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
為加強廣州市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經費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廣州市政府制定了《廣州市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
該辦法明確了廣州市科研項目經費的資金來源、用途、管理方式和預算編制等內容,對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進行了嚴格的規定。例如,項目經費必須用于科研項目的預算范圍內,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科研項目的經費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得虛報、冒領、騙取經費等。
廣州市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還規定了科研項目經費的審批程序和使用情況的考核評價機制,對科研項目經費的管理實行全過程監管。
廣州市政府希望通過制定《廣州市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科研項目經費的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經費使用效率,促進科技創新和城市發展。同時,該辦法也為社會各界提供了參考,方便大家參與科研項目經費的管理。
廣州市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廣州市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經費使用效率,促進科技創新和城市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州市科研項目經費是指用于支持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社會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資金。
第三條 廣州市政府負責科研項目經費的管理和監管,市科技局、市財政稅務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科研項目經費的審批、支付、監督等工作。
第四條 廣州市政府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科研項目經費的管理,支持科技創新和城市發展。
第二章 資金來源
第五條 廣州市科研項目經費的來源包括:
(一)政府預算資金;
(二)企業贊助資金;
(三)社會捐贈資金;
(四)其他資金來源。
第六條 廣州市政府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科研項目經費的管理,支持科技創新和城市發展。
第三章 經費用途
第七條 廣州市科研項目經費的用途包括:
(一)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
(二)社會服務;
(三)基礎設施建設。
第八條 廣州市科研項目經費的用途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九條 廣州市政府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科研項目經費的管理,支持科技創新和城市發展。
第四章 經費管理方式
第十條 廣州市科研項目經費的管理方式主要包括:
(一)預算編制:項目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預算范圍和用途進行編制,并主動向項目審批部門申請審核。
(二)經費支付:項目單位應當按時向經費支付單位支付項目經費,并保留足夠的經費用于科研和技術開發等必要支出。
(三)經費監督: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加強對科研項目經費的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經費使用中的問題。
(四)經費審計:項目單位應當定期進行經費審計,確保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條 廣州市政府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科研項目經費的管理,支持科技創新和城市發展。
第五章 經費考核評價
第十二條 廣州市政府應當建立科研項目經費考核評價機制,對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及時發現和糾正經費使用中的問題。
第十三條 廣州市政府應當加強對科研項目經費的考核評價,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經費,確保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六章 其他規定
第十四條 廣州市政府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科研項目經費的管理,支持科技創新和城市發展。
第十五條 廣州市政府加強對科研項目經費的管理,及時發現和糾正經費使用中的問題,保障科研項目的順利開展。
第十六條 廣州市政府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科研項目經費的管理,支持科技創新和城市發展。
第七章 法律責任
十七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進行處罰。
第八章 附則
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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