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建和發展工會,是保護勞動者權利的必要措施,也是實現國家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保障,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規定的必要條件。因此,鼓勵和支持企業參與組建工會,也是國家和社會的一致要求。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一、工會經費稅前扣除標準。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2%的部分,準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對工資、薪金支出實行據實扣除制度,即準予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必須是企業已經實際發生的部分,對于賬面已經計提但未實際發生的工會經費,不得在納稅年度內在稅前扣除。其中,工資、薪金總額為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總額,為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工資薪金總額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工會經費稅前扣除的合法憑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另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30號)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因此,直接上交工會的,應當取得《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由稅務機關代征工會經費的,可以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專用稅收繳款書》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完稅證明》等合法代收憑證稅前扣除。
三、企業未成立工會組織是否繳納工會經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五章“工會的經費和財產”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的來源”第二款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經費。因此,現在有些地方規定,對沒有成立工會的企、事業單位不繳納工會經費。比如甘肅省。但一般地方基本都是需要按照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工會經費。對于新辦的企業,有些地方規定開辦成立滿6個月開始,也有些地方是滿12個月開始繳納。所以未成立工會是否繳納工會經費,具體要以當地工會法實施辦法為準。
四、工會經費不繳納,稅務機關是否可以強制執行。繳費單位逾期撥繳或者未足額撥繳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的,應當及時補繳,并按日加收逾期撥繳或者未足額撥繳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繳費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經催報催繳無效的,由地方總工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工會經費優惠政策。1. 工會經費全額返還政策:繼續實施小額繳費工會組織工會經費全額返還支持政策,政策對象為全年上繳工會經費低于1萬元(不含)的小額繳費工會組織。2. 工會經費減免政策:減免對象為因遭受重大災害而面臨嚴重困難的企業,享受減免的條件為上繳的工會經費要低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注意,每個地區的具體政策細節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咨詢當地的稅務部門或工會組織以獲取最新的政策信息。
根據工會經費管理規定,企業按工資總額2%計提的工會經費,40%上交總工會,60%直接留企業工會使用。上交總工會的部分,總工會會視企業工會開展工作的情況酌情返還一部分。總工會返還部分和直接留企業工會的60%部分,都歸企業工會支配、使用。
六、工會經費返還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先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計算出工會經費全額向工會組織撥繳,取得《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會經費的稅務機關繳納,取得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上級工會組再按規定比例轉撥給繳費企業基層工會。即工會經費的撥繳和返還是實行收支兩條線。
企業收到的返還的工會經費是否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企業工會組織是根據《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由上級工會組織批準建立的,屬于非營利組織。上級總工會組織返還的工會經費是給企業工會組織的,作為企業工會組織的收入,并不是給企業的,所以不能作為企業的收入。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為免稅收入。企業工會組織收到的上級總工會組織返還的工會經費,即便是撥付給了企業,也只能是代收款項,不組成本企業的收入。因此,企業收到返還的工會經費不計入本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收入。
七、企業發生工會經費支出的進項稅是否可以抵扣。根據《工會法》規定,“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因此,企業依法成立的工會組織屬于社會團體法人。企業工會組織作為會計核算單位,所發生的工會經費支出應當計入企業工會組織,按照增值稅的規定依法進行抵扣。但在實務中,有些企業并沒有成立工會組織,或雖然成立了工會組織但是沒有獨立銀行賬戶,工會經費留成部分或返還部分都計入企業的賬戶,導致企業工會經費支出都是從企業開戶銀行支出。由此企業工會支出取得發票冠名為本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比如職工教育培訓服務發票是否允許抵扣?
企業沒有單獨成立工會組織,留成的工會經費或返還的工會經費屬于代管資金,企業收到返還的工會經費,賬務上計入“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實際發生相關支出時,直接沖減即可。 工會經費留成或返還的主體是企業工會組織,屬于工會組織的收入,不是本企業的收入;企業工會經費的支出,屬于企業工會組織發生的支出,不是企業應承擔的支出,即使企業沒有設立工會組織,其工會經費支出,也是企業代企業工會管理的支出,不是企業的支出,所發生的費用(包括進項稅)都不是企業承擔,企業只是代為支付。因此,工費經費支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八、工會經費支出的范圍。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總工辦發〔2014〕23號規定: 工會經費應當全部用于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基層工會要按照所在省級工會確定的經費分成比例,及時足額上解經費。工會經費支出包括: (一)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產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于會員活動支出。1.職工教育方面。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法律、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2.文體活動方面。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費;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費;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3.宣傳活動方面。用于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絡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舉辦的圖書館、閱覽室所需圖書、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4.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費用及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九、個人是否繳納會費。工會經費在《工會法》中有專門的規定。根據第四十二條規定,工會經費的來源包括會員繳費、企業和機關按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工會所屬企業和事業單位上交的收入、政府補助以及其他收入。由此可見,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企業和機關,而個人不需要交納工會經費。但是,如果單位成立了工會,作為會員的個人需要交納會費,標準為本人工資的0.5%每月。
十、工會經費中支付個人費用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規定,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免征個人所得稅。但對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一是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二是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三是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對以非現金方式集體使用,無法區分至個人的,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2012年5月7日對此解答,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原則,對于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目前對于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在官方網站進行2018年第三季度稅收政策解讀也明確了這個問題的處理口徑:對于任職受雇單位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依法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對于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個人量化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十一、工會經費的會計處理。企業成立了工會組織,則工會組織作為會計核算單位,不論是收入總工會的返還,還是企業撥入的工會留成,還是收入會員費,應按照非營利組織進行會計核算。但如果企業沒有成立工會組織,收到的返還或留成,應計入其他應付款,作為代管資金,所發生的工會經費支出,直接沖減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的賬務處理如下: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等——工會經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貸:其他應付款——上級工會
其他應付款——單位工會 2、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上級工會
其他應付款——單位工會
貸:銀行存款
3、工會經費返還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單位工會
4、發生工會經費支出時:
借:其他應付款——單位工會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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