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進度控制的措施和主要任務。
·(一)進度控制的措施。為了實施進度控制,監理工程師必須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認真制定進度控制措施,以確保建設工程進度控制目標的實現。進度控制的措施應包括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經濟措施及合同措施。
→1.組織措施。進度控制的組織措施主要包括:
→(1)建立進度控制目標體系,明確建設工程現場監理組織機構中進度控制人員及其職責分工;
→(2)建立工程進度報告制度及進度信息溝通網絡;
→(3)建立進度計劃審核制度和進度計劃實施中的檢查分析制度;
→(4)建立進度協調會議制度,包括協調會議舉行的時間、地點、協調會議的參加人員等;
→(5)建立圖紙審查工程變更和設計變更管理制度。
·2.技術措施。進度控制的技術措施主要包括:
→(1)審查承包商提交的進度計劃,使承包商能在合理的狀態下施工;
→(2)編制進度控制工作細則,指導監理人員實施進度控制;
→(3)采用網絡計劃技術及其他科學適用的計劃方法,并結合電子計算機的應用對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動態控制。
·3.經濟措施。進度控制的經濟措施主要包括:
→(1)及時辦理工程預付款及工程進度款支付手續;
→(2)對應急趕工給予優厚的趕工費用;
→(3)對工期提前給予獎勵;
→(4)對工程延誤收取誤期損失賠償金。
·4.合同措施。進度控制的合同措施主要包括:
→(1)推行CM承發包模式對建設工程實行分段設計、分段發包和分段施工;
→(2)加強合同管理,協調合同工期與進度計劃之間的關系,保證合同中進度目標的實現;
→(3)嚴格控制合同變更,對各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和設計變更,監理工程師應嚴格審查后再補人合同文件之中;
→(4)加強風險管理,在合同中應充分考慮風險因素及其對進度的影響以及相應的處理方法;
→(5)加強索賠管理,公正地處理索賠。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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