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為加強基層工會經費的管理和監督,規范基層工會經費收支行為,保障工會經費用于基層工會工作,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適用范圍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工會組織和基層工會。
二、經費來源
基層工會經費主要來源于會員會費、工會活動支出、辦公經費等。會員會費應通過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會議確定,并根據會員人數和活動規模等情況合理收取。
三、經費支出
基層工會經費支出應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基層工會活動支出。包括工會組織的會員培訓、學習、調研、會議等支出;工會組織的會員活動支出,如運動會、文藝演出、慰問演出等支出;工會組織的基層民主管理活動支出等。
2.辦公經費。包括工會辦公室和工作人員的辦公費用,如 computers、打印機、復印機、紙張等費用。
3.其他必要支出。包括用于購買工會物資、維護工會設施等必要支出。
四、經費審批
基層工會經費支出應通過工會負責人或經費管理負責人審批,并報上級工會或相關部門備案。
1.經費審批流程。基層工會經費支出應通過工會負責人或經費管理負責人進行審批,并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支出清單。
2.經費審批材料。基層工會經費支出應提交以下材料:
(1)工會經費支出申請報告;
(2)經費支出證明文件;
(3)支出清單;
(4)其他必要材料。
3.經費審批時限。基層工會經費支出審批時限為一周。
五、經費監督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工會應加強對基層工會經費的監督,確保經費用于基層工會工作,防止經費流失和濫用。
六、其他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生效,適用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工會組織和基層工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為加強基層工會經費的管理和監督,規范基層工會經費收支行為,保障工會經費用于基層工會工作,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適用范圍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工會組織和基層工會。
二、經費來源
基層工會經費主要來源于會員會費、工會活動支出、辦公經費等。會員會費應通過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會議確定,并根據會員人數和活動規模等情況合理收取。
三、經費支出
基層工會經費支出應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基層工會活動支出。包括工會組織的會員培訓、學習、調研、會議等支出;工會組織的會員活動支出,如運動會、文藝演出、慰問演出等支出;工會組織的基層民主管理活動支出等。
2.辦公經費。包括工會辦公室和工作人員的辦公費用,如 computers、打印機、復印機、紙張等費用。
3.其他必要支出。包括用于購買工會物資、維護工會設施等必要支出。
四、經費審批
基層工會經費支出應通過工會負責人或經費管理負責人審批,并報上級工會或相關部門備案。
1.經費審批流程。基層工會經費支出應通過工會負責人或經費管理負責人進行審批,并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支出清單。
2.經費審批材料。基層工會經費支出應提交以下材料:
(1)工會經費支出申請報告;
(2)經費支出證明文件;
(3)支出清單;
(4)其他必要材料。
3.經費審批時限。基層工會經費支出審批時限為一周。
五、經費監督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工會應加強對基層工會經費的監督,確保經費用于基層工會工作,防止經費流失和濫用。
六、其他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生效,適用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工會組織和基層工會。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互聯網用戶自發貢獻,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現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的內容, 請發送郵件至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