一案一冊”建立納管合賬,每月填寫月報表,上報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2.建立安全生產告知與承諾制度。對登記在冊的小型建設工程和零星作業,鄉鎮(街道)的監管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注意事項的教育和有關事項的書面告知,并要求簽署小型建設工程和零星作業安全生產承諾書。
3.建立安全生產巡查制度。鄉鎮(街道)要對小型建設工程和零星作業安全生產情況開展日常安全巡查,特別要加強對重點施工工序、重點部位、重點設備的監督檢查,建立檢查臺賬,堅決守住質量安全底線。
4.嚴肅查處違規行為。鄉鎮(街道)在日常巡查檢查中發現未按規定辦理安全生產登記手續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小型建設工程和零星作業一律責令停工整改;對拒不履行制止或整改要求的,移交相關行業領域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二)行業責任。根據“管行業必須管安全”和“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相結合”、“全面監管與分類監管相結合”的原則,市、各縣(區)人民政府或園區管委會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小型建設工程和零星作業安全生產工作督導。
1.縣(區)政府和園區管委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一是加強業務指導。通過開展專題培訓班等形式,推行基層好的經驗做法,增強基層治理能力,不斷提高工作人員執法水平。針對范圍界限不明、監管力量不足、人員業務不熟、部門權限不清、執法依據錯亂等具體問題,及時研究、協調解決,提供政策依據和法規支持。
二是完善考核機制。采用隨機檢查、專項抽查等方式對本轄區小型建設工程和零星作業進行檢查,填寫現場檢查表和整改建議書,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并將小型建設工程和零星作業安全管理情況納入鄉鎮(街道)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考核。
三是嚴肅問效問責。綜合運用通報、約談、曝光、信用懲戒等有效措施,推動工作開展。對工作不負責、不作為、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久拖不決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處理;對工作失職瀆職,引發安全事故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2.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指導本行業小型建設工程和零星作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全市小型建設工程和零星作業安全生產專項督查,檢查范圍覆蓋全市,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縣(區)及市管各園區,督促鄉鎮(街道)落實整改,并對專項督查及整改情況進行通報。
來源:宿州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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