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赤峰市審計局_審計動態】
隨著我國建筑市場的不斷發育成熟,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顯現。工程施工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既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確定最終工程造價的重要依據,也是項目施工階段投資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近期,在對某工程審計過程中發現,由于建設單位不重視合同管理,合同簽訂時缺少價款調整及結算計價原則的約定,使合同流于形式,從而導致審計過程中出現發包人和承包人責任劃定不清晰,工程價款確認有爭議等問題。
一、上述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
(一)合同管理意識薄弱,法制觀念淡薄。在建筑行業中,由于其特有的特點和條件,導致經濟轉型階段的很多建設主體對于合同管理的認知不足,嚴重缺乏合同管理意識,普遍存在對合同法律意識淡薄的問題。
(二)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流程不規范。項目管理單位重視不夠,缺乏統一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出現合同管理混亂、效率低下,導致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漏洞和隱患。
二、加強合同管理的對策和措施
(一)注重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合同管理人員培訓。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合同意識及法律意識,使其充分認識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加強人員培訓,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能和法律素養,使其能夠熟練掌握相關知識和法律法規,更好地履行職責。
(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規范合同管理流程。建設主體應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合同管理流程和各個環節的責任和要求,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同時通過建立制度,明確合同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規范合同審批流程,確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和權威性。
(三)采用規范化的合同文本,明確約定合同的重點內容。合同采用示范文本的標準形式,不僅能增強雙方的認同程度,同時標準文本的法律約束力較強,有利于管理部門對于合同實施情況的監督。如果沒有特許情況,盡量不要使用自行擬設的合同文本,防止出現漏洞或不平等條款。合同內容應明確約定工程價款結算與支付、質量保證金預留、變更價款調整以及工程延期處理、費用索賠等內容,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促進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松山區審計局 趙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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