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上海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第二批專項資金實施細則》的通知
滬知局〔2022〕51號
各有關單位:
按照《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和《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做好2022年專利轉化專項計劃的通知》有關要求,為規范上海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第二批專項資金的使用,加強中央財政資金管理,建立高效、公開、公平的資金支出機制,市知識產權局制定了《上海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第二批專項資金實施細則》,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2022年11月9日
上海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第二批專項資金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上海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第二批專項資金的使用,切實加強中央財政資金管理,落實《上海市實施專利轉化專項計劃工作方案(2021-2023)》,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上海市知識產權運營體系建設擴大規模、完善結構、暢通渠道、提升能級、釋放效能,按照《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以及《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實施專利轉化專項計劃 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通知》《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促進和規范知識產權運營工作的通知》《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做好2022年專利轉化專項計劃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涉及的各類項目適用于注冊在本市,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具有項目承擔運行能力的企事業單位、高校院所、社會組織等。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專項資金,指財政部撥付至本市用于專利轉化專項計劃的首批專項資金結余款項447.20萬元和第二批專項資金5000萬元,共5447.20萬元。
第四條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堅持“項目運作、資金配套、績效導向”的原則,按照“推薦申報和公開申報相結合、考評認定和績效認定相補充、經費支持和績效獎補相統籌”的方式,確保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
第五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
(一)深化知識產權運營機制建設。主要包括:高校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醫療衛生系統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先導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促進中心建設、知識產權金融創新中心評定、知識產權地方標準制定、長三角知識產權運營一體化推進、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公共專利墻項目、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專利超市項目。
(二)提升企業知識產權運營能力。主要包括: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建設、高價值專利升級培育項目、中小企業知識產權運營能力提升項目、中小企業知識產權首席運營官培養、上海知識產權創新獎參選專利項目分析應用、科創板擬上市企業知識產權狀況分析應用。
(三)實施知識產權運營績效獎補。主要包括:高校院所專利許可轉讓、商業銀行專利商標質押、服務機構專利許可轉讓托管、企業(許可人)專利開放許可等四類主體運營工作績效獎補。
第二章 項目支持
第一節 知識產權運營機制建設
第六條 高校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按照市知識產權局、市教委聯合印發的《高校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方案》,擇優遴選不超過10所高校開展高校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項目承擔單位應制定實施方案并落實績效目標,一次性予以每家不超過80萬元經費支持。
第七條 醫療衛生系統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面向具有一定知識產權轉移轉化實踐成果的醫院,擇優遴選不超過10家開展醫療衛生系統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著力將知識產權運營工作嵌入科研管理全過程,圍繞高價值專利升級培育、專利導航運用、專利許可轉讓、作價入股、知識產權金融等工作,促進知識產權運營能力有效提升。項目承擔單位應制定實施方案并落實績效目標,一次性予以每家不超過50萬元經費支持。
第八條 先導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促進中心建設。支持本市先導產業行業協會開展知識產權運營促進中心建設,制定知識產權許可轉讓等交易的服務規范和標準,引導協會成員開展許可轉讓、質押融資、保險、作價入股等知識產權運營工作,探索設立知識產權運營基金。項目承擔單位應制定實施方案并落實績效目標,一次性給予每家不超過50萬元經費支持。
第九條 知識產權金融創新中心評定。
(一)在本市商業銀行中,按照2021、2022年專利商標質押融資業務的產品創新質量、服務企業數量、質押登記和實際放貸規模等因素,擇優遴選8家左右認定上海市知識產權金融(信貸)創新中心,鼓勵圍繞專利商標質押融資工作,創新知識產權信貸產品和服務,進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授信評價、知識產權分析等工作機制,有效擴大上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規模。一次性予以每家不超過10萬元資金獎補。
(二)在本市保險機構中,按照2021、2022年知識產權保險的產品創新質量、投保保障規模、服務企業數量等因素,擇優遴選1家認定上海市知識產權金融(保險)創新中心,鼓勵圍繞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等工作,創新知識產權保險產品和服務,有效擴大上海知識產權保險規模。一次性予以不超過30萬元資金獎補。
(三)在本市擔保機構中,按照2021、2022年知識產權類擔保產品的創新質量,實際擔保規模、服務企業數量等因素,擇優遴選1家認定上海市知識產權金融(擔保)創新中心,鼓勵圍繞中小企業專利商標質押融資和知識產權保險等業務,創新擔保產品,提高融資效率,降低維權風險。一次性予以不超過20萬元資金獎補。
第十條 知識產權地方標準制定。
(一)委托專業機構,起草面向企業、高校、醫院、科研院所等不同創新主體的《上海市專利申請前預評估制度》地方標準。地方標準獲批立項后,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金獎補。
(二)委托專業機構,起草《高價值專利升級培育工作規范》地方標準。地方標準獲批立項后,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金獎補。
(三)委托專業機構,起草《上海市園區知識產權托管工作規范》地方標準。地方標準獲批立項后,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金獎補。
第十一條 長三角知識產權運營一體化推進。委托專業機構,通過專利拍賣會、創新知識產權交易服務等多種形式,打造本市區域品牌優勢,有效促進長三角知識產權運營一體化。項目承擔單位應制定實施方案并落實績效目標,一次性予以每家不超過25萬元經費支持。
第十二條 專利開放許可試點項目。
(一)公共專利墻。支持本市重點產業行業協會依托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搭建“公共專利墻”,在高校、科研院所、企業之間建立快速、便捷、高效的專利轉化信息快速匹配機制,提升信息對稱性,有效促成專利許可轉讓等交易達成。項目承擔單位應制定實施方案并落實績效目標,一次性予以每家不超過20萬元經費支持。
(二)專利超市。支持各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依托本市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在專利密集型園區等主體中設立“專利超市”,分析梳理專利技術交易需求,集中發布專利許可轉讓信息,加強專利供需對接,采用“中低價交易、高頻次流轉”的運用模式,促成專利更多更快更好向中小企業轉化。各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指導相關建設主體制定實施方案并落實績效目標,一次性予以各區首家專利超市運行管理單位不超過20萬元經費支持。
第二節 企業知識產權運營能力提升
第十三條 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建設。面向本市創新能力強、研發投入高、企業經營好、管理制度全的企業,擇優遴選10家左右建設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著眼長效運行目標,優化企業內部制度,加強培育資源投入,集聚專業培育人員,形成較為完善的高價值專利培育和運用機制,創新高價值專利培育路徑,健全高價值專利培育全流程管理,推進專利轉化運用,促進專利價值實現。項目承擔單位應制定實施方案并落實績效目標,一次性予以每家不超過80萬元經費支持。
第十四條 高價值專利升級培育項目。面向本市創新能力強、研發投入高、企業經營好、管理制度全的企業,擇優遴選15家左右開展高價值專利升級培育項目,圍繞自主研發核心專利,加強專利信息分析利用,從技術價值培育、法律價值培育、市場價值培育、戰略價值培育、經濟價值培育等五個維度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和運用,提高專利質量,優化海外專利布局,推進專利轉化運用,形成高價值專利組合。項目承擔單位應制定實施方案并落實績效目標,一次性予以每家不超過50萬元經費支持。
第十五條 中小企業知識產權運營能力提升項目。面向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老字號、軍民融合(軍轉民)等民生領域中小企業,圍繞核心產品開展知識產權運營能力提升項目,通過實施專利導航、升級培育、許可轉讓、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險維權等工作,促進企業產品提質增效,充分彰顯知識產權運營惠民利民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項目承擔單位應制定實施方案并落實績效目標,一次性予以每家不超過20萬元經費支持。
已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優勢示范單位和上海市專利工作試點示范單位認定的企業,以及處于市級專利導航工程、高價值專利培育工程實施期間的企業不參與本項目遴選。
第十六條 中小企業知識產權首席運營官培養。委托開展知識產權運營實務教育的有關高校,為全市中小企業培養一批懂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知識產權運營、專利導航運用和商標品牌建設的企業知識產權運營實務人才。項目承擔單位應制定實施方案并落實績效目標,一次性予以不超過50萬元經費支持,總培養人數不少于100人。
第十七條 上海知識產權創新獎參選專利項目分析應用。委托專業機構,對2022年上海知識產權創新獎參選專利項目開展檢索分析評價,形成《2022年上海知識產權創新獎參選專利項目分析報告》。一次性予以不超過20萬元經費支持。
第十八條 科創板擬上市企業知識產權狀況分析應用。委托有關高校知識產權學院,編制2022年和2023年《科創板擬上市企業知識產權狀況白皮書》,一次性予以不超過30萬元經費支持。申報高校應具備開展科創板擬上市企業知識產權狀況分析的能力,已形成科創板擬上市企業知識產權狀況研究成果的高校優先。
第三節 知識產權運營績效獎補
第十九條 高校院所專利許可轉讓績效獎補。支持本市高校、科研機構、醫院開展專利許可轉讓工作,鼓勵實施專利免費開放許可,對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面向本市中小企業進行專利許可轉讓,且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部門完成專利許可實施合同備案或專利權變更登記的,按照每件專利不超過1500元的標準,予以專利運營服務團隊資金獎補。本項目獎補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專利商標質押績效獎補。支持商業銀行開展專利商標質押貸款工作,對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面向本市中小企業開展專利商標質押貸款,且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部門完成專利商標質押登記手續的,按照不超過實際放款金額的0.1%的標準,給予貸款服務團隊資金獎補。本項目獎補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第二十一條 服務機構專利許可轉讓托管績效獎補。支持本市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按照市知識產權局《關于組織開展上海市專利許可轉讓托管項目的通知》要求開展專利許可轉讓托管業務。對在我局備案入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按照2022年度實際工作績效,分等次予以資金獎補。本項目獎補總額不超過50萬元。
第二十二條 企業(許可人)專利開放許可績效獎補。支持本市有意愿的專利權人和中小企業通過專利開放許可制度達成專利許可使用授權,鼓勵專利權人實施專利免費開放許可,推動專利技術成果更快更多地惠及中小企業,對2022年度實際達成的專利開放許可績效,按照每件成交合同不超過3000元的標準,予以企業(許可人)資金獎補。本項目獎補總額不超過30萬元。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二十三條 項目承擔單位所得專項資金必須??顚S?、專賬管理、單獨核算,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績效評價和專項審計,不得用于購置辦公設備、場地租金及內部人員工資、津補貼等經常性支出。
第二十四條 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編制、項目申報指南制定、項目申報通知發布、項目評審認定等工作。各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須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對本區域落地項目申報材料真實性、資金使用規范性進行監管。
第二十五條 上海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核查,嚴格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通報數據“實績實獎”,加強對項目承擔單位的事中事后監管。
第二十六條 對專項資金申報主體和利益相關方編造虛假交易、提供虛假材料等串通造假套取財政資金的,取消市知識產權局各項目承接資格,追回有關資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涉及項目或工作實施管理的相關條款由上海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供稿:知識產權運用促進處
編輯:翟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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