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濮陽日報】
本報訊(記者 張迪) 5月28日,記者自市科技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社會發展領域指導性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和效率,市科技局制定出臺《濮陽市社會發展領域指導性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旨在推動涉及我市社會發展領域的重點技術研究開發、示范、成果轉化及推廣應用研究,以科技進步促進社會發展,持續提升我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能力。
《辦法》提出了重點支持的項目,涉及醫療衛生、人口健康、資源環境、公共安全等社會發展領域的技術研發、示范、成果轉化等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活動。項目的支持對象是在濮陽市依法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社會組織等。項目選題應具有前瞻性、創新性和可操作性,要契合國內外研究動態和趨勢,有望解決社會發展領域的難點和關鍵技術問題。通過項目實施能解決關鍵技術的重點和難題,提升我市社會發展領域科學技術水平,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顯著的帶動和支撐作用。對國內先進(領先)或省內領先技術水平,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實用性強的科技研究成果,鼓勵申報各級科學技術獎勵。
《辦法》提出了項目的立項程序:項目申報渠道應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均不接受個人申報;項目申報時,需提供科技計劃項目申請書、相關佐證材料、科研誠信承諾書和項目“軍令狀”,并通過“河南省科技服務綜合體信息管理平臺”提交立項需求;市科技局或委托市科技創新綜合服務中心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評審方式采用會議評審或現場考察等方式研究確定擬立項項目,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下達正式立項通知。
此外,《辦法》規定項目實行責任追究制度。項目負責人(承擔單位)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信用記錄。在申報立項、組織實施和結項驗收過程中,有弄虛作假、偽造材料、剽竊他人科技成果等行為的;未經市科技局同意擅自變更項目負責人或項目參與人員三分之一以上的;合同實施期滿不主動且拒不申請結項驗收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終止項目實施、取消其3年內申報指導性計劃項目資格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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