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項目管理辦法
為加強建筑項目的管理,保證建筑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建筑項目的管理,提高建筑項目的質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所有建筑項目的管理。
第三條
建筑項目的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本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建筑項目進行嚴格的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
建筑項目管理人員應當與項目承包商、供應商、監理單位以及其他相關方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明確各自的職責和權限,共同維護建筑項目的質量和安全。
第五條
建筑項目管理人員應當定期進行培訓,提高專業技能和管理水平,保證能夠勝任本崗位的工作。
第六條
建筑項目管理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施工規范要求,進行施工管理;
(二)加強對施工過程的監督,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三)嚴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管理職責,保證項目按時完成;
(四)及時處理項目中出現的問題,確保項目質量合格;
(五)及時報告項目進展情況,保障項目順利進行。
第七條
建筑項目管理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加強對建筑項目的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確保項目質量合格;
(二)加強對項目的財務管理,保證項目資金合理使用;
(三)加強對項目的風險管理,確保項目不發生安全事故;
(四)加強對項目的人力資源管理,保證項目管理人員充足;
(五)加強對項目溝通管理,確保項目之間、項目與其他相關方之間的溝通順暢。
第八條
建筑項目管理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管理職責;
(二)加強對項目的風險管理,確保項目不發生安全事故;
(三)加強對項目的財務管理,保證項目資金合理使用;
(四)加強對項目的人力資源管理,保證項目管理人員充足;
(五)加強對項目溝通管理,確保項目之間、項目與其他相關方之間的溝通順暢。
第九條
本管理辦法由建筑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建筑項目管理辦法
頒布日期: 2022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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