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安徽財經網】
安徽財經網訊:記者從省有關部門獲悉,近日,安徽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印發。管理辦法明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對政府投資資金的預算約束。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
管理辦法所稱政府投資,是指在安徽省行政區域內使用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
管理辦法明確,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
發揮政府投資資金引導和帶動作用,鼓勵社會資金投向前款規定的領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投資范圍定期評估調整機制,不斷優化投資方向和結構。
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
管理辦法規定,政府投資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收支狀況相適應。加強項目投資論證,按要求組織開展財政承受能力和債務風險評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對政府投資資金的預算約束。
對各類投資主體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管理辦法還規定,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適當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
前款所列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且由政府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的,按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安排政府投資資金,應當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建立“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
管理辦法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通過建立“項目庫”等方式,加強對使用政府投資資金項目的儲備。同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的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產業政策等明確的項目,是納入“項目庫”的重要依據。“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對于建設依據、建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前期工作長時間未取得實質性進展的項目,可以將其移出“項目庫”。(記者 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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