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辦法
為規范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提高出國境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務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制定了《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提高出國境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務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因公出國境經費是指用于支持符合條件的因公出國境人員的出差、培訓、考察等活動的經費。
第三條 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應當遵循合法、公開、透明的原則,加強財務管理,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負責因公出國境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各級外匯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外匯局的工作,加強出國境經費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經費申請和審批
第五條 因公出國境經費應當由申請人向外匯局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經費申請報告。報告應當包括出國境人員的姓名、職務、單位、經費用途、使用時間等信息。
(二)出國境人員的身份證明文件。
(三)出差、培訓、考察等活動的文件和邀請函。
(四)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六條 外匯局應當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給予經費申請批準。
第七條 經費申請批準后,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外匯局繳納經費。經費繳納方式、數額等應當符合外匯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章 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八條 因公出國境經費應當用于支持符合條件的出國境人員的出差、培訓、考察等活動,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九條 出國境人員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因公出國境經費,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經費使用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預算、報銷和結算。
(二)應當遵守出國境相關規定,包括旅行規定、安全規定等。
(三)應當遵守廉潔紀律,不得在出國境活動中濫用經費、謀取私利。
第十條 外匯局應當加強對出國境經費的管理和監督,確保經費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規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匯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予以處罰:
(一)虛假經費申請的;
(二)非法支出經費的;
(三)其他違法行為的。
第十二條 申請人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規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匯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予以警告、罰款等處罰:
(一)虛假經費申請的;
(二)非法支出經費的;
(三)其他違法行為的。
第十三條 各級外匯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因公出國境經費的管理和監督,確保經費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
第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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