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互聯網銷售為名注冊公司招聘業務員,使用境外社交軟件聊天交友并引誘對方投資,短短3個月內騙得130余萬元。5月5日,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姚某等10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個月至一年九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25萬元至5000元不等的罰金。
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姚某設立公司招募業務員和翻譯,購買詐騙投資軟件、手機、電腦等設備,租用辦公室作為詐騙活動窩點。姚某還拉上朋友熊某、朱某入伙。該公司為聘用的員工提供詐騙話術與社交軟件賬戶,傳授實施詐騙的詳細操作方法,并創建聊天群交流詐騙事宜。
經查,該詐騙團伙通過一款國外聊天軟件添加外籍被害人,謊稱自己是某國美女黃金分析師,目前在國外從事金融工作。業務員按照詐騙話術,利用翻譯軟件與對方聊天交流,遇到被害人要求語音通話時,就由公司翻譯人員負責接聽以免露餡。在取得對方信任后,業務員向對方發送虛假的黃金指數盈利截圖,引誘對方在詐騙投資軟件上投資充值。當被害人充值后,姚某等人會聯系上線通過后臺操控黃金指數的漲跌,讓客戶虧損,將錢騙入公司的賬戶。經鑒定,該詐騙團伙的詐騙金額折合人民幣130余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姚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根據各被告人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認罪認罰情況等,作出上述判決。
(吳赟娜子 楊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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