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國科技經費投入統計公報[1]
國家統計局 科學技術部 財政部
2023年9月18日
2022年,我國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繼續保持較快增長,投入強度持續提升,基礎研究投入取得新突破,國家財政科技支出穩步增加。
一、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情況
2022年,全國共投入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30782.9億元,比上年增加2826.6億元,增長10.1%;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與國內生產總值[2]之比)為2.54%,比上年提高0.11個百分點[3]。按研究與試驗發展(R&D)人員全時工作量計算的人均經費為48.4萬元,比上年下降0.5萬元。
分活動類型看,全國基礎研究經費2023.5億元,比上年增長11.4%;應用研究經費3482.5億元,增長10.7%;試驗發展經費25276.9億元,增長9.9%。基礎研究經費所占比重為6.57%,比上年提升0.07個百分點;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經費所占比重分別為11.3%和82.1%。
分活動主體看,各類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23878.6億元,比上年增長11.0%;政府屬研究機構經費3814.4億元,增長2.6%;高等學校經費2412.4億元,增長10.6%;其他主體經費677.5億元,增長22.3%。企業、政府屬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經費所占比重分別為77.6%、12.4%和7.8%。
分產業部門看,高技術制造業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6507.7億元,投入強度(與營業收入之比)為2.91%,比上年提高0.20個百分點。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超過千億元的行業大類有7個,比上年增加2個,這7個行業的經費占全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的比重為63.2%(詳見附表1)。
分地區看,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超過千億元的省(市)有12個,分別為廣東(4411.9億元)、江蘇(3835.4億元)、北京(2843.3億元)、浙江(2416.8億元)、山東(2180.4億元)、上海(1981.6億元)、湖北(1254.7億元)、四川(1215億元)、湖南(1175.3億元)、安徽(1152.5億元)、河南(1143.3億元)和福建(1082.1億元)。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與地區生產總值[4]之比)超過全國平均水平的省(市)有7個,依次為北京(6.83%)、上海(4.44%)、天津(3.49%)、廣東(3.42%)、江蘇(3.12%)、浙江(3.11%)和安徽(2.56%)(詳見附表2)。
二、財政科學技術支出情況
2022年,國家財政科學技術支出11128.4億元,比上年增加361.7億元,增長3.4%。其中,中央財政科技支出3803.4億元,占全國財政科技支出的比重為34.2%;地方財政科技支出7325.0億元,占比為65.8%。
2022年財政科學技術支出情況
指標名稱 | 財政科學 技術支出 (億元) | 比上年增長(%) | 占財政科學技術支出的比重(%) |
合計 | 11128.4 | 3.4 | — |
其中:科學技術支出 | 10032.0 | 3.9 | 90.1 |
其他功能支出中用于科學技術的支出 | 1096.4 | -0.05 | 9.9 |
注:2022年科學技術支出增幅為同口徑調整后的增幅。 |
附表12022年分行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情況
行業 | R&D經費 (億元) | R&D經費投入強度 (%) |
合 計 | 19361.8 | 1.39 |
采礦業 | 466.0 | 0.67 |
煤炭開采和洗選業 | 182.6 | 0.44 |
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 | 121.8 | 0.96 |
黑色金屬礦采選業 | 44.1 | 0.88 |
有色金屬礦采選業 | 35.6 | 0.96 |
非金屬礦采選業 | 32.2 | 0.70 |
開采專業及輔助性活動 | 49.5 | 2.03 |
其他采礦業 | 0.2 | 0.97 |
制造業 | 18619.6 | 1.55 |
農副食品加工業 | 346.0 | 0.58 |
食品制造業 | 164.8 | 0.72 |
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 | 67.7 | 0.40 |
煙草制品業 | 25.8 | 0.20 |
紡織業 | 246.3 | 0.93 |
紡織服裝、服飾業 | 117.8 | 0.79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 | 117.0 | 1.03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業 | 96.0 | 0.91 |
家具制造業 | 101.8 | 1.32 |
造紙和紙制品業 | 138.4 | 0.91 |
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 | 111.7 | 1.44 |
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業 | 105.9 | 0.72 |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 | 170.6 | 0.27 |
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 1004.9 | 1.06 |
醫藥制造業 | 1048.9 | 3.57 |
化學纖維制造業 | 171.0 | 1.56 |
橡膠和塑料制品業 | 535.5 | 1.76 |
非金屬礦物制品業 | 628.7 | 0.92 |
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 816.4 | 0.94 |
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 505.1 | 0.67 |
金屬制品業 | 757.5 | 1.53 |
通用設備制造業 | 1190.6 | 2.46 |
專用設備制造業 | 1150.1 | 2.96 |
汽車制造業 | 1651.7 | 1.83 |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 | 633.2 | 4.64 |
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 | 2098.5 | 2.02 |
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 4099.9 | 2.63 |
儀器儀表制造業 | 354.1 | 3.53 |
其他制造業 | 70.5 | 3.18 |
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 | 70.2 | 0.61 |
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 | 22.9 | 1.32 |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276.2 | 0.24 |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217.9 | 0.23 |
燃氣生產和供應業 | 37.6 | 0.24 |
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 20.7 | 0.45 |
附表22022年各地區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情況
地 區 | R&D經費 (億元) | R&D經費投入強度 (%) |
全 國 | 30782.9 | 2.54 |
北 京 | 2843.3 | 6.83 |
天 津 | 568.7 | 3.49 |
河 北 | 848.9 | 2.00 |
山 西 | 273.7 | 1.07 |
內蒙古 | 209.5 | 0.90 |
遼 寧 | 620.9 | 2.14 |
吉 林 | 187.3 | 1.43 |
黑龍江 | 217.8 | 1.37 |
上 海 | 1981.6 | 4.44 |
江 蘇 | 3835.4 | 3.12 |
浙 江 | 2416.8 | 3.11 |
安 徽 | 1152.5 | 2.56 |
福 建 | 1082.1 | 2.04 |
江 西 | 558.2 | 1.74 |
山 東 | 2180.4 | 2.49 |
河 南 | 1143.3 | 1.86 |
湖 北 | 1254.7 | 2.33 |
湖 南 | 1175.3 | 2.41 |
廣 東 | 4411.9 | 3.42 |
廣 西 | 217.9 | 0.83 |
海 南 | 68.4 | 1.00 |
重 慶 | 686.6 | 2.36 |
四 川 | 1215.0 | 2.14 |
貴 州 | 199.3 | 0.99 |
云 南 | 313.5 | 1.08 |
西 藏 | 7.0 | 0.33 |
陜 西 | 769.6 | 2.35 |
甘 肅 | 144.1 | 1.29 |
青 海 | 28.8 | 0.80 |
寧 夏 | 79.4 | 1.57 |
新 疆 | 91.0 | 0.51 |
注:
[1]本公報各項統計數據均未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部分數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總計與分項合計不等的情況。
[2]2022年國內生產總值為初步核算數據。
[3]根據2021年國內生產總值(GDP)最終核實數據,2021年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已修訂為2.43%。
[4]2022年地區生產總值為初步核算數據。
附注:
1.主要指標解釋
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 指報告期為實施研究與試驗發展(R&D)活動而實際發生的全部經費支出。研究與試驗發展(R&D)指為增加知識存量(也包括有關人類、文化和社會的知識)以及設計已有知識的新應用而進行的創造性、系統性工作,包括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種類型。國際上通常采用研究與試驗發展(R&D)活動的規模和強度指標反映一國的科技實力和核心競爭力。
基礎研究 指一種不預設任何特定應用或使用目的的實驗性或理論性工作,其主要目的是為獲得(已發生)現象和可觀察事實的基本原理、規律和新知識。
應用研究 指為獲取新知識,達到某一特定的實際目的或目標而開展的初始性研究。應用研究是為了確定基礎研究成果的可能用途,或確定實現特定和預定目標的新方法。
試驗發展 指利用從科學研究、實際經驗中獲取的知識和研究過程中產生的其他知識,開發新的產品、工藝或改進現有產品、工藝而進行的系統性研究。
2.統計范圍
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的統計范圍為全社會有R&D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具體包括政府屬研究機構、高等學校以及R&D活動相對密集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的企事業單位等。
3.調查方法
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的調查方法是: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特、一級建筑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企業,政府屬研究機構(政府屬獨立法人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機構、科技信息與文獻機構等單位)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其他非企業法人單位,高等學校及附屬醫院采用全面調查取得;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和服務業企業采用抽樣調查推算取得;科研育種相關企業和未在科技、教育部門統計范圍內的三級甲等醫院采用重點調查取得;其他行業的企事業單位使用第二次全國R&D資源清查資料推算等方法取得。
來源:國家統計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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