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為加強湖北省工會經費的使用管理,保障工會經費用于工會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法律法規,湖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湖北省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湖北省工會經費的使用管理,保障工會經費用于工會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湖北省工會經費是指單位工會組織及其會員在會員大會上使用的經費,包括工會組織辦公經費、會員會費、會員活動經費、工會組織業務經費等。
第三條 湖北省工會經費使用應當遵循合理、規范、公開的原則,實行預算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程序使用。
第四條 湖北省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由工會組織自主管理,并接受上級工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二章 經費支出
第五條 湖北省工會經費支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用于工會組織的辦公經費,包括工會會議室、辦公室、資料室等場所的租金、水電費、網絡費等;
(二)用于工會會員的會費,包括會員大會會費、會員活動經費等;
(三)用于工會組織的業務經費,包括工會會議、培訓、調研等經費;
(四)用于其他與工會工作相關的經費。
第六條 湖北省工會經費支出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會經費支出必須真實、準確、及時,并按時向上級工會報告;
(二)工會經費支出必須用于工會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工會經費支出必須按照規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不得隨意變更;
(四)工會經費支出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不得違反國家財經紀律和規定。
第七條 湖北省工會經費支出應當經過工會組織審核,并報上級工會批準。
第三章 經費監督
第八條 湖北省工會經費使用應當接受上級工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九條 湖北省工會經費使用應當公開透明,定期向會員公布經費使用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第十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湖北省工會經費使用管理有意見或者建議,可以向湖北省工會反映。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湖北省工會經費使用管理中發現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第十二條 對湖北省工會經費使用管理中的違法行為,依法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處罰。
第十三條 湖北省工會經費使用管理的辦法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條 湖北省工會經費使用管理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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