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會經費管理辦法2020
為加強江西工會經費管理,保障工會活動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江西省政府制定了《江西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實施。本文將對辦法進行全文解讀。
一、適用范圍
辦法適用于江西省各級工會組織和工會會員。各級工會經費實行單獨列支、單獨核算、公開透明的原則,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侵占、截留、擠占和虛報工會經費。
二、經費來源
辦法明確,工會經費來源主要包括:
1. 會員繳納會費;
2. 工會組織舉辦活動的收入;
3. 政府撥款;
4. 其他自籌經費。
三、經費開支
辦法規定,工會經費開支范圍包括:
1. 工會組織舉辦活動支出;
2. 工會會員參加和組織活動支出;
3. 工會組織維護和保養設施支出;
4. 工會組織印刷和發行資料支出;
5. 其他工會活動支出。
四、經費審批
辦法規定,各級工會經費開支應當由工會委員會審核批準,并設立專門的經費賬戶,實行單獨列支、單獨核算、公開透明的原則。工會經費開支項目和標準應當符合實際情況,不得虛報、謊報或者夸大開支。
五、其他規定
辦法還對工會經費的使用和管理進行了其他規定,包括:
1. 工會經費必須用于工會組織的生活和工作,不得用于任何其他開支;
2. 工會經費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向會員公布,接受會員的監督;
3. 各級工會應當加強對工會經費的管理和監督,確保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江西工會經費管理辦法2020為我們工會經費管理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和規定,有助于保障工會活動的正常開展,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效率。我們相信,在各級政府和工會的共同努力下,江西省各級工會經費管理將會進一步加強,為江西省的工會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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