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管理系統管理辦法
為規范項目管理系統的管理和使用,提高項目管理的效率和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項目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項目管理系統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項目管理系統的管理和使用,提高項目管理的效率和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項目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項目管理系統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項目管理系統是指用于管理項目的各種信息、工具和資源的系統。
第三條 本項目管理系統的管理和使用應當遵循科學、規范、高效的原則,保證項目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第四條 本項目管理系統的使用應當由項目管理組織或者個人進行,項目管理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明確職責和權限,確保系統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 管理組織
第五條 本項目管理系統的管理組織應當由項目管理專家、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組成,負責項目管理的指導和協調。
第六條 本項目管理系統的管理組織應當制定詳細的管理計劃和操作規程,明確項目管理的工作職責和權限,確保項目管理的規范和高效。
第七條 本項目管理系統的管理組織應當建立溝通渠道,與項目各方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確保項目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八條 本項目管理系統的管理組織應當定期對項目管理系統進行維護和升級,確保系統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九條 項目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 項目計劃與目標一致原則;
2. 項目資源計劃合理原則;
3. 項目風險管理原則;
4. 項目質量管理原則;
5. 項目溝通管理原則。
第十條 項目管理應當明確項目管理組織或者個人的職責和權限,確定項目管理的流程和方法,建立項目管理的數據中心,對項目工作進行監控和評估。
第十一條 項目管理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定期對項目管理系統進行維護和升級,確保系統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本項目管理系統管理辦法,進行非法、無效的項目管理活動。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本項目管理系統管理辦法的行為,項目管理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項目管理法
[2] 項目管理規范
[3] 項目管理流程和方法
[4] 項目管理數據中心
[5] 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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