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規定
為加強合同管理,規范合同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合同管理規定。
一、合同的訂立
1.1 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1.2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1.3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合同的履行
2.1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2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2.3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三、合同的變更
3.1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2 當事人約定變更合同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3.3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合同的,應當經對方同意。
四、合同的解除
4.1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4.2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4.3 當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
五、合同的終止
5.1 當事人約定合同的終止條件的成就的,合同應當終止。
5.2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六、其他規定
6.1 本合同管理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類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除。
6.2 本合同管理規定由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六、附則
7.1 本合同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管理規定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執行。
國務院有關部門:
一、 State department
二、 government department
三、 economic department
四、 public health department
五、 education department
六、 justice department
七、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八、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九、 department of technology
十、 department of finance
本合同管理規定實施前,當事人已經訂立合同的,適用原合同的規定。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互聯網用戶自發貢獻,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現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的內容, 請發送郵件至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