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站免費開放經費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文化站免費開放工作,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強國建設綱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各類公共文化機構,包括文化站、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藝術館等。
二、免費開放對象
本管理辦法免費開放的對象為各類公共文化機構的服務提供者,包括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藝術館等。
三、免費開放條件
1. 公共文化機構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服務提供者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的服務。
2. 公共文化機構必須保證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能夠滿足觀眾的需求,不得強制觀眾接受不符合要求的服務。
3. 公共文化機構必須保證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免費、公開、公平、公正,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費用。
四、免費開放經費
1. 免費開放經費由公共文化機構自行管理,主要用于服務提供者的工作成本、設備維護、人員培訓等方面。
2. 免費開放經費實行年度審計,經費使用情況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3. 公共文化機構應當保證免費開放經費的正常使用,不得虛報、冒領、騙取免費開放經費。
五、免費開放時間
1. 免費開放時間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具體時間由各公共文化機構自行確定。
2. 免費開放時間應當保證服務提供者能夠提供充足的服務時間,不得影響服務提供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六、其他事項
1. 各公共文化機構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開展免費開放工作,保證服務提供者的工作質量。
2. 各公共文化機構應當加強對免費開放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免費開放經費的正確使用。
3. 各公共文化機構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免費開放時間和服務內容,滿足觀眾的需求。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如有特殊情況,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特此規范。
文化站免費開放經費管理辦法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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