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即便不需要通過正式渠道的審批,也可以在系主任、大學校長、中小學校長或主管的許可下計劃和進行一項小型研究。即便是現在,只要負責人對你的誠信和研究的價值深信不疑,這種非正式的途徑仍然適用于許多“100小時項目”的研究。在大多數情況下,你的導師會知道與你研究項目相關的任何限制或法律要求,也會確保你在開始計劃數據收集之前就在程序方面得到合適的建議。
你的導師就可能不了解當地的規定,此時就需要由你來弄清楚要求是什么。如果你對自己的申請報告是否存在倫理問題懷有疑慮,就更應該盡可能廣泛地征求多方意見,和他人討論自己的擔憂。如果你或你所咨詢的人有任何疑慮,就此停下,不再繼續下一步的研究。
為了保護參與者免遭有意或無意的傷害,研究者就必須在科研倫理的指導下開展研究、對待參與者,以及客觀地撰寫科研報告。盡管絕大多數研究者都以這些目標為出發點,但他們所屬的組織對于如何開展研究都有自己的倫理要求。這里說的可能是一所大學、一家資助機構、一家醫藥公司、一所公共機構(如NHS)等等。接下來,讓我們思考應該如何將倫理準則應用于實際科研工作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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