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
為規范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保障風電行業的健康發展,我部制定了《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暫行管理辦法適用于分散式風電項目的開發、建設、運營和管理。
二、開發條件
分散式風電項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風電項目符合國家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要求;
(二)風電項目地處當地風資源良好的區域,并符合相關風速和氣象條件要求;
(三)風電項目具有可行性研究論證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四)風電項目符合相關安全、消防、環保等法律法規要求;
(五)風電項目由依法成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開發和運營。
三、項目規劃
分散式風電項目應當符合相關規劃要求,包括土地利用、交通、電網、通信等規劃。
項目規劃應當與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和能源發展規劃相適應,并符合相關環保和安全要求。
四、建設流程
分散式風電項目的建設應當遵循以下流程:
(一)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
(二)土地取得和用地規劃;
(三)環境影響評價;
(四)風電項目規劃與設計;
(五)風電項目建設和運營;
(六)項目驗收和交付使用。
五、項目管理
分散式風電項目應當由依法成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進行開發和運營,并遵守相關管理規范和標準。
項目業主應當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監督,確保項目質量、安全和環保等方面符合要求。
項目業主應當與項目建設和使用單位簽訂相關合同,明確權利義務和責任。
六、監管方式
我部將加強對分散式風電項目的監管,建立監管平臺,加強對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管理等方面的監督。
項目業主應當遵守相關法規和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確保項目順利進行和可持續發展。
本暫行管理辦法由我部能源局負責解釋,并于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
附件: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
部 長 林東
二0二0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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