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網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為加強國家電網科研項目的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根據《國家電網公司科研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項目申請
1.1 項目申請單位應當為國家電網公司及其所屬單位,不得跨公司申請項目。
1.2 項目申請單位應當填寫《國家電網科研項目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文件:
(1)項目申請報告;
(2)項目可行性研究分析報告;
(3)科研項目的技術方案;
(4)科研項目的財務預算和進度計劃;
(5)科研項目的論證報告;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1.3 國家電網公司應當對項目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
二、項目管理
2.1 項目管理單位應當建立項目管理體系,制定項目計劃,組織項目實施,監督項目進展,確保項目按時完成。
2.2 項目管理單位應當與項目申請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明確項目的內容、時間、預算、風險等內容。
2.3 項目管理單位應當制定項目管理制度,規范項目操作,確保項目執行過程中的質量、安全和保密。
三、項目驗收
3.1 項目完成后,項目管理單位應當組織項目驗收。
3.2 項目驗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是否符合項目計劃和合同要求;
(2)項目是否完成預期目標;
(3)項目是否符合質量標準;
(4)項目是否完成風險評估和應對措施。
3.3 項目管理單位應當制定項目驗收報告,并將驗收結果告知項目申請單位。
四、其他規定
4.1 國家電網公司應當加強對科研項目的管理,完善科研項目管理制度,提高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
4.2 項目申請單位應當遵守項目管理規定,認真履行項目申請和執行職責,確保項目按時完成。
4.3 國家電網公司應當加強對科研項目的監督,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保證科研項目的質量和安全性。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國家電網公司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國家電網公司
國家電網公司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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