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令
第5號
為加強中央儲備糧管理,規范中央儲備糧代儲行為,進一步改進優化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行政許可服務,根據《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特對《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令 第20號)予以修訂,修訂后名為《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管理辦法》,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9月29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何立峰
財政部部長:肖捷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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