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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及主要內容:
一、介紹我站指派本工程的監督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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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參建各方人員的資格和質量管理措施制定情況
1.工程責任主體方到會主要人員簽到及資格審查:(詳見附表)
2.核查責任主體方質量管理措施的制定情況:
建設單位:是否建立了完整的管理體系,有專業的管理人員或有專職的管理人員。
施工單位:是否建立了完整的工程施工項目部,建立了完善的質量責任制度,是否制定了有針對性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并經監理單位批準實施。
監理單位:是否建立了完整的工程監理項目部,建立了完善的質量責任制度,制定了有針對性的監理大綱( 監理規劃,監理細則 )并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實施。
三、質量監督交底主要內容
1.監督依據
1.1.國家和省、市出臺的與建筑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及與建筑工程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
1.2.經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單位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例如:圖紙審查回復意見等)。
2.監督內容
2.1對責任主體單位的質量行為的監督,對質量保證體系及運轉情況進行監督。監督機構的監督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時,檢查責任主體質保體系中的管理人員的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和履行職責情況;責任主體方有無明示或暗示施工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情況;責任主體單位的主要管理人員應主動向質量監督人員匯報質量保證體系的運行情況和工程實體的質量狀況。
2.2對工程實體的監督
2.2.1工程監督科:對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工程的混凝土、砌體、構件安裝、鋼筋綁扎、鋼結構制作安裝,建筑節能工程,防水工程,對裝飾裝修、水電暖衛安裝等決定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的關鍵部位進行重點抽查;察看原材料、混凝土、砂漿的配合比及計量工作、計量器具是否符合要求;重點核查原材料、主要構配件、設備合格證和進場檢驗報告、施工試驗報告、隱蔽驗收記錄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與工程一致、是否與工程同步;需要檢測部位的檢測報告;對原設計有修改變動的,設計圖設計文件是否重新報審;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等。
2.2.2檢測監督科: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在驗收前10個工作日通知質量監督機構進行抽樣檢測。抽測的內容包括:承重結構的砌筑砂漿強度和混凝土強度;現澆混凝土樓板的厚度;鋼筋混凝土中受力鋼筋數量、位置、間距及保護層厚度;結構構件的幾何尺寸、標高、軸線位置;其他需要檢測的項目。
2.2.2構件監督科:門窗、幕墻、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構件等。
3、監督檢查形式和采取的措施:
3.1監督檢查的形式:采取定點監督與隨機抽查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根據其嚴重程度和性質,簽發監督檢查記錄或質量整改通知,相關責任單位應按要求及時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回復備案。
3.1.1隨機抽查: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質量監督機構的相關責任監督員(為了不影響工作最好按計劃提前通知)。以便專業責任監督員根據其監督計劃采取隨機抽查監督。監督檢查時首先要檢查質保體系及其運轉情況,核查資料的管理及施工現場的質量狀況。
3.1.2定點的特殊部位,是質量監督機構的必監項目,質量監督人員對責任主體單位的驗收人員、驗收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標準情況進行監督,在沒有通過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核查之前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因此,驗收的相關專業質量監督人員監督檢查之前,應達到相應的檢查條件:
3.1.2.1.地基驗槽監督:
①應在責任主體單位驗收通過的基礎上進行,應提供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建設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簽字和公司相關部門蓋章的地基驗槽記錄;加蓋建設、施工單位公章的定位放線記錄;除天然地基外應有符合要求的檢測報告;有效設計圖紙和地質勘察報告及其他必備相關資料。
②施工現場,基槽應是保持裸露老土層的基槽槽底,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要清除,要放出基礎邊線,保留好釬探孔、主要軸線樁和標高控制點,以便校核。
③現場要保留探釬、鋼尺、鐵鍬等復驗工具。
3.1.2.2地基與基礎結構的驗收監督。
①建設單位應提供相關的技術資料;提交一份相應分部驗收合格的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有結構抽測報告;有效設計圖紙和相關文件。如果為分段驗收,相關單位應提出書面申請,并有相應的施工方案和監理計劃。
②施工現場,需要進行監督驗收的部分必須完成結構設計中涉及的全部內容,如無特殊情況應達到如下要求:被檢查的墻體和構件全部裸露,無影響核查的模板、垃圾等物體;門窗框已按設計和規范要求安裝,框與墻體間已經按規范要求填塞;對混凝土表面的缺陷已按規范和設計要求進行了認真的修補;腳手眼已按要求填塞;箱、盤、盒、預埋件、孔洞的位置已經校核無誤。
③現場應提供鋼尺、靠尺等質量檢查工具。
3.1.2.3主體結構的驗收監督。
①建設單位應提供相關的技術資料;提交一份相應分部驗收合格的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有結構抽測報告;有效設計圖紙和相關文件。如果為分段驗收,相關單位應提出書面申請,并有相應的施工方案和監理計劃。
②施工現場,需要進行監督驗收的部分必須完成結構設計中涉及的全部內容,如無特殊情況應達到如下要求:被檢查的墻體和構件全部裸露,無影響核查的模板、垃圾等物體;門窗框已按設計和規范要求安裝,框與墻體間已經按規范要求填塞;對混凝土表面的缺陷已按規范和設計要求進行了認真的修補;腳手眼已按要求填塞;箱、盤、盒、預埋件、孔洞的位置已經校核無誤。
③現場應提供鋼尺、靠尺等質量檢查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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