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銷售項目管理規定
為加強房屋銷售項目的管理,規范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市場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項目概述
房屋銷售項目是指由開發商通過市場競爭等方式,以銷售為目的開發的住房項目。本管理規定適用于所有從事房屋銷售項目的開發商和銷售人員。
二、管理職責
1.開發商:開發商應當履行以下職責:(1)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市場秩序;(2)制定項目管理制度,明確銷售人員職責;(3)提供合法的銷售信息,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4)承擔項目開發責任。
2.銷售人員:銷售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1)了解項目情況,提供合法的銷售信息;(2)遵守項目管理制度,規范銷售行為;(3)維護客戶關系,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4)承擔銷售責任。
三、管理制度
1.項目管理制度
開發商應當制定項目管理制度,明確項目開發的流程、職責、標準等,確保項目開發的順利進行。項目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項目開發流程;(2)項目銷售流程;(3)項目質量管理流程;(4)項目銷售標準。
2.銷售人員職責
銷售人員應當明確自己的職責,遵守項目管理制度,提供合法的銷售信息,維護客戶關系,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銷售人員應當掌握項目情況,了解客戶需求,為客戶提供專業的咨詢和幫助。
四、禁止行為
開發商和銷售人員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從事以下行為:(1)銷售未經合法審批的住房;(2)銷售虛假住房信息;(3)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住房;(4)銷售非法開發的住房。
五、處罰規定
對違反管理規定的開發商和銷售人員,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具體處罰規定如下:(1)違反項目管理制度,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2)違反銷售人員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3)銷售未經合法審批的住房,或者銷售虛假住房信息,或者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住房的,應當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4)銷售非法開發的住房,或者拒絕履行開發責任的,應當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本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開發商和銷售人員應當遵守相關規定,規范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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