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點、線、面”結合 完善獨任制案件監管機制
人民法院應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采取“點、線、面”相結合的方式,進一步創新完善獨任制案件的監管機制和配套措施,努力開創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強化對司法活動的制約監督,促進司法公正。”院庭長審判監督管理是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的重要環節,也是規范司法活動的要求。
人民法院應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采取“點、線、面”相結合的方式,進一步創新完善獨任制案件的監管機制和配套措施,全力應對獨任制案件擴大背景下司法工作新變化、新要求、新挑戰,努力開創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
“點”上發力,破解院庭長監管的制約瓶頸和發展堵點。找準黨建引領關鍵“點”,院庭長作為黨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從嚴落實“一崗雙責”,以民主生活會、主題黨日活動為抓手,探索構建黨建工作引領審判工作的“黨小組工作法”,通過“一對一”談心談話、“咬耳扯袖”打預防針等方式,及時發現苗頭性問題,把監督管理中發現的業務薄弱環節與黨內政治生活相融合,積極破解黨建和審判監管“兩張皮”。緊扣案件評查著力“點”,創新建立獨任制案件評查機制,把“隨機評”“重點評”和“全面評”結合起來,在“隨機評”的基礎上,將獨任制案件作為“重點評”對象,規定一定的抽查比例,確保院庭長精準掌握該類案件辦理情況。同時,相關庭室負責人要對被發改的獨任制案件“全面評”,要求獨任法官就審理程序、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二審發改理由等進行深入剖析,找準發改原因,倒逼獨任制案件審理質效提升。抓實司法為民落腳點,以“院長接訪日”“基層走訪調研”活動為窗口,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尤其是獨任制案件重點分析、綜合研判,其中雙方矛盾尖銳或反映審判人員有違法違紀問題的,院庭長可依職權將案件由獨任制轉為合議制審理,以加強監管。同時,完善案后回訪制度,成立以分管院領導為組長,庭長、承辦法官為組員的回訪專班,通過實地走訪、電話、微信等方式,對群眾反映案件進行回訪,做到以案件效果“回頭看”促作風提升、隊伍提能。
“線”上賦能,聚焦院庭長監管的重要流程和關鍵環節。貫通高效司法“流水線”,在案件識別階段,立案庭庭長重點對照獨任審理的“負面清單”,以訴訟標的、法律關系、訴訟程序等為基準,對適用條件進行嚴格把關,以確保獨任制適用合法合規;在審理階段,民事庭庭長對獨任制案件的審理程序轉換和審判組織變更進行監管,如當事人對獨任制審理提出異議的,不得由獨任法官擅自決定其異議成立與否,須報庭長決定,方可裁定駁回異議;在執行階段,執行局局長對獨任制案件要分類管理、規范流程、嚴控期限,實現簡案獨任制案件快審快結快執,類型化獨任制案件統一歸口、統一調度、統一查封、統一執行,防止拖延執行、選擇性執行。筑牢公正司法生命線,在實體審理上,積極發揮“頭雁”效應,院庭長率先運用獨任制審理普通程序案件,嚴格遵循普通程序要求,準確查明案件事實,在法定自由裁量范圍內尋求最佳處理效果,通過精細化個案辦理,打造示范樣本,統一類案裁判尺度;在程序規范上,針對獨任制審理中容易出現的,庭審流程不規范、訴辯意見發表不充分等問題,院庭長要通過抽查庭審視頻監控平臺、監察巡視、函詢誡勉等形式進行督查,以保障獨任制審理的程序公正。嚴守廉潔司法“高壓線”,院庭長通過要求獨任法官在規定期限內匯報案件進度、提供類案裁判文書或檢索報告、擬重大發改案件審批簽發權上移等方式嚴把獨任制案件審理廉潔關。同時充分運用實時動態監督管理模式,強化大數據挖掘分析,對一段時期內某個法院、部門、法官的獨任制案件質量、效率、效果,包括發回、改判、信訪投訴等數據進行定期分析、評估,從大數據中發現問題,推動獨任制案件被動追蹤監管向主動科學篩選的轉變。
“面”上優化,實現院庭長監管的職能延伸和功能外溢。夯實審判質效“基本面”,院庭長要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主題,明確公正是根本要求,效率是人民期盼,并根據獨任制案件普通與簡易難易程度不一的現狀,針對考核指標體系“質”“效”“量”側重點的不同,確立差異化目標導向。對簡易程序獨任制案件側重“量”與“效”,以督促結案數量、審理周期等指標的提升;對普通程序獨任制案件,側重對“質”的把控與監管,聚焦發回、改判、服判息訴等指標的改善。擴大類案監管“受益面”,院庭長要充分發揮專業法官會議、審委會的類案導向作用,一方面通過解決法律適用爭議問題,將爭議案件類型囊括至獨任制審理的范疇內,以進一步擴大獨任制適用類型,提升案件審理效率。另一方面,通過審委會出臺的相關規范性文件、會議紀要,實現類案同判,同時院庭長亦可以直接依據文件對案件進行高效類型化監管,提升案件審理質量。拓寬監管成效“輻射面”,要實現院庭長監管成效最大化,必須契合當下發揚“楓橋經驗”進行多元解紛的要求,激活院庭長監管對社會治理的功能外溢,以全力實現優化營商“軟環境”的中心目標。院庭長應充分發揮其職務優勢,以獨任制案件審理為“輻射點”,依托黨委、政府,集合社會多方力量,通過“監管 服務”雙輪驅動擴大“輻射半徑”,全面探索推動府院聯動訴源治理、經營主體優化退出、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企業信用修復等機制,讓司法功能落實落地。(陳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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