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適應教育教學發展需要,提高教師素質,優化教師隊伍,充分調動和發揮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強化崗位責任制,努力完成本職工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縣區教體局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績效工資考核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為了打破平均主義,體現分配向一線教師傾斜,向重點崗位傾斜,堅持多勞多得,責重多得,充分調動廣大教育教學工作者的積極性,通過全面、多元、科學的評價與考核,構建教師自主發展、全面發展、堅持發展的激勵機制。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績效工資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全過程公開,切實做到公正。
2、堅持“科學合理”的原則。學校績效考核工資分配方案力求科學合理,績效工資差距不宜過大。實行動態管理原則。績效工資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原則上以學期為單位進行考核,每學期考核1次,每次按5個月考核,核算獎勵性績效工資。崗位工作量等有變動時,應按程序給予調整。
三、實施對象
全體在編在崗已聘的正式教職工。
四、組織領導與監督
1、成立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
略
2、教代會監督績效工資公開、公平、公正地實施,真正讓績效工資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五、具體考核實施方案
考核實施方案分德(10分,由校黨支部提供數據)、能(15分,由教務處提供數據)、績(30分,由教務處提供數據)、勤(20分,由辦公室提供數據)、工作量(25分,由教務處和政教處提供數據),五個方面考核。依百分制核算。
(一)德(10分)包括學生測評2.5分,政治業務學習2.5分;教師互評2.5分;領導測評2.5分)
嚴格執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及《寶雞市教師十條禁令》的師德規范。
1、出現下列情形的,視情節扣分或情節嚴重者一票否決。
(1)受黨紀政紀處分的;
(2)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后果的,因排斥差生導致學生流失的;
(3)工作中因違反規定造成責任事故或嚴重后果的;
(4)缺課、調課,上課抽煙、酒后上課、上課打手機的;
(5)合作意識差,無團結協作精神;
(6)不服從學校正常教學工作中臨時性工作安排的;
(7)工作中推諉扯皮影響正常工作的;
(8)無理取鬧、酗酒鬧事或動輒吵打情節嚴重的;
(9)說有損于教師形象的語言,說有損于學校聲譽、有損其他教師聲譽的語言的;
(10)在迎檢等重大活動中出現疏漏,受到上級部門或學校通報批評的扣5分,并通報批評。
具體賦分由學校德育工作領導小組量化打分得出。
(二)能(15分)因素得分為合計64分*0.234
1、導學案(8分)
導學案考核辦法:缺交導學案個人-0.3分/次。習題較多、不符合備課節次、沒有教學反思、模式不統一每項每次-0.1分。
2、上課(10分)
①教務處或學校領導巡課未到崗缺課 -1分,遲到、早退每次-0.2分(學校安排的緊急公務除外)。
②課堂中因上課教師管理混亂受到學校領導批評一次-0.2分。
③上課未落實《曠缺課查詢制度》,學生未到規定地點學習,受到學校領導批評一次-0.2分。
④教師上課組織不力,學生上課睡覺、玩手機等違紀行為受到學校領導批評一次-0.2。
⑤課堂中接聽電話、使用方言、未經教務處同意私調課者出現一項者-0.1分。
⑥同時進行兩個及以上班級的教學(早讀、天天清除外)-0.5分。
早讀、天天清也執行以上的處罰標準。(以上違規以值周組、教務處查實為準。)
3、教研活動(8分)
“每周一課”曬課考核辦法:請假-0.1分/次,缺勤-0.2分/次。“每周一課”評課考核辦法:請假-0.1分/次,缺勤-0.2分/次,學校請假的不在該項中再次扣分,學校安排的公差除外。
4、教師行動手冊(18分)
賦分標準如下:
1.計劃類教學和研修各1分
2.業務筆記共20頁)
3.聽課共20節次(15節滿分5分)
4.談話記錄(學生談話7次、家長談話7次,共計14次)
5.本學期重點問題解決記錄
6.期中質量檢測成績分析
7.課題研究
8.成功案例和師徒對話
(1)計劃類:不齊全-0.1分。
(2)業務筆記:每少一頁-0.05分
(3)聽課:每少一節-0.05分
(4)談話記錄:每少一次-0.05分。
(5)重點問題:沒有-1分,不全-0.5分
(6)期中質量分析:沒有-2分,不全-0.5分。
(7)研究課題:沒有-1分,不全0.5分。
(8)成功案例和師徒對話:沒有-2分,不全-0.5—1分。
5、作業批改(10分)
(1)作業批改周次數要求。
a. 不符合批閱次數要求,少一次-0.1,一個人代兩個以上班級的按班扣分。上交率在95%–90%之間-0.1分,上交率在89%–80%之間-0.2分,上交率在79%–70%之間-0.3分,上交率70%以下-0.5分。上交率=當日批閱學生作業數÷本班學生數。一個人代兩個以上班級的上交率取平均分扣分。
b、輔導資料(新華書店配發)老師批閱,批改認真,每次檢查 0.1分,導學案或作業有激勵性評語,每次檢查 0.1分。
6、考試命題、監考和閱卷考核辦法:
考試學校評選合格試場,有以下現象的不能被評為合格試場。
a.預備鈴響后五分鐘未到崗(未去教室組織學生或領取試卷)-0.1分,開考后還未領取試卷-0.3分。
b.考場內外衛生差或桌凳擺放不整齊、桌間距過小監考組每人-0.1分。
c.干與監考無關的事情每次當事人(包括看書、看報、玩手機、做題等)-0.1分。
d.隨意離崗一次-0.2分。流動監考頂替超過6分鐘未返回-0.1分,超過10分鐘老師必須給主管領導請假,學校公事除外,請假按照請假標準每場10元,酌情處罰。
e.考場學生作弊監考組每人-0.1分,學生睡覺監考組每人-0.2分。
f.收卷試卷考號未按從小到大順序收交監考組每人-0.1分。
g.試卷丟失監考組每人次-0.5分。
h.閱卷遲到、早退一次-0.1分。
i. 每科試卷出現漏閱、誤判、加分誤差超過30分整組每人-0.1分,超過50分及其以上整組每人-0.2分。
j.試卷上首頁無簽名全組-0.1分。
k.命題出現問題,影響較大,扣除命題人0.1分,審核人0.1分。
7.辦公考勤(10分)
(1)辦公室辦公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2)辦公考勤學校每周隨機進行,考勤結束后10分鐘內,缺勤人員可在考勤領導處說明情況注銷缺勤,10分鐘后還未注銷的按缺勤對待,辦公考勤缺勤一次-0.1分。
8、加分項
以下情況經學校研究可加0.1—2分。
(1)積極主動參加校級以上教學能手評選加0.2分,獲區級能手加0.5,市級能手加0.5分。課改標兵、電子白板大賽、教學新秀等也參照此加分標準。
(2)積極主動承擔學校(包括校級、上級檢查、外出研討交流)中的示范課、公開課、研討課每次 0.1分。
(3)積極參加上級安排的論文、課題研究工作,獲區級獎勵 0.2,市級獎勵 0.3,省級加0.5分。另外,課件大賽、優課評選等也參照此加分標準。優秀輔導教師獎也加分,標準為以上獎勵加分的一半。
(4)其它加分項目,由教務處提議,經學校研究決定進行加分最低 0.1分,最高 2分。
注:以上加分項目必須是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活動。
9、非帶課人員此項為15分,違反上述6、7項按照標準進行扣分。
(三)績(30分)
(1)教學成績(20分)
在基礎分20分上下浮動,高于均分多少分,則在20分基礎上加多少分,低于均分多少分,則在20分基礎上減去多少分。如果一個人帶兩個以上科目的,積分=主代科目×0.7 兼代科目×0.3,體育如果學校統考,也執行此辦法賦分。一個人帶一個年級科目的老師參考均分為七校均分。一科兩個人及其以上老師代課的參考均分為校均分。
學優生加分(每生0.5分)
年級前三十名學生中,本人所帶該科排名前三十名學生所占的學生數進行加分,每生加0.5分,如果一個人帶兩個以上班級的,取平均人數進行加分。一個人帶一個年級科目的老師,也以年級前三十名學生中,該科前三十名所占學生數÷班級數×0.5分計分。
(2)聯考加分(0—10分)
七校聯考中,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6分,第四名加4分,第五名加3分,第六名加2分。
(3)非統考科目人員及后勤服務人員考核辦法:10分(考評小組評議) 10分(教師評議) 10分(校級領導評議)=30分
(四)出勤(20分)由校辦公室負責。
主管考勤領導及校辦公室提供原始考核數據,主要考核教職工出勤情況。七天以內病假(須有醫院診斷證明)每天扣0.2分、事假1天扣0.5分;病假、事假本人工作由學校安排的,每天加扣0.1分;曠職1天扣3分;未簽到一次扣0.05分;會議缺席每次扣0.1分;隨機考勤缺席1次扣0.1分。本項得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累計7——12天(含12天)以外病假(須有醫院診斷證明)每天扣0.5分、事假每天扣1分;婚喪嫁娶產等假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考核依據為學校考勤記載。
(五)工作量(25分)由教務處負責,政教處提供社團活動原始數據。
根據教師(不含校級領導)的任課情況及所承擔的其他工作計算實際工作量,并轉化為標準課時。標準課時=所有教師(不含校級領導)總工作量÷所有教師(不含校級領導)人數,依全校教師的平均課時數為基準,達到平均課時數工作量記滿分。
工作量計算辦法:
(1)學科計算:
語、數、外系數為1;
物、化、政(含九年級歷史)系數為0.93;
史、地、生系數為0.86;
體、音、美、信系數為0.8;
早讀系數為0.2;天天清0.1
社團1;自習0.4
宿舍管理系數0.9;(專職宿舍管理員按滿工作量計)
灶務管理系數0.9;(專職宿舍管理員按滿工作量計)
后勤人員工作量為25分X系數,超工作量時按滿工作量計分,不計超課時。
(2)管理人員周課時量核定標準:
校 長:1——3節(2節)
副校長、書記:3——5節(4節)
各處室主任、團總支書記、工會主席:5——7節(6節)
各處室副主任:7-9節(8節)
額外加分及項目:
指導學生藝術、體育運動會獲得區級及以上集體名次(獲得獎牌)每次獎勵100元,單次獎項不累加。
七、提取部分分配方案
1、依據區上獎勵性績效分配辦法從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中按照100元/月標準作為班主任費發放;考核方案見附件二。
2、從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中按照教師工作量核定標準超出部分實額提取作為超課時費發放;
3、外出培訓學習半學期以上者績效考核按三等考核;
4、從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中按照班主任費總額60%提取作為管理津貼,依照管理人員在業績考核中考核小組賦分和民主評議得分之和總分折算發放。計算辦法為:管理津貼=管理津貼總額÷所有管理人總分×管理人員得分。
5、從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中實額提取教學質量獎。教學質量獎考核方案見附件一。
6、考核結果按積分由高到低分兩類:一類為統考科目人員和非統考科目人員,一類為后勤服務人員和非代課人員,按照3:6:1的比例評出一、二、三等,臨近退休因病不能參加工作者為四等、長期因病不能參加工作者為五等。
7、符合教育組臨近退休待批提前離崗條件的教師,不進行考核,績效工資按照各項提取后剩余部分人均績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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