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是指經法定程序批準,國家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按照預算管理的各單位、各部門,在一定期間內的財政收支計劃。它具有法定性、計劃性、公開性、預測性、政治性等基本特點。
預算法是指調整預算關系、規范預算行為,貫徹國家財政政策、管理國家財政收支分配的基本法律手段。
我國的預算權配置是一級證權、一級財政、一級財政、一級預算。最后是關于預算的管理程序。預算的管理程序包括預算的編制、審批執行、調整決定五個環節。
我國實行的是復式預算體系,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一般公共預算是指國家憑借其政治權利身份取得的收入,為了維持政府的公務活動,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鼓勵各項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支出具有公共性。
政府性基金預算是指政府通過向社會征收、出讓土地發行、發行、發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收入專項用于特定的基礎設施建設和事業發展,進行的收支預算。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指國家以所有者的身份取得國有資本收益并將所取得的國有資本收益進行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他的基本內涵是分配目的是為了實現國有資產的宏觀經營,追求的是宏觀經濟效益,分配主體是作為生產資料所有者的政府,分配依據是資產所有權,并且以自然壟斷市場和一部分競爭性市場作為其活動范圍。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是指政府為了協調收入的時間分配和待機分配,以社會管理者所取得的收入,為了全體居民和公民的利益,或為了特殊主體的利益,以特殊主體作為受益人而進行的財政受制預算。他的基本內涵包括分配目的是為了保障全國居民的長期利益,實現收入的協調分配和時間分配。分配主體是政府,作為社會管理者,負責分配對象是所有參與者共同出資的社會保障資金。其中,政府作為組織者提供部分撥款,滿足社會特定成員的特殊需求,并承擔最終支付能力的責任。最后一點是,他的基本內涵是強制性。社會保障資金雖然由各方共同投資,但任何居民和公民都無權強制構成社會保障資金的集中管理。因此,社會保障資金的集中管理是以法律手段強制執行的。這有利于維護其嚴肅性和持續性。為維護其持續性,任何公民和組織都無權抵制社會保障資金的集中管理。集中管理是指在法律實施過程中采用法律手段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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