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昨日向社會公開發布《云南省行政許可事項通用目錄》(以下簡稱:《目錄》),這一改革成果標志著云南省在全國率先實行行政許可目錄省級集中管理。
《目錄》共涵蓋41個行業主管部門,列入各級行政許可事項651項,其中,省級有審批權限的行政許可事項共466項,較之前的507項減少了41項。《目錄》對許可事項名稱進行了統一規范,對各項要素尤其是對審批層級、設立依據、審批涉及領域及審批權限范圍進行了進一步細化。為了徹底堵住亂審批的門路,《目錄》將由省政府審改辦統一管理,統一賦碼,所有事項的調整必須經省政府審改辦按程序辦理后執行,凡未列入《目錄》的事項,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不得再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實施事前審批。
此前,云南省行政許可目錄由各級政府分別梳理和公布,造成各地各級公布的目錄名稱不統一,數量不一致,權限不明確等問題,“一些行政許可事項游離于目錄管理之外,制約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也給一些地方和部門違法違規擅設行政許可留下漏洞。”省委編辦審改處處長李志康說。李志康介紹,編制和發布《目錄》就是為了統一全省行政審批事項,從源頭堵住法外審批的漏洞,切實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在編制《目錄》的同時,省政府審改辦還組織開展了全省各級各部門權責清單行政職權的清理規范工作,停止使用“管理服務事項”或“內部服務事項”等不規范概念,平均清理規范州市級行政職權112項,縣市區級行政職權87項。
據悉,省政府審改辦還將以《目錄》為基礎,進一步加大精簡、取消、合并力度,精簡省級行政審批職權;開展好“減證便民”專項行動,精簡相關證明材料,為群眾辦事增便利;加大與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清理規范,為各類市場主體減負擔;加快推進“互聯網 政務服務”建設,用標準化促進規范化;研究出臺縱深推進“放管服”改革更有效措施。(記者 李繼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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