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支出是企業為了取得投資性資產而發生的所有支出。比如企業購入或自行建造固定資產而發生的所有相關支出。根據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所有投資性支出都不得計入生產成本費用,抵減應納稅所得額。但是有些企業為了偷逃稅款,將與投資性支出相關的一些費用計入期間費用,從而減少納稅額。
案例
某市稅務局對該市一鍋爐生產廠進行納稅檢查時,發現該企業于2010年4月貸款300000元用于購買生產設備,年利率5%,期限3年,每年計息一次,該設備安裝工程預計兩年內投產完成。2012年4月安裝完畢并辦理交付使用手續發現該企業故意將在兩年內每年發生的利息300000×5%=15000元都記入“財務費用”,虛增費用,虛減利潤,導致單位少交稅金,而根據規定,購入生產設備屬于投資性支出,與其相關的借款利息,應轉入該生產設備的成本。
防范措施
(1)審計人員在審查資本性支出時,可以通過檢查原始單據的方法確認該筆經濟業務的所有相關支出,再逐筆核對每項支出是否計入了相關資產成本。如果沒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則很有可能轉入了期間費用,抵減稅額。
(2)企業期間費用要在稅前扣除,審計人員要仔細審查每筆期間費用的明細科目,確認計入的金額是否符合期間費用的認定標準。也可以發現違規計入期間費用的支出。會計準則對各項期間費用有著明確的規定。財務人員和審計人員都應當十分清楚,以保證記賬和查賬的準確性。
具體規定為: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職工教育費、業務招待費、工會費、技術轉讓費、印花稅等相關稅金、咨詢費、訴訟費、無形資產攤銷、提取的壞賬損失、提取的存貨跌價準備、公司經費、聘請中介機構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研究與開發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會費以及其他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費用。
包括: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失、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集生產經營資金發生的其他費用。不包括為投資性支出籌集資金發生的費用。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產品、提供勞務等日常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各項經費。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廣告費、租賃費(不包括融資租賃費)以及為銷售本公司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工資、福利費等經常性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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