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為規范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保證土地使用規劃符合實際需要,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所有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工作。
二、用地預審程序
(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申請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
(二)用地預審專家評估。用地預審專家應當由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環境保護、交通、水利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評估結果應當告知申請人。
(三)用地預審文件審核。用地預審機構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用地預審文件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審核意見應當告知申請人。
(四)用地預審報告評審。用地預審機構應當組織用地預審專家對申請人提交的用地預審報告進行評審,并提出評審意見。評審結果應當告知申請人。
(五)用地預審結果公告。用地預審機構應當將用地預審結果在土地利用現狀圖數據庫和土地利用現狀map數據庫中公告,并告知申請人。
三、用地預審條件
(一)用地預審申請應當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和環境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申請人應當提交真實、準確的用地預審申請和相關資料。
(三)用地預審機構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用地預審申請和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并確認申請人是否符合用地預審條件。
四、用地預審結果
(一)用地預審結果應當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和環境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用地預審機構應當將用地預審結果在土地利用現狀圖數據庫和土地利用現狀map數據庫中公告,并告知申請人。
(三)申請人對用地預審結果不服的,可以向用地預審機構申請評審。評審結果應當告知申請人。
五、用地預審期限
用地預審期限自用地預審機構收到用地預審申請之日起計算,不得超過三個月。
六、用地預審費用
用地預審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七、附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所有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工作。
第三條 用地預審機構應當由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環境保護、交通、水利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
第四條 用地預審機構應當遵守本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預審,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 申請人應當遵守本管理辦法的規定,提交真實、準確的用地預審申請和相關資料。
第六條 用地預審機構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用地預審申請和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并確認申請人是否符合用地預審條件。
第七條 用地預審機構應當將用地預審結果在土地利用現狀圖數據庫和土地利用現狀map數據庫中公告,并告知申請人。
第八條 用地預審機構應當將用地預審結果在土地利用現狀圖數據庫和土地利用現狀map數據庫中公告,并告知申請人。
第九條 用地預審機構應當將用地預審結果在土地利用現狀圖數據庫和土地利用現狀map數據庫中公告,并告知申請人。
第十條 用地預審機構應當將用地預審結果在土地利用現狀圖數據庫和土地利用現狀map數據庫中公告,并告知申請人。
第十一條 用地預審機構應當將用地預審結果在土地利用現狀圖數據庫和土地利用現狀map數據庫中公告,并告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用地預審機構應當將用地預審結果在土地利用現狀圖數據庫和土地利用現狀map數據庫中公告,并告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 用地預審機構應當將用地預審結果在土地利用現狀圖數據庫和土地利用現狀map數據庫中公告,并告知申請人。
第十四條 用地預審機構應當將用地預審結果在土地利用現狀圖數據庫和土地利用現狀map數據庫中公告,并告知申請人。
第十五條 用地預審機構應當將用地預審結果在土地利用現狀圖數據庫和土地利用現狀map數據庫中公告,并告知申請人。
第十六條 用地預審機構應當將用地預審結果在土地利用現狀圖數據庫和土地利用現狀map數據庫中公告,并告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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